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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有位孕婦因家屬「拒簽」喪命

今日,一則家屬拒絕剖腹產,孕婦跳樓身亡的新聞,可是引發了網友們的熱議。對於孕婦的死亡有人說是家屬的責任,有人說是醫院的責任,直到現在也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這不禁讓人想起了2007年的「拒鑒孕婦致死案」,如今已整整過去了10年。今天我們就來回顧下當年這起案件的始末。圖為孕婦的男友肖志軍。

2007年11月21日,22歲的孕婦李麗雲因難產被34歲的肖志軍送進了北京朝陽醫院京西分院,肖志軍自稱是孕婦的丈夫。面對生命垂危的孕婦,肖志軍卻拒絕在醫院剖腹產手術上面簽字,醫生與護士束手無策,在搶救了3個小時后,孕婦因搶救無效死亡。圖為肖志軍在妻子遺體前大哭。

11月22月,肖志軍面對記者表示自己妻子死亡是醫院的責任。他懷疑醫生要謀殺她,他表示自己簽過同意這兩個字,後來被一個不認識的醫生拿走了,還給撕了,可後來再問時,他卻說不知道。圖為死者生前照。

11月23日,死亡孕婦李麗雲的母親李小娥從廣西柳州趕到北京。面對女兒離去的事實,李小娥無法接受眼前的一切,憤怒地用礦泉水瓶猛砸女婿肖志軍。25日,李小娥打算同時起訴醫院和肖志軍,肖志軍聽說岳母李小娥已經前往派出所報案,他連聲嘆氣說:「畢竟人死了,我沒簽字,殺人償命,槍斃我也願意。」他認為所有的錯都是他造成,願意承擔責任。

11月26日,李麗雲的父親來到北京表示先處理和醫院的事情,再辦女兒的後事,並表示要起訴醫院,同時醫院方面也表示自己無任何責任。醫院已經動用了除手術外的一切手段搶救,而剖腹產可以減輕患者的心肺負擔,當時手術無法說成功率是多少,只能儘力去做。

11月27日,面對李麗雲父親請來的律師,肖志軍承認自己不簽字,原因是未結婚,害怕承擔責任,並且擔心剖腹產手術,很可能會影響生育二胎。

11月29日,北京衛生局表示,孕婦被送往醫院時,病情已非常嚴重,死亡是難以避免的,朝陽醫院京西院區的做法是符合法律規定。30日,針對北京市衛生局給出的「孕婦死亡不可避免」的結論,死者父母的代理律師提出質疑:事發時,醫院曾向北京市衛生局做過請示,衛生局授意醫院,肖志軍不簽字不要動手術。即北京市衛生局為「此事利害關係人」,其作出的事故鑒定結論是否公允值得懷疑。圖為醫院為孕婦免費治療的證明。

12月25日,死者李麗雲的父母向衛生部遞交行政複議申請后,又以市衛生局「不作為」向北京宣武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2008年1月24日,李麗雲父母將朝陽醫院和肖志軍告上法院,索賠暫定1000元;2月撤回對肖志軍的訴訟;6月遞交「增加訴訟請求申請」,索賠金額最終確定為121萬餘元。法院確定由北京中天司法鑒定中心展開司法鑒定。

2009年4月28日,中天司法鑒定中心為此案舉行「朝陽醫院是否存在醫療過錯的司法鑒定聽證會」,死者李麗雲的父母和代理律師,朝陽醫院代表及法官到場。圖為「拒鑒孕婦致死案」首次開庭現場。

2009年7月17日,「丈夫拒絕手術簽字致孕婦死亡」案庭,死者李麗雲的父母向朝陽醫院索賠121萬餘元。庭審中,司法鑒定意見書成為辯論焦點,家屬指內容有缺陷。朝陽醫院表示,願在無責情況下,出於人道主義,給李麗雲家人10萬元。最終法院認定朝陽醫院的醫療行為與李麗雲之死無明確因果關係,據此駁回了原告方的訴訟請求。

2010年1月2日,李麗雲父母不服一審判決,向法院正式提起上訴,堅持索賠121萬元。同時向法院遞交了緩交訴訟費的申請,而死者丈夫肖志軍卻早已不知所蹤。4月28日,北京市二中院對李麗雲父母訴醫院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於結果,醫院代理人表示認可,而李麗雲父母則表示將繼續申訴。

事件何時休

到底誰的錯?

孕婦本來是幸福的一件事,導致此事件到底誰的錯?

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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