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面推行銀行代發工資模式
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激發重點群體活力帶動城鄉居民增收的實施意見》(國發〔2016〕56號提到:
(1)要推行非現金結算;
(2)全面推行銀行代發工資模式;
(3)還有就是要建立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
在確保信息安全和規範利用的前提下,多渠道、多層級歸集居民和非居民個人的收入、財產等相關信息,運用大數據、雲計算等技術,創新收入監測方式方法,提升居民收入信息監測水平。我們估計很快就要杜絕對在冊職工以現金方式發放工資,以防止逃避個稅。另外,你要是不聽話,直接凍結你所有銀行卡。
2、2600萬以上銀行賬戶明年就查!將清查全部銀行賬戶
從今年1月1日開始,境內金融機構對在本機構開立的非居民個人和企業賬戶進行識別,收集並報送賬戶相關信息,由國家稅務總局定期與其他國家(地區)稅務主管當局相互交換信息。首次對外交換涉稅信息的時間確定為2018年9月。
與此同時,參與此次標準的104個國家和地區也會通過盡職調查程序識別稅收居民個人和企業在該國家和地區開立的賬戶,也會收集這些人的賬戶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地址、賬號、餘額、利息、股息以及出售金融資產的收入等信息,並與中方交換。
簡單點說吧,如果你是該在交稅的稅收居民,但你的收入儲存在海外賬戶里,以前稅務方面無法知悉,完成不了稅收程序。
可是現在,你能被海外那家銀行識別為的稅收居民了,它將會把你的信息轉交給了稅務方面,你就必須得按照方面的規定上交稅收了。
3、涉稅事項辦理進入「刷臉」時代
自去年11月1日起,天津、河南、四川和甘肅4省市稅務機關推行實名辦稅制度。
辦稅人員在辦理涉稅業務時,需要採集姓名、聯繫電話、身份證件信息、身份證件影像件和授權委託書影像件等個人信息,涉稅事項辦理進入「刷臉」時代。
實名辦稅後,國稅機關利用實名辦稅系統存儲的信息,結合監控企業信息庫、監控企業關聯人員信息庫,自動識別和鎖定異常納稅人名單,從而有效降低涉稅事項辦理風險。
4、目前國稅系統的發票監控平台,對企業的進銷環節以及庫存進行監控
如:已經開出去發票了,但是進項一直沒有。
如:已經進來發票了,但是遲遲沒有開出去發票。
自然而然大數據監控平台的庫存分析就會出現進銷不一致。
分析出來后,稅務局就會看到你的倉庫庫存!
5、開徵遺產稅這是必然
哪個稅務制度不是借鑒西方的,而且目前國內對於徵收遺產稅基本意見一致,徵稅只是時間問題。
6、「金稅三期」稅務局強大的大數據評估與雲計算來到了我們身邊
稅務剛剛升級新系統,簡稱「金稅三期」,主要功能是更加強大的大數據評估及雲計算。大數據還知道你發生了多少固定資產發票(買過多少房,買過幾輛車),多少費用發票(多少是加油的、多少是辦公的、多少是差旅的,多少是請客的),通過同行業比對知道應該產生多少利潤,企業所得稅還能逃嗎?
7、五證合一全面整合各個部門實現信息共享
稅務、工商、社保隨時合併介面,個稅申報的工資薪金所得與社保、年金繳費基數不匹配的單位,屬於地稅重點開展的納稅疑點檢查的對象之一,再虛做幾個人工資沒餘地了,個人所得稅和社保還能逃多少!
注意這30個大數據比對!
1.國稅申報的增值稅金額與地稅申報的各項附加稅費比對是否一致;
2.地稅的教育附加費與水利建設基金是否做到了匹配相符;
3.理論銷售收入與公司實際的銷售收入是否比對相符;
4.納稅系統申報的銷售額與防偽稅控中的開票銷售額以及財務報表中的銷售額是否比對異常;
5.開具發票的時候進項、銷項的品名是否嚴重背離;
6.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與企業所得稅工資薪金支出、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年金繳費基數、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是否匹配;
7.農產品進項稅抵扣情況與實際農副產品數量、金額、產地、面積等是否做到相符;
8.企業存貨周轉情況與銷售收入是否做到同比變動;
9.你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變動率是否大大低於同行業平均變動率;
10.你企業當年的所得稅貢獻率是否大大低於本行業當年所得稅貢獻率;
11.你企業的成本費用變動是否與銷售收入同比例變動一致;
12.你企業的應納稅額情況是否與營業收入同比例變動一致;
13.你企業的增值稅發票增量、使用量情況是否與往期存在異常;
14.你企業的稅負變動是否與上期存在變動異常;
15.企業新增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預收賬款、應付賬款、企業應付款等往來賬戶的金額是否與公司的銷售收入、銷售成本比對異常;
16.企業的期末存貨與增值稅留抵稅額是否做到匹配;
17.商貿企業一定時期內進項銷項稅率是否異常;
18.企業的進項稅額變動率是否大大高於銷項稅額變動率;
19.企業的運費抵扣與經營收入是否比對異常;
20.公司的實際經營範圍與對外開具發票的項目進行比對,從而來發現是否存在「變名虛開」的問題;
21.購貨發票的開票單位地與發票上的貨物實際來源地比對不一致;
22.分別按照法人、財務負責人、辦稅人員、主要管理人員的證件號碼,對同一法人、同一財務負責人、同一辦稅人員、主要管理人員重合及法人、財務負責人、辦稅人員交叉任職等情況進行分析展示與比對;
23.個人股東發生股權轉讓行為,企業是否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的規定履行相關報告義務,股權受讓方是否按規定履行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20%義務等;
24.工商局登記的企業戶數與基礎信息是否與國地稅核定稅種的信息比對一致;
25.財務報表上的利潤總額與企業所得稅申報表的利潤總額是否比對一致;
26.同行業公司耗用的電費與銷售收入比對異常現象;
27.企業實現的增值稅與企業的毛利是否比對相符;
28.企業的財務費用與借款情況是否比對異常;
29.企業的長期投資、短期投資與取得的投資收益是否比對異常;
30.企業客戶的離散度與企業銷售收入情況是否比對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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