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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愛犬被咬死 索要賠償金共計2萬餘元

原標題:男子愛犬被咬死 索要賠償金共計2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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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一男子的一隻博美犬被別人的狗咬死,將對方狗的主人告上了法庭,索要賠償金共計21930元,其中竟包括給他愛犬的超度費用5000元。近日,法院駁回了原告包括要求賠償超度費用5000元的部分訴求,判處被告賠償原告5728元。

2015年10月28日,男子張某帶著一隻博美犬在惠州市濱江公園散步,與男子都某的拉布拉多犬相遇,拉布拉多犬瞬時撲向博美犬並對其頸部進行撕咬,最終,博美犬頸部受傷,經寵物診所救治未果死亡。事發后,都某和張某協商無果,張某將都某告至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法院,要求都某賠償他損失21930元人民幣,其中包括火化費用1100元、骨灰盒費用500元、醫療費用1330元、超度費用5000元、原告誤工費4000元、狗的市場價值10000元,同時要求都某向他書面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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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人身和財產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都某飼養的拉布拉多犬為大型犬,攜帶大型犬外出時應當用犬繩牽領,並制止犬只的攻擊行為,而都某未採取該安全措施,導致張某的博美犬被咬傷。張某所遭受的損失,應由他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法院判處都某賠償張某狗的醫療費1330元、火化費1100元、骨灰罐費500元、狗的財產價值2500元以及張某的誤工費298元等共計5728元,駁回其他訴訟請求。

一審判決后都某不服。近日,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至此,歷經一年半的「狗咬狗」案才算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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