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信達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東分公司與被上訴人高珠英、原審被告劉遠、廣州市番順汽車服務有限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
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17)粵01民終1822號
廣州市番順汽車服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訴人信達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東分公司與被上訴人高珠英、原審被告劉遠、廣州市番順汽車服務有限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已經審理終結。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7)粵01民終1822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訴人信達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東分公司自動撤回上訴處理。本裁定為終審裁定。自發出本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