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了做好2017年能源工作,進一步深化能源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十三五」規劃全面實施,國家能源局印發《2017年能源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能規劃﹝2017﹞46號文件。
文件關鍵詞:
16次提及清潔、13次提及改革、9次提到儲能
能源清潔化和深入改革是2017年國家能源工作的重點。文件提出2017年將圍繞實現「十三五」規劃目標,以推進能源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提高供給質量和效益為中心,著力化解和防範過剩產能,著力推進能源清潔開發利用,著力補上能源發展短板,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堅強的能源保障。能源局將著力解決棄風、棄光、棄水等突出問題,促進電源建設與消納送出相協調,提高清潔低碳能源發展質量和效益。
11次提到光伏、5次提到太陽能
2017,將大力發展太陽能。繼續實施光伏發電「領跑者」行動,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推動發電成本下降。調整光伏電站發展布局,嚴格控制棄光嚴重地區新增規模,對棄光率超過5%的省份暫停安排新建光伏發電規模。穩步推進太陽能熱發電首批示範項目。
光伏相關內容:
1、新增光伏、光熱電站開工規模20GW,裝機18GW;
2、新增前期開展工作(指標)20GW;
3、繼續實施光伏發電「領跑者」行動,並降低電價;
4、棄光率超過5%的省份暫停安排新建光伏發電規模;
5、穩步推進太陽能熱發電首批示範項目;
6、精準實施光伏扶貧工程。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