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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走團佔主路遇車禍致1死2傷 媒體:責任如何劃分?

原標題:暴走團佔主路遇車禍致1死2傷 媒體:責任如何劃分?

現在,在一些城市中「暴走」是流行的健身運動,很多人也喜歡一起暴走,這就形成了暴走團。他們有各自的名號,往往幾十人、上百人,他們統一著裝,每隔十幾米就有一人腰間挎著音響,放著昂揚的音樂。而這樣的暴走團也屢屢因為噪音問題、佔道問題而見諸報端。前幾天,發生在山東臨沂的一起車禍,讓城市暴走團,再次成為輿論焦點。

7月8日早上5時22分,監控畫面可以清晰看出,這支叫做「山鷹涑河黎明健跑隊」的隊伍,統一著裝正在機動車道上快步行進。一輛沿涑河北街由東向西行駛的計程車,突然撞了上來。事故導致兩人受傷,一人死亡。

本是一起普通車禍,但由於涉及到各個城市普遍存在的暴走團,而迅速引發了各界的關注。臨沂交警發布信息,計程車駕駛人董某,是沿涑河北街由東向西行駛至臨西十二路交會東50米處時,由於操作不當,撞上了正在行走的健跑隊。而對於健跑隊,外界最大的疑問,就是他們為什麼會出現在城市的機動車道上?

山鷹涑河黎明健跑隊 陳先生:以前在綠化帶跑,綠化帶不是封閉了嘛,封閉施工有圍欄,然後就走上機動車道,如果要是沒有封閉的話,是不會有危險的。

陳先生說,他所在的這支隊伍,已經不是第一次在機動車道上晨跑,最近連續十天,每天早上五點,他們都會在臨西十二路這條單行線跑三四公里,基本都沒有車輛往來。

記者:你有沒有想到,你在機動車道上有一定的危險,這個問題你壓根就沒想過嗎,還是存在一定的僥倖心理?

山鷹涑河黎明健跑隊 陳先生:壓根沒有想過吧。

根據臨沂交警的最新消息,計程車駕駛人董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經被刑事拘留,而健跑隊的行人,也分別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三十六和六十一條規定,即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佔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行人應當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

山鷹涑河黎明健跑隊 陳先生:如果對我們走路的有責任的話,那以後就是說不許行人上道了嗎,不許行人過穿馬路了嗎,是不是?

臨沂交警對晨跑隊行人認定存在違法行為,但公布信息,並未提及是否要對健步走行人進行相關處罰。接下來,外界最關心的,是這起事故相關責任如何細分?相關賠償又如何認定?而這起交通事故,又會對各地的暴走團,帶來什麼影響?

針對臨沂的這起事件,交通專家表示,事件雙方均負有違規行為。

交通運輸部管理幹部學院教授 張柱庭:從目前情況看,雙方肯定都是有違規行為。但是這個違規行為誰的因素多一些,由於駕駛人一方的情況還不太清楚,所以還要再等一等。通常情況下機動車一方和行人發生事故的話,從路權角度看,行人一方佔了主要因素。但是從事故因果關係看,一般來講機動車一方是要承擔主要責任的。這部分還需要等待最終的這些車輛鑒定等等的情況。

專家表示,就目前的情況看,臨沂的這起事件中,行人需要負一部分責任司機不會負全責。同時專家也表示,不管是什麼樣的健身形式、目的,都需要遵守社會規則。

當天晨跑的組織者今天告訴記者,三個出事的晨跑參與者的年齡、姓名、住址以及目前狀態,他仍一無所知。

在去年,49歲的許貴林,正式成立了蘭山區戶外運動協會,也就是臨沂市民口中的山鷹運動協會。

山鷹運動協會會長 許貴林:2010年的時候幾個人、十幾個人,2012年二百來人。我組織過42公里徒步。

記者:2017年現在有多少人了?

許貴林:一萬人,41個隊。跟著我們鍛煉的人越來越多,愛好運動的市民越來越多。我感覺這是一個壓力,所以說去年五月份就註冊了蘭山區戶外運動協會。

按照山鷹協會提供的數字,目前該協會的徒步走隊伍,已經有一萬人左右,根據不同區域,分41個團,每個團少則二三十人,多則上百人。其中,每個團中都會有一個小隊長,也有各自的聯絡群,隊長通過網路,提前發布活動時間、集合地點,每一個隊員都了解這樣的流程。許貴林說,協會要想掌握每個團隊的活動情況,有些不太可能。

許貴林:一開始我組織都是走濱河道,路途的選擇我感覺濱河道是最好的、體育場是最好、公園是最好。商場、市場的周圍走圈。選擇靠近公路的人行過道,健身愛好者跟著我們隊伍徒步。我沒給他登名造冊,你是我的什麼人,現在人都是自由的。

統一著裝、扛著大旗、放著音樂、甚至有時還喊著統一口號,這樣氣勢宏大的隊伍,作為組織者,山鷹協會是否考慮過這一萬多人的安全呢?

許貴林:選擇一個安全的路線,每個隊選擇安全的路線的時候,我都要親臨現場指導。我們每個隊的路線,包括人員,我都給安排的非常好。穿著閃光馬甲,保持護隊收尾。在隊伍的什麼位置,我都會到各隊親自指導。

在許貴林眼中,7月8日凌晨,發生事故的健跑隊,並不屬於山鷹運動協會管理,即便隊伍中有部分山鷹運動協會的隊員,即便健跑的多數人也身著山鷹運動協會隊服。

面對規模達10000人的各支晨練隊,特別是當一些鍛煉隊伍已經出現在馬路上時,有輿論指出,暴走團的組織者,是不是也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許貴林:如果我們這41支徒步隊,哪個徒步隊在路上徒步出現的問題我有監管責任,這種自發的要是讓我去承擔責任的話,我感覺太冤也不太公平。

戶外徒步,反映的是城市人的巨大需求。但是,當這種旺盛的需求,表現成各個城市成百上千人規模的暴走團時,走,多少人走?去哪兒走?它對其它人群的正常生活,會造成什麼影響?事實上,臨沂發生的這起車禍,並非偶然。

的確,許多事情的發生都並非偶然,這裡邊有客觀的因素也有人為的因素,臨沂的這起事故背後究竟有哪些原因,繼續來聽聽專家的分析。

張柱庭:我覺得造成這類問題的原因,可能是兩個。一個是不懂法,他組織這些事不太懂交通法規。比如說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行人要在人行道裡面走,沒有人行道的時候靠路邊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實施條例第七十六條規定,如果行人在路上列隊通行,每橫列不得超過2個人,實時交通管制的不受限制。這個可能是不懂法造成的問題,不懂法是要承擔不懂法後果的。另外我覺得有一部分他是知法違法,難道成年人不懂行人不能走機動車道嗎?我覺得這實際上就是現在交通安全當中提出的一個問題,就叫交通事故的「破窗效應」。一個組織者、一個行人的違法沒有得到矯正,或者是主動矯正、或者是被動矯正,很快就會形成一群人違法。由於法不責眾就會刺激更大的違法,最終導致大的事故發生。這起事故再次詮釋了一個道理,小違法是大事故的溫床。所以大家要從自我防範做起,警察也要積極糾正行人的違法,特別是這種團體的交通違法,組織者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那麼針對臨沂這樣的悲劇事件如何避免再次發生?又該如何保證城市暴走團的安全呢?公安方面的專家也給出了建議。

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 王宏偉:我們說臨沂事件它是一起事故,事故的背後都有故事。今天我們城市發展面臨的一個巨大挑戰就是風險社會加上老齡社會,這兩個社會疊加在一起就如同青春期遭遇了更年期。它是我們城市發展過程中著力去解決的,需要多方協力,政府、企業、社會組織、公民個人都要發揮重要的作用,其中政府是核心和樞紐。在這起事件發生的過程中我們看到,交管部門應該通過電子監控、巡邏發現健步跑的行為,並且及時告知公眾風險,疏解引導公眾,並且及時制止違規行為,但是他們沒有這樣做。所以管理不能總是事後管理,我們要把安全管理的鏈條向風險管理去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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