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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學校里遇到了向我傳播宗教的人」

事情要從3月11號說起

我的室友在蘇果超市門口收到了一個在仙林賓館多功能廳舉辦的音樂會的傳單,然後她就去了,結果發現,這個音樂會實際上內容帶有明顯宗教傳播(疑似基督教)的內容,但是傳單上並沒有提到。而且內容還是比較明顯的。

在這裡我要提到一個問題,就是我們國家關於宗教活動的相關法律規定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宗教管理條例

第三章 宗教活動場所

第十二條 信教公民的集體宗教活動,一般應當在經登記的宗教活動場所(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以及其他固定宗教活動處所)內舉行,由宗教活動場所或者宗教團體組織,由宗教教職人員或者符合本宗教規定的其他人員主持,按照教義教規進行。

第十三條籌備設立宗教活動場所,由宗教團體向擬設立的宗教活動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提出申請。縣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擬同意的,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審批。

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應當自收到縣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的報告之日起30日內,對擬同意設立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的,提出審核意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審批;對設立其他固定宗教活動處所的,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決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應當自收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擬同意設立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的報告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決定。

太長了,我來解讀一下

也就是說,我們國家保護的合法宗教活動只能在做過登記的宗教活動場所進行。也就是說,在校內的賓館進行宗教傳播活動,有可能是非法傳教。

因為我並不知道,這次宗教活動是否得到過相關政府部門得審批在仙林賓館這種在宗教活動場所以外的範圍進行。

而且,是在學校。並且,音樂會相關宗教傳播的內容並沒有在傳單中寫明。

>由於提到了一些敏感的問題,所以我做一些說明

這個事吧,也就是擦了法律的擦邊球,偷偷的弄,大家都不知道。也就是沒法管唄。

關鍵是,現在很多很多邪教組織都借著傳播基督教的名義進行的,難以辨別。

所以本文下面的內容都將這種傳教行為稱為——傳播宗教(疑似基督教)行為。

我覺得我客觀的定義了這樣的行為。

對於有宗教信仰的同學

每個人都擁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我沒有任何的惡意。

我覺得,這個問題不是一個宗教問題,而是一個涉及校內公共秩序問題。

>3月17號,我的同學告訴我,在我們南師大校內,有三兩個人對她進行了傳播宗教(疑似基督教)的相關行為。

今天我本來六點一刻,我和同學一起畫海報,沒海報紙了我就去原美堂買,在路上就遇到了兩個女孩,她們就問我是否讀過《聖經》,我說沒有。

然後我和她說,我趕時間,我想走了。她就提到了主啊,上帝啊什麼的宗教辭彙,並且她提到了黃昏前的禱告。她說她認識了一些信教的同學,並且認為黃昏前的禱告十分有意義之類的。

可是我真的趕時間啊,我和她說我要走了,她還是沒理我,她問我有沒有空啊,她們的組織每周有三次交流活動,問我有沒有興趣,可以來。

我就和她說,我現在參加了很多社團,沒有時間。她就繼續問我有沒有空,她說你參加的這些社團都沒有意義,都不如禱告有意義。

然後我發現若干同學都在學校內有被傳教的經歷。

第一次是三個中年婦女,問我對團契活動有沒有興趣,我說沒有,然後她們就和我瞎聊了些。然後就說什麼團契活動在新街口,讓我去。還讓我留了聯繫方式。

然後我就說我學習特別忙,他們就說學習很重要,你現在對宗教活動沒有興趣,是因為你還沒來,然後就說了什麼來了是去見神什麼的,我很無語。

然後也是今天(3月17日)有兩個女生,看起來就是大學生年紀,就拉著我問我對聖經有沒有興趣,我說沒有,然後我就走了

開學第二天開年級大會,從學明樓走到了西區,被人拉著傳教兩分鐘,說什麼,主會保佑你們,大概是個個子高皮膚黑黑的小姐姐,而且我在化成樓那邊還看到了有宗教內容的地貼。

然後就是王爺本人的經歷啦。

大一剛開學,晚上我在宿舍里一個人玩,然後就有個女生來到我們宿舍給我發了一個有「以馬內利」四個字的小傳單。然後就懵逼的接受了。

那麼問題就來了。

以上同學的經歷,可能反映了在學校里可能有相關的宗教(疑似基督教)的組織,並定期舉行活動。

而且,學校里出現過有人向大學生進行傳教(疑似基督教)的活動,並且,引起了一些同學的反感。

在這裡,我說兩句。

>關於傳教

首先大學校園裡傳教是違法的,法律規定在文章的前面,不多說了。

合法宗教活動是不可以在大學內進行的,因為大學不是合法的,有批准的宗教活動場所。

下面來一段新聞聯播:

在教育與宗教的關係上,《憲法》在確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同時,明確規定了教育與宗教相分離的制度。

>關於到底是什麼宗教

有很多邪教組織,在一開始吸引成員進入的時候,是打著基督教的名義的,三言兩語,誰也不好辨別。

>關於校內宗教團體

學校作為一個公共場所,是用納稅人的錢建立起來,就應該為所有納稅人服務。

其實,不僅是,就算是哈佛等國外的學校,也是嚴禁在校園內傳教的。學校內只允許存在學習宗教知識的團體,不允許存在宣傳宗教的團體,比如北大有個「學禪社」,而非「禪學社」。

>關於宗教自由政策

各地都有各自的宗教條例法規,但只要在大陸境內。任何未經政府允許過的非宗教場所的傳教活動都是是非法的。

如果在學校開展類似的基督教宗教活動,就侵犯了不信教人群和信仰其他宗教的人們的權利,這樣做顯然是不合法的。

這就好比一家人做飯吃,你可以在自己家裡用自己的鍋做飯,也可以邀請別人到你家裡來吃飯,但是如果你端著鍋去公共場所做飯並強迫陌生人來吃你的飯,就侵害別人的利益了。

最後說一句,每個人都有信教和不信教的自由,每個人都可以擁有自己的信仰,但是不好意思。

信教自由不等於傳教自由。

如果別人真的趕時間/拒絕/不想聽。請你們能夠尊重別人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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