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直屬事業單位2017年度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招聘程序,現將內蒙古自治區精神衛生中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資格複審及面試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資格複審
(一)時間:2017年7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未在規定時間結束前參加資格複審的,取消面試資格。
(二)地點:內蒙古精神衛生中心行政樓三樓會議室
(三)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區烏蘭察布西街23號(乘坐2、31、53、63、66、72、102路公車到內蒙古自治區精神衛生中心站下車即到)
(四)具體要求:
1.進入資格複審範圍的應聘人員,須登陸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http://www.impta.com自行下載列印《報名登記表》、《資格複審通知書》(各一式兩份)。
2.攜帶2張小二寸彩色近照、居民二代身份證、戶口簿(或戶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3.畢業證和學位證原件及複印件(2017年應屆畢業生未取得畢業證之前持加蓋學院<系>和學校教務處<研究所院、處>公章的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4.《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或《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從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下載列印)、《學位證書查詢結果》學位與研究所教育信息網http://www.cdgdc.edu.cn截圖列印。
5.應聘崗位要求的其他有關證件和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6.戶口在區外的內蒙古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還須提供本人原內蒙古戶籍註銷頁(或複印件)或原內蒙古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7.留學回國人員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及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8.屬於機關或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的,須提交本人所在單位同意應聘的證明;屬於企業職工並簽有勞動合同的,須提交本人所在企業同意應聘的證明。
9.應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有關證件和證明,以我院公布的《崗位需求表》中「崗位招聘條件」為準。
(五)資格複審通過的應聘人員,由內蒙古自治區精神衛生中心發放《面試通知書》,進入面試環節。
(六)應聘人員報名時所填寫聯繫電話須保持暢通,聯繫方式變更的請及時與內蒙古自治區精神衛生中心聯繫。
(七)應聘「蒙漢兼通」崗位的人員面試必須用漢語作答;應聘其他崗位的人員,面試可用蒙古語作答(須在資格複審時向工作人員說明並在面試通知書上註明),也可用漢語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種語言作答,不能混用。對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八)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全過程,一經發現應聘者與應聘條件不符或弄虛作假的,立即取消應聘資格。
(九)資格複審環節如有其他事項另行通知,請應聘人員隨時關注報名網站。
(十)資格複審聯繫人:仝利俊
聯繫電話:0471-4935351
監督電話:0471-6924898、6945965
二、面試
(一)應聘人員憑《面試通知書》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面試,接受封閉管理,凡是在開考前10分鐘未報到的應聘人員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二)面試時間:2017年7月27日-7月28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三)面試地點:內蒙古自治區轉業軍官培訓中心(中山路與錫林路十字路口東100米團結巷2號)。
(四)面試方式採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面試滿分為100分,面試時間為10分鐘。
(五)對於實際到場參加面試人數等於或少於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的崗位,該崗位應聘人員面試成績須達到本人面試所在考場(同試題、同考官組)所有面試人員平均成績(不能計算平均成績的,須達到內蒙古自治區精神衛生中心設定的面試合格分數線60分),方可進入下一環節。
(六)面試總成績=結構化面試成績。應聘人員的面試成績當場由主考官嚮應聘人員和考官組公布。應聘人員面試成績和考試總成績,經自治區衛生計生委及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核備案后,在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上公布。
(七)面試時應聘人員不得穿著行業或特殊職業制服,不得佩戴有明顯特殊標記的配飾。
三、其他未盡事宜,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直屬事業單位2017年度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總體實施方案》的要求執行。
內蒙古自治區精神衛生中心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