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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可以瞑目!「徐玉玉被電信詐騙案」宣判:主犯被判無期!其他6名被告人被判15年到3年不等有期徒刑!

社會高度關注的「徐玉玉被電信詐騙案」今日上午在山東臨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

主犯陳文輝一審因詐騙罪、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判無期徒刑,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六名被告人被判15年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聯考錄取新生徐玉玉被騙走9900元后死亡

2016年8月19日,山東省臨沂市羅庄區聯考錄取新生徐玉玉被犯罪嫌疑人以發放助學金的名義,實施電信詐騙騙走9900元。案發後,徐玉玉與父親到公安機關報案,回家途中心臟驟停,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案件發生后,公安部立即組織山東、福建等地公安機關開展偵查。經查明,此案為犯罪嫌疑人陳文輝、鄭金鋒、黃進春、熊超、陳寶生、鄭賢聰、陳福地等人所為。公安部隨即發出A級通緝令通緝上述嫌疑人,至2016年8月29日,該案嫌疑人全部落網。

2016年9月30日,山東省臨沂市羅庄區人民檢察院對徐玉玉被電信詐騙致死案的犯罪嫌疑人陳文輝等7人,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決定。

2017年4月17日,該案經審查終結,山東省臨沂市人民檢察院向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訴。2017年4月20日,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該案。

7名被告人一審均認罪悔罪

2017年6月27日,該案在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一審畫面

被告人陳文輝供述,2016年8月,他們冒充教育局、財政局工作人員,以發放貧困生助學金為名,騙取了徐玉玉學費共計9900元。除徐玉玉外,這7名被告人還騙取了山東、福建等地多名聯考生的錢款。

△被告人 陳文輝(資料圖)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陳文輝等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實施電信詐騙,觸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均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陳文輝以非法方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觸犯《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的規定,應當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庭辯論結束后,各被告人進行了最後陳述,均表示認罪悔罪。

專家:徐玉玉死亡原因與詐騙存因果關係

該案一審中,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公訴人當庭出示了相關證據,訴訟各方的焦點是被告人的詐騙行為與徐玉玉的死亡是否有因果關係。

臨沂市公安局法醫和兩名法醫學專家就徐玉玉死亡原因出庭結合徐玉玉被騙前身體狀況,被騙后的異常情緒及醫院的搶救病歷等綜合分析,認為徐玉玉死於心源性猝死,與徐玉玉被詐騙之間有因果關係。庭審結束后,審判長宣布休庭,案件擇期宣判。

2017年7月14日,臨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公告,定於7月19日9時在臨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公開宣判被告人陳文輝、鄭金鋒、黃進春、熊超、陳寶生、鄭賢聰、陳福地詐騙、侵犯公民個人信息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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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玉玉父親徐連彬曾對媒體表示, 未主張民事賠償,希望法院依法嚴懲涉案人員。

徐連彬今天上午在法院外向記者表示,心情比較複雜,希望對涉案人員嚴判。今天將有三位親屬進去旁聽,徐連彬自己不能進去旁聽。

差不多一年以前,剛剛被大學錄取的徐玉玉,接到了一通詐騙電話,對方以發放助學金的名義,騙走徐玉玉上大學的費用9900元,報案后徐玉玉因情緒異常,導致心源性猝死,不幸離世。經臨沂市公安局法醫和兩名法醫學專家認定,徐玉玉的死亡原因與詐騙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今天上午9點,臨沂中院將進行宣判,等待7名被告的究竟是怎樣的懲罰?徐玉玉的悲劇畫上句號,而對於依然猖獗的電信詐騙活動,我們又該如何保護自己?

去年8月,在收到南京郵電大學錄取通知書的第二天,徐玉玉接到一個電話,說當天是助學金髮放最後一天,要求她20分鐘之內趕到自動存取款機進行操作。當時父親還沒下工回家,徐玉玉趕緊拿著學費銀行卡騎車去了最近的銀行,卡里存有一萬元學費,結果被騙。徐玉玉的父親徐連彬回憶,雖然父母安慰她說沒關係,但徐玉玉仍然懊惱不已,一直痛哭,要跟他連夜報警,「出了派出所門口走了不到三分鐘路,就在三輪車上歪倒了,我叫她不搭腔,下來一看我就哭,我找人抓緊時間打120。」

當醫院急救人員趕到時,女孩已經沒有呼吸和心跳。徐玉玉不幸離世,引發全社會對電信詐騙的空前關注。

這起案件隨後成為最高檢和公安部聯合掛牌督辦案件。今年2月28日,案件經山東臨沂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確定了7名犯罪嫌疑人,移送到羅庄區人民檢察院,隨後報送到臨沂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徐玉玉案公訴人譚長志向記者介紹案件偵破的複雜性,「案子牽扯地域比較廣,嫌疑人是外地的,作案也在外地,而被害人是臨沂的,牽扯到公安的工作量很大。後期審查時,證據比較繁雜。」

公訴機關指控了7名被告,陳文輝涉嫌詐騙罪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其餘6名被告涉嫌詐騙罪。法庭辯論結束后,陳文輝等7名被告人進行了最後陳述,均表示認罪悔罪。「對受害者一直心感不安。當時在這件事情發生之後,心裡確實很難受,所以一直心裡不安,才到當地公安局投案自首,希望能爭取寬大處理。在外面有犯罪的,還是有在騙取其他受害人錢財的,希望能經過我們這件事情之後,不要再去騙取別人錢財。」

不管被告如何認罪悔罪,等待他們的將是法律的嚴懲。這7名被告人究竟會面臨怎樣的懲罰?徐玉玉案公訴人譚長志在接受央廣記者採訪時分析,第一被告人涉嫌兩種罪名,一是涉嫌詐騙罪,另一個是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其餘6個被告涉嫌詐騙罪。他們交叉結夥在海南海口市、江西新余市、廣西欽州市還有江西九江市四個犯罪場所,通過從網上購買非法獲取的聯考信息、購房信息,主要以聯考學生為詐騙對象,冒充教育局、財政局,以發放貧困學生助學金、以購房補貼為名實施詐騙活動。這個案子涉及詐騙金額特別大,高達56萬餘元。撥打的詐騙電話2.3萬餘次,屬於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並且造成一名聯考大學生徐玉玉死亡,後果很嚴重。

徐玉玉案的教訓慘痛,本應該引發公眾的警惕,但也應該看到,即使過了已經整整一年的時間,仍然不時有人掉進電信詐騙的陷阱。政法大學傳播法中心研究員、副教授朱巍認為,出現魔高一丈的現象,說明現行的網路實名制仍有改進空間。「目前網路實名制不是基於身份證號碼,而是基於手機號碼實名制。雖然有些城市100%地實現了手機實名制,但手機號碼的註冊人和使用者有時是分離的。這就讓犯罪分子有機可乘,特別是銀行卡,銀行卡是實名的。有人會問如果用銀行卡實施詐騙,警方實施包括凍結、順藤摸瓜等辦法應該能找到犯罪分子,但為什麼打擊力度還不夠?就是因為現在好多的銀行卡也不是實名的。有的人用自己的身份證辦了銀行卡號后,再把自己辦的卡高價轉讓給犯罪分子。倒買倒賣銀行卡、手機號的情況確實存在,如何落實網路安全法,就要將電信實名制的落實提到最高等級位置。實名制是防止電信詐騙的基礎。」

互聯網時代,每個人的信息都在線上線下通過不同渠道流轉,給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機。我們的信息可能會被竊取、利用,從而方便給不法分子「精準詐騙」。徐玉玉一案即將告一段落,可是要防止悲劇不再重演,除了對騙子採取高壓態勢,如何保護我們的個人信息不被泄露,將是公眾、媒體、運營商、主管部門同時思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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