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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婚是離還是不離?

最近總聽到各樣關於基督徒婚姻的爭論,無非有兩種觀點:第一種認為,基督徒的婚姻與世人的婚姻不一樣,是聖潔的,是神命定的,是絕對不能分開的,唯有死亡能分離;第二種認為,基督徒也是人,若婚姻實在是出了很大的問題,甚至有性命之憂,為何不拿起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呢?因此可以離婚。

實質上,我不太願意參與爭辯,因為我們吵吵鬧鬧,像極了耶穌時代的法利賽人及律法師等,不斷爭論自己的觀點,卻真心實意地問過神嗎?

我們人終究是被造物,即使是基督徒,仍然是被造物,我們不明白的應該問造物主。同樣,我也不是聖人,我代替不了神的回答。只是給出身邊的例子,至於得到什麼樣的答案,願聖靈親自在你我心中做成他的工。

一、不離婚

當婚姻出現問題,不管是出軌,還是家暴,亦或是突然災難等,你當然可以選擇繼續堅持你的婚姻。

但是,怎樣堅持?傻傻地忍耐?痛哭地等候?甚至搞得家破人亡?

不,這不是來自神的祝福。有許多人說,痛苦的過程,是神要你學習忍耐。不錯,我們需要學習包容,但絕非無助地承受。一是,需要我們改變自己;二是,需要在基督得勝的名里,用信心宣告趕走魔鬼的破壞。

不妨講講我父母的故事。從我記事起,父母幾乎每天吵架、扔東西,甚至互相拿著刀砍,跟仇人似的。媽媽每天在我面前抱怨爸爸如何在外面有女人,對她如何不好。爸爸總是不說話,被媽媽罵得不耐煩了就直接動手打。等我上大學后,爸爸開始常常跟我發信息,說媽媽就是個瘋子,他快要崩潰了。我從小就勸他們,離婚吧,請你們離婚吧,我想要安靜的環境,我受不了了。其實他們各自都有很大的問題。媽媽是極其強勢的女人,性格非常倔強,又愛撒謊,她自己也多次出軌,剛好被我撞見好幾次和其他的叔叔在一起的場景,當然那時候太小不懂,只是覺得為什麼是和其他叔叔,而不是和爸爸?所以我給爸爸說了。自然,接下來一段時間,幾乎每天兩人如同武俠人物,各顯功夫絕技,大打出手。爸爸呢,跟媽媽相反,是個慢性子的人,但身在官場,總想著往上爬,因此想著各種辦法討好領導,自然出入各樣風花雪月場所,而不巧,我也碰見多次他與年輕漂亮的阿姨調情。父母兩人的武打片,不局限於家中,在公共場所,當著所有熟人的面,也能馬上幹上;也不限於平日,就是春節等重大大家子人團圓的日子,也能說打就打,絕不猶豫。甚至多次打到雙方流血,有性命之憂,我也曾為了勸架而多次受傷。他們多次問我,如果他們離了婚,我跟誰過?這不是玩笑話,無數次打算離婚,但每次為了爭奪我的撫養權又無疾而終。我每次回答他們,你們離婚後,我誰都不會跟,我自己出去流浪。

漸漸,對他們的婚姻,從開始勸導他們和好、互相包容,到求他們離婚、放過彼此,再到後來,已經麻木,甚至他們到了殺人的地步,我也懶得理會。那時,我已經做好心理準備:隨時有可能父母中一人被殺,另一人坐牢。我的親戚常常對我說,他們肯定要離婚的,這樣互相折磨,還不如離了算了。

事情的轉機出現了,2008年媽媽突然生病很厲害,連活命的指望都快沒有的時候,她才想到了上帝是她的幫助者。於是我開始好好地幫助她,讓她更多了解上帝,她那時連動一下也是極其痛苦的,卻一個人每天通宵禱告,一睜眼就讀聖經,逐漸她的信心增加,她相信神已經醫治,病也隨之好了。從此,她開始和我常常討論信心,我鼓勵她每天為家人宣告,用耶穌的名大聲宣告,家庭被神翻轉。一開始她是抵觸的,也拒絕宣告自己的丈夫一定被神翻轉;後來通過幾年的訓練,她越來越堅信我們一家都會在主耶穌里有好的關係,會成為主的見證。她雖然有信心,可自然界來看,爸爸是毫無改變的。然,不知不覺中,爸爸開始改變,從最開始的極度抱怨,到開始體貼媽媽,到現在,完全和我媽一個戰線。我有時開玩笑說,以前爸爸和我是一條戰線的,現在爸爸叛變了。

如今,他們的關係,如同戀愛中的人,爸爸在我面前總說媽媽如何好,媽媽在我面前又總是一臉幸福地說爸爸是個多麼好的男人,只是以前不懂珍惜。他們的改變,讓親戚們也震驚。他們常常告訴我,雖然他們不相信耶穌,但是不得不承認基督改變了我們的家庭。

這樣的例子,我身邊還有許多,他們各自憑著在主里的信心,宣告婚姻改變,抱著喜樂的心等候神的應許顯現在自然界。不是痛苦地承受,而是滿有盼望、充滿喜樂。如果不想離,希望改變,那麼就首先改變自己,同時增加在主里的信心,憑著耶穌得勝的名來和魔鬼打漂亮的仗。畢竟婚姻的破裂,不是從神來的,是從那惡者來的,也是從我們的慾望及罪中來的。

二、離婚

對於堅決不能離婚,一旦離婚就是犯罪不能被饒恕,不能得拯救,這樣的思想,我在其他國家的基督徒中,幾乎沒有遇見過,唯獨的教會尤其地給兄弟姊妹灌輸這樣的思想。我身邊的許多基督徒,他們也有過痛苦的婚姻,但是在和家人一起禱告后,最後都做出了離婚的決定,現在又結婚,過得也很幸福。一家人一起參加禮拜,服侍教會。他們從沒認為因為離婚再婚就靈魂不能得救。

以弗所書2:8「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你真的因為離婚了,就不能得救嗎?聖經有這樣寫嗎?得救的功夫不是我們自己的好行為能獲得的,而是神的恩典。我們是人,暫且活在這罪惡的世界里,我們當然不想要犯罪,但還是會犯罪。既然每個人都是罪人,那你有什麼資格去居高臨下地指責離婚的人呢?神體貼人的軟弱,當無論男女老少都認為要打死那個犯了姦淫的婦人時,耶穌尚且饒恕了她。我們是誰?我們難道可以比神更大嗎?我們有什麼資格去斷定什麼樣的人不能得救呢?我們難道是審判者嗎?斷乎不是。唯有主,他察看我們的心,知道所有的心思意念。大衛不也是犯罪了嗎?當他在神面前悔改的時候,神後來不是祝福他了嗎?我們能說因為他犯了姦淫,所以不能得救了?

真是夠了。教會裡太多法利賽人了。以賽亞書42:3「壓傷的蘆葦,他不折斷;將殘的燈火,他不吹滅。他憑真實將公理傳開。」連蘆葦主都尚且溫柔待之,何況人比蘆葦何等貴重?處在婚姻水深火熱中的肢體,已經很痛苦了,他們的心比這壓傷的蘆葦、將殘的燈火更加讓人心疼,主在乎他們的每一滴淚水、每一份痛楚;我們為何只用聖經經文扔給他們呢?他們需要的除了經文,還有理解、鼓勵、愛、支持。聖經中也說過,對方實在要離開,基督徒也不必受轄制。馬太福音23:4「他們把難擔的重擔捆起來,擱在人的肩上,但自己一個指頭也不肯動。」如今,教會中就是太多人把各樣硬邦邦的規則壓在其他肢體身上,自己卻站著說話不腰疼。

有人說,基督徒的婚姻是神命定的,絕對不可以離婚。那麼請問,難道只有基督徒的婚姻是神的安排,非基督徒的婚姻就不是神命定的?如此說來,我們的上帝只管理基督徒嗎?不是的,無論信與不信上帝,所有的人與事都在主的掌握中。那麼為何單單非要給基督徒枷鎖?主往往給我們一條誡命,人卻可以從這一條誡命發展為一千條,叫人去遵守。神給我們的誡命,沒有千頭萬緒那麼複雜。馬太福音12:28-31「有一個文士來,聽見他們辯論,曉得耶穌回答得好,就問他說,誡命中哪是第一要緊的呢?耶穌回答說,第一要緊的,就是說,以色列啊,你要聽,主我們神,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意、儘力愛主你的神。其次就是說,要愛人如己。再沒有比這兩條誡命更大的了。」回到簡單的誡命中來吧,回到根本中來吧,神不是叫人混亂,乃是叫人安靜。(哥林多前書14:33)

也有人認為,你跟不信主的人結婚,當然這個婚姻是錯誤的,一開始就錯了。如此說來,那些不信者結婚就是完全錯誤的,只有基督徒與基督徒結婚才是正確的,才是神的美意?其實,婚姻沒有錯誤,不管當初為什麼結婚。難道神沒有能力阻止你,他有,但是你仍然結婚了。一旦婚姻形成,就是神的美意。因為,即使有在人看來的錯誤,仍然在主的掌握中。

當然亦有人認為,法律都規定了可以離婚,我們當然覺得過不下去了,也可以離婚。甚至無論多少次再婚也沒關係。我雖然不贊同堅決不離婚的觀點,但也不贊同稍微過不下去就可以離婚的想法。基督徒所遵行的法律是比國家法律更高的,不是被迫地遵行,而是樂意的。我們的天父,永遠看重我們的心。婚姻當被尊重,不可褻慢。

三、標準

不管是離,還是不離,首先做的不是去到處問其他弟兄姊妹或各個教會的牧者,問的人越多,你越會迷茫,因為每個人所得到的感動和啟示,跟自身的信心水平是相關的。與其聽得太多,自身更加彷徨不知所措,不如,在神的面前安靜下來,學習聽神的建議,畢竟他才是掌握你人生的主宰者,他知道你的所有。當心中平安時,你可以做出決定。記住,唯有耶穌,有解決你問題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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