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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忍對母親的侮辱是對全社會的侮辱

很少有一起法院判決能夠引起如此洶湧的民情激憤,也很少有一則新聞能夠引起如此巨大的輿論漩渦。3月23日,一則《刺死辱母者》的調查報道,成為了這一切的導火索。

於歡及其母親曾在這裡被催款團伙控制、侮辱,最後釀出血案。(婦女報·中華女性網記者 姚建 攝)

2016年4月14日,一位22歲的男子於歡,在母親蘇銀霞和自己被11名催債人長達一個小時的侮辱后,情急之下用水果刀刺傷了4人,其中,被刺中的杜志浩因失血過多休克死亡。今年2月17日,山東聊城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無期徒刑。

「蘇銀霞和兒子於歡被限制在公司財務室,由四五人看守,不允許出門」「催款人杜志浩脫下褲子,當著蘇銀霞兒子於歡的面,用極端手段污辱蘇銀霞」「杜志浩脫下於歡的鞋子,捂在蘇銀霞的嘴上,還故意將煙灰彈在蘇銀霞的胸口」……

看著這些不忍卒讀的新聞描述,相信每個人會因「在暴力和傷害面前,兒子看著母親承受卻無力阻止」而心酸憤怒。

而催債人把對女性肆無忌憚的侮辱當作逼債的非法手段,並讓兒子看著母親被侵犯尊嚴的過程是無比殘忍的羞辱,這既是對婦女權益保障法中「禁止歧視、虐待、遺棄、殘害婦女」條文的踐踏,又是傳統倫理道德所不容之做法。

很顯然,這些人的行為已經大大超越了法律和倫理道德所規定與容忍的合法性與合理性。從法律上看,催債人的「看守」行為不僅涉嫌非法拘禁罪,「當眾脫下褲子用極端手段污辱」不僅是對女性尊嚴和名譽權的侵害,還涉嫌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這也是人們為何如此憤怒的重要原因之一。

案件之外,我們應該看到,人們對於女性權益的保護和女性尊嚴的愛護有著越來越深刻的認知和重視。當出現違反法律和人倫的「辱母」事件發生時,公眾的聲討浪潮已經給了我們最響亮的回聲。

令人遺憾的是,據媒體報道,接到報案的警察到達現場后,被非法拘禁的三人仍然處於被控制中,而警察並沒有干預,且在前一天蘇銀霞遭受羞辱后就已經撥打110報警,但未得到任何有效幫助。而警察那句輕描淡寫的「要賬可以,但是不能動手打人」,不僅涉嫌構成「玩忽職守罪」,在婦女的個人權益甚至人身安全都受到威脅之時,警方的"熟視無睹",或許也是讓於歡在無望之下拿起了那把致命的水果刀的導火索吧。

一個文明社會,絕不能容忍對女性尊嚴的侮辱,因為在某種程度上來說,容忍對女性的侮辱就是另一種「刺殺」,它刺激著社會的痛感神經,挑戰著人們的心理底線,扭曲著法律和倫理的公正與道德。

一邊是用「極端手段」對婦女的侮辱和脅迫,另一邊是對刺死辱母者的於歡「無期徒刑」的判處,如何平衡法律的溫度與硬度,如何讓侮辱女性的事情不再出現,且不再成為暴力升級的催化器、引爆人們憤怒的導火索,相信在有關各方的高度關注下,法律會給我們帶來公正的曙光。

以下是「辱母殺人案」的最新進展:

3月26日上午10點43分,山東高院官方微博發佈於歡案情況通報。

3月26日上午11點16分,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微博稱,已派員調查於歡故意傷害案。

3月26日上午11時37分,最高人民法院微博轉發山東高院的情況通報。

3月26日中午12點50分,山東省公安廳官方微博稱,已派出工作組,赴當地對民警處警和案件辦理情況進行核查。

3月26日下午4點15分,聊城新聞網稱,已成立工作小組,針對案件涉及的警察不作為、高利貸、涉黑犯罪等問題,全面開展調查。

3月26日下午4點27分,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官方微博稱,對「於歡故意傷害案」依法啟動審查調查。

來源/中華女性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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