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尋找貓咪~QQ 地點 桃園市桃園區 Taoyuan , Taoyuan

離婚了,還要替前任還債嗎?

原標題:離婚了,還要替前任還債嗎?

離婚了,還要替前任還債嗎?她突然背負百萬賭債,全是前夫欠下的!

2017-03-01 肖菁 王曦煜 錢江晚報

2月28日,最高法出台《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針對司法實踐中出現的涉及夫妻共同債務的新問題和新情況,強調虛假債務、非法債務不受法律保護,分別作為24條的第二款、第三款。

在現實中,夫妻共同債務的問題,往往真相撲朔迷離,處理起來困難重重。最慘的不是離婚,而是離婚後還要為前夫還債。如今,新規似乎為解決難題、追求司法正義提供了更大的可行性。

記者採訪正因丈夫欠下巨款跑掉而身陷官司的虞女士,她表示對此次新規還是有些失望,因為舉證太難,「規定再好,我無法拿出證據,還是沒用。」

律師解讀新規亮點

非法債務往往隱藏很深

2009年結婚,2013年離婚,離婚半年後,女方突然被告上法庭。原告說,你老公,哦,不,你前夫在你們婚姻存續期間曾經向我借了20萬。你們倆需要共同承擔這個債務。

女方愕然。要知道,離婚時,她跟男人協議,房子車子都歸男方,她就拿了點家電,兒子跟她。雙方說好,各自的債務各自承擔。

這還只是開始。將這對曾經的夫妻列為被告的案子陸續抵達法院,一共有20來件,都是催討借款,借款均發生在兩人離婚前半年,總金額達到400多萬元。

女方找了大堆證據,比如男方一直沉溺網路賭球,男方單位領導和同事也紛紛作證,說單位也對男方賭球處理過。

但是,判決很殘酷,判女方共同承擔還款義務。

(圖文無關)

女方的代理律師,浙江智任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浙江省律師協會婚姻與家庭委員會主任祝雙夏說,這個判決正是法院機械地適用了24條的推定原則,只要不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明知道夫妻之間有約定為個人債務」,就一律推定為共同債務共同承擔。而在現實中,這兩種約定極其少見。

此次對於24條的補充規定,則直接明確了虛假債務、非法債務不受法律保護,這是一個「亮點」,不過法律界人士還期待能夠在舉證責任等問題上有更進一步的開拓。像本案中,要女方來證明這是男人的賭債很難。

浙江省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會長、浙江乾衡律師事務所主任柯直表示,在離婚官司中有關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上,難度很大。不僅是現實中很少有「個人債務」的約定,而且非法債務往往隱藏很深。比如賭債,借條上往往書寫的是「用於經營「,「用於周轉」等,在債務性質的認定上,就關係到舉債人配偶的利益,和債權人利益的權衡問題,如果真的是經營所借債務呢。

當事者說舉證太難

規定再好,我無法拿出證據怎麼辦

「聽到消息,我先是驚喜,然後仔細看了下,又覺得有些失望。」

昨天,聽到最高法終於針對「24條」出了補充規定,正因前夫欠下巨款跑掉而身陷官司的虞曉,心情坐了趟過山車。

而在她所在的「離婚被負債-婚姻24條」QQ群里,這個消息已被刷屏。錢報記者在群里看到,其中大多數人表示有些失望,他們認為,這次補充規定其實沒有什麼新意,「虛假債務、非法債務不受法律保護」這一點,在以前的案件中,其實也是這麼判的。

「問題的關鍵是,我們舉證太難了!」她們一致的訴求是共債共簽:要我來還錢,可以,起碼拿出我簽過字的欠條!

「離婚被負債-婚姻24條」QQ群有500人,其中絕大部分是離婚被負債者,管理者李秀萍來自北京,她的前夫欠下300萬元后跑路。

「婚姻是個筐,債務往裡裝」,李秀萍告訴記者,群里絕大多數是女性。

她針對群內人員做的一項調查顯示,「24條受害者」中87.1%為女性。因為「24條」,這些人的命運陡然轉變,幾乎都是官司纏身,有的還在上訴。

虞曉是浙江舟山的,上周五,她的訴訟案二審剛下來,她需要負擔前夫欠下的100多萬元欠款。二審前,虞曉曾找到過前夫,他坦承那些借來的錢自己拿去網上買黑彩了,有的是拿去賭掉了。

於是,虞曉找到當時丈夫在網上的充值記錄以及支付寶的轉賬記錄,她這才發現,2015年3個月間,丈夫在黑彩上花了上百萬。

雖然有這些證據,但是最後官司還是輸了,因為她無法明確證明這些債務就是丈夫賭掉的錢。

虞曉說,事後法官私下跟她說,他也沒辦法,「實在繞不過『24條』,證據不足,就算判了是她前夫個人債務,債權人一上訴,還是會改判成共同債務。」

虞曉表示,這次出台了補充規定是件好事,但最關鍵的舉證義務依然沒有改變,「規定再好,我無法拿出證據,還是沒用。」

1950年第一部《婚姻法》關於夫妻共同債務是這樣規定的: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擔的債務,以共同生活時所得財產償還;如無共同生活時所得財產或共同生活時所得財產不足清償時,由男方清償。男女一方單獨所負的債務,由本人償還。顯然是著重保護了女方利益,後來又有些改動,但不是很大。

1993年,最高法《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意見》第17條: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有責任舉證。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後來社會上漸漸出現一些夫妻動起歪腦筋,老公欠下巨債,離婚把家產都給老婆,然後,債務就算男方的個人債務,男方無力償還,這樣受損的是債權人的利益。正是在這個背景下,2003年最高院推出備受爭議的「24條」: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除外。

此次補充的條款為: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值班編輯:周勤

猜你喜歡

1、【MH370三年記】「我想活下去!」失聯者家屬患癌離世前淚濕枕巾……我相信親人一定會歸來

2、吃了幾顆草莓,孩子上吐下瀉!省疾控中心提醒,這病現在高發,家長千萬注意了

3、趙本山「最丑」徒弟怒減120斤變美人,不減肥你永遠不知道自己有多美!

寫留言

Elsa

2小時前

了解留言功能詳情



熱門推薦

本文由 yidianzixun 提供 原文連結

寵物協尋 相信 終究能找到回家的路
寫了7763篇文章,獲得2次喜歡
留言回覆
回覆
精彩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