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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其仁:反思農村金融

其實,每一張鈔票都是一紙文契。你看,文字書寫、抽象到只用數字錶達持有人的權利,以及權威的加封蓋印,鈔票無疑就是一張「契」。當然,鈔票不記名。要是持幣人願意儲蓄——放棄現在花錢的權利、換取未來收益——那他通常就需要一份記名文契(銀行存單或其他金融證券)的幫忙了。市場改革多年,農民的金融資產運轉得怎麼樣了?

不幸的是,農村的金融服務呈收縮趨勢。一個現象,農民的存款向國有大商業銀行集中,而大銀行基於成本的壓力,紛紛向城市收攏。另外一個現象,農民告貸無門的事情越來越多。買一頭老牛缺100元錢,那就再等一年吧。這樣的故事,算不得新聞。不要說日新月異的金融創新,就是比較傳統的生產和生活小額借貸,也與大多數農民絕緣。合乎邏輯的結果,第三個現象就是「非法金融」連同「高利貸」佔據的農村市場有所擴大。

上述現象與一個事件相關:農村集體金融組織大面積壞死、潰不成軍。根據報道,農村信用社以及近年活躍在一些地區的「農村基金會」,累計的壞賬和死賬,應該是一個天文數字。訴說不盡的傷心故事,聽來聽去大同小異:老鄉把錢存進了這些合法的集體金融機構,後者把錢放貸出去,到期收不回來,現在農民要提款,還能不坐蠟?

如果讓存款人承擔金融壞賬的後果,農民要上街打扁擔!靠所謂「流動性」——以新增存款來還舊債——來解決問題嗎?集體金融哪裡來國有大銀行金字招牌的「信用」?這不是說國有大銀行實質上就真的好多少,而是說國有銀行有政府信用墊底,實在不行的時候可以靠稅收和印票子還債。解決兌付農民提款危機的實際出路,是「國有化」:集體金融蓋不上鍋的時候,政府出面清盤、整頓,由財政承擔兌付責任,化解金融風險。廣東主持「金融排雷」的王岐山副省長總結說,金融風險轉化為財政風險。是的,金融風險一旦形成就不易消除,可以改變的,是風險的分佈。

不過,政府花錢終究也買來了一個教訓:給農村集體金融再多的優惠、補助和特許,以為可以幫助農民,到頭來卻是鄉村少數權力人物,變著法子糟蹋了老鄉的存款,然後讓政府來付賬。關、關、關,停、停、停,實在是沒有辦法。於是,防範金融風險的一個結果,是農村金融收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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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起來,天底下真的很難找到能比「集體」、「農民自家的服務組織」、「免除中介環節剝削」等更動聽的辭彙和承諾。但是,做出來一看,牛頭不對馬嘴。為什麼集體金融,金玉其外,敗絮其中?

按照一個似乎不證便可自明的命題,個人無法承擔向市場提供金融服務的巨大責任。比較流行的用語是,「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這裡,似乎「廟」才是信用唯一可靠的基礎。他們沒有到五台山去看過嗎?在真實世界里,從來就是「廟以僧貴」。他們好像也沒有仔細考察銀行的生意——8%的自有資本就可以「玩」100%的銀行資產!沒有「聲譽資產」的概念,要理解銀行的金融性質很困難。我不過提示,「聲譽資產」歸根到底附屬於某些個人。

集體金融大量失敗的教訓,逼迫我們重新思考:倘若個人(私人或自然人)都靠不住,集體(公家、法人或機構)的可靠性究竟神秘地來自何方?我們可能需要反思一下:也許正因為沒有靠得住的個人,才不可能有靠得住的「集體」;正因為不能有效約束私人的行為,才不能有效約束法人和機構的行為。不妨小注一筆在此。我這裡所說的「靠得住的個人」可不是說聖人,而是私心、私利揮之不去的凡人。正因為凡心未泯,所以個人產權大有所謂,它既是激勵性的制度安排,也是約束的真正基礎。在金融市場上,舉凡誠信、守約、勤勉和能力,皆有市值。個人要是放棄自用這些品格和能力資產,就可以構成獨立的收入源泉(人力資本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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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套認識,許多人不會同意。以後有機會,我還要向讀者仔細解釋。這裡要闡述的是,不同意沒有關係,但是不要因為不同意就拒絕試一試。要是人人同意才敢越雷池一步,人類恐怕早就滅亡了。自己的新鮮經驗是,農業和農村工業的改革,當年都是一試見分曉。

包產到戶開始的時候,還不是大家意見分歧、互不同意?據說省委書記那樣的大官,為爭論包產到戶拍桌子互相大罵、不歡而散。第一派意見主張,可以包產到隊,不能到組;第二派意見,可以包產到組,但不可到戶;最後一派,非包產到戶不能解決問題!當時主持農村改革文件起草的杜潤生先生,困坐愁城數日,突然就有了神來之筆:可以包產到隊、可以包產到組、也可以包產到戶。文件下達后,農民只記住了七個字——「可以、可以、也可以」。

農村工業的發展,有「溫州模式」與「蘇南模式」之別,誰也不同意誰。但是因為都可以試一試,幾年光景就看出了門道。今天我要說立足於私人產權、市場合約的溫州模式高人一籌,反對的朋友不會那樣多了吧?強調集體模式的蘇南道路早已名存實亡,但是那裡以外資和民資改造集體制的經驗,舉世無雙。

無奈農村金融,至今未見分曉。事實上,私人金融早就自發萌生。我自己最早面對面訪問過的,是1984年溫州的一家「地下銀行」。屈指算來,16年時間過去了,民間私人金融還是沒有合法地位。「非法」意味著更高的制度風險、交易費用和不經濟的小規模,這應該是「高利貸」的主要原因吧。我不明白的問題是,在國有金融後撤、集體金融潰敗、農村金融收縮之際,為什麼還不可以試一試民間私人金融的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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