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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的兒媳跟著公公住 婆婆只得~~~

這是一件看似尋常的離婚糾紛案:兒子小張與兒媳小王離婚後,七十多歲的老兩口起訴讓兒媳小王搬離他們名下的房屋。

案件立案后委託人民調解員進行調解,但小王的一句話讓調解員大吃一驚:「我公公怎麼可能會起訴我?如果他真讓我們走,我馬上帶兒子搬走!」這也讓杭州上城法院承辦法官吃驚不小,起訴、委託材料一應俱全,房產登記明確,難道是虛假訴訟?!

前幾天下午,法官趕往小王居住的小區進行實地核查,老張夫妻倆恰好都在。

「我是一直反對我兒子兒媳離婚的,這樣只會苦了我的孫子、孫女。兒子起訴離婚,鬧了一兩年,孫子判給了媳婦,孫女判給了兒子。一家人就這麼散了……」當法官說明來意,張大伯倒起了苦水。

「離婚了就不應該還住在這兒,所以我們起訴要求小王搬走!」陳阿姨在一旁插嘴道。

「房子是你和張大伯共同共有的,所以起訴的原告應該是你們兩個人,我們想了解一下張大伯真實的想法,所以麻煩你迴避一下。」法官把陳阿姨勸進了裡屋。

「張大伯,你真實的想法是什麼?訴狀和委託書是不是你的簽名?」法官再次問到。

「我孫子就在對面學校上學,我現在天天燒飯給他們吃,我怎麼會讓孫子搬走呢。我從來沒寫過什麼訴狀,也沒有簽什麼名字!我希望我兒子回頭是岸,不要再折騰了,傷害兩個小孩!」當法官將卷宗中的訴狀和委託書向張大伯展示時,張大伯態度堅決地說。

原來,因為兒子出軌,兒媳和兒子鬧離婚,雙方都要離,只是張大伯一直堅持不讓他們離,夫妻倆前兩次的離婚,張大伯都親自寫了一封很長的信送到法院,請求法官調解夫妻倆,堅持不能讓他們離婚而沒有離,直到前不久的第三次上訴,兩人才真正離了婚。張大伯和老伴陳阿姨共有兩套房子,離婚後,張大伯一直捨不得孫子,讓兒媳帶著孫子和張大伯住在同一套,而陳阿姨則是帶著孫女和兒子一起住在另一套。

在裡屋的陳阿姨聽見張大伯的表態,幾度衝出來要與張大伯爭吵,她認為兒媳必須搬走。

法官聽完張大伯竭力維護家庭的陳述,心情複雜地離開這個已經破裂的家庭。

根據法律規定,法院駁回了本案以張大伯名義的起訴,在法官與陳阿姨的委託律師溝通后,律師於最近撤回起訴。

案件雖然結了,已經破裂的家庭還能破鏡重圓嗎?法官也提醒說,按照法律規定,陳阿姨冒簽張大伯名字,以其名義起訴的做法,實際上已經構成了妨害民事訴訟行為,按理說可予以處罰。考慮到陳阿姨年齡較大,也系初犯,就只是通過律師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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