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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群英榜】林根志:辦案能手的法律情懷

原標題:【政法群英榜】林根志:辦案能手的法律情懷

民主與法制網廣州7月26日訊(記者 池澤梅 □楊斯萍)林根志,現任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庭長。在廣東土生土長的他,受親人的影響,懷揣著法律彰顯公義的信念考上中山大學法學院,2005年進入羅湖區法院工作至今。一步一腳印走了12年,他先後在執行局法官助理、民三庭助理審判員、刑庭副庭長和知識產權庭庭長等崗位上歷練。「憑著那份愛鑽研的勁頭,無論崗位怎麼調動,他總能直接上手,不存在過渡期的問題。」與林根志同時進入羅湖區法院的法官黃天姣說,林根志從刑庭到知識產權庭的這段日子裡,幾乎沒有一天看過他準時下班。
一分耕耘,一分收穫。自2010年擔任法官以來,林根志就一直是羅湖區法院的業務骨幹和結案「大戶」,一個上午開68個庭的記錄至今無人打破。截止目前,林根志已結案逾2700宗,近年均全庭最高、全院前列,有效信訪投訴率為零,上訴發改率遠低於平均水平。近三年,他兩次年度考核「優秀」,記「個人三等功」2次,記「個人二等功」1次;他所帶領的「刑事簡易程序審判團隊」連續兩年獲得院「先進集體」稱號。2016年,他獲得羅湖區「優秀共產黨員」稱號,併當選中共深圳市羅湖區第七屆黨代會代表。

「法槌系公平,調解牽民心。」這十個字恰到好處地詮釋了他從事司法工作以來,始終堅持的審判理念。「社會的矛盾都不可避免地集中到法院,法院作為解決矛盾的最後一道防線,需要法官發揮紐帶作用。」林根志堅信,法官公正審理的每一個案件,就是法治建設的一磚一瓦,聚沙成塔,終將彙集成堅實巍峨的法治大廈。
林根志工作照
把握時機巧妙化解房產糾紛

2009年起,林根志調任民三庭助理審判員,專門辦理房地產糾紛案件。隨著房地產市場的不斷升溫,房價的每一次波動,都會為法院送上一堆難啃的硬骨頭,房產糾紛的背後多與維穩掛鉤,需要解決的問題,往往超出了案件糾紛本身,綜合考量法律效果、社會效果以及政策效果的統一。

面對這類矛盾尖銳的案件,林根志有著自己的「必殺技」,他總能抓準時機居間協調,促成雙方握手言和。

2016年8月的一天,一份平凡的《民事調解書》送達雙方當事人,意味著這套22年來紛爭不斷的房產終於塵埃落定,促成調解的正是林根志。林根志介紹,涉案房產原系某國企所有,員工袁某稱涉案房產是該國企對他的福利分房,他至92年起居住至今,他為此花費十幾萬元,但未辦理過戶。1994年,該國企改製為私營公司,涉案房產被該公司變更為市場商品房,在市場上不斷轉賣過戶,此後便紛爭不斷。

由於袁某一直居住在該房產,買家收不到房子,紛紛選擇再次轉讓出去。就這樣,房子歷經十幾次的轉讓。期間,有個別買家提起訴訟,但都未能妥善解決。

2012年,閆某通過中介以112萬元購得該房產,並辦理了過戶手續。隨後,袁、閆二人就該房產經歷相互起訴、撤訴、再起訴、一審判決、二審發回重審••••••當閆某重新起訴時,這個棘手的案子擺在了林根志面前。「雙方對房產都志在必得,無論判給誰,肯定有一方利益受損。」猶記得,第一次開庭時雙方劍拔弩張的情形,林根志深知光是下判決解決不了深層次的矛盾,做出雙方可以接受的調解應是最好的出路。

通過與雙方當事人的深入接觸,林根志了解到,袁某十幾年因為涉案房產勞心費力,48歲依舊沒有婚娶。八十多歲的老母親擔心半夜有人敲門收房,也不敢同住。反觀閆某,離異后獨自一人撫養一孩子,涉案房產的糾紛嚴重影響到她的正常生活,也導致其忽略了對成長中孩子的教育培養。

「心結的解開,經歷了一個漫長的過程。」林根志記得,面對法庭的調解,雙方都有強烈的抵觸情緒,和解一度擱淺在談判桌上。在訴訟期間,閆某再次轉讓房產給案外人,同樣因無法交房對簿公堂,這個案件不得不中止審理,直至閆某與案外人的案件終審判決執行完畢后,本案才恢復訴訟。可能是因禍得福,調解工作在2016年迎來的轉機,深圳房價在2015年暴漲后,進入了平穩期。林根志抓住了這個有利的時機,經過三四十次的協調溝通,動之以情感,曉之以法理,充分為雙方分析利弊,一點一滴縮小對方期望值的差距。最終,雙方在2016年8月簽署了調解協議,由袁某一次性支付145萬元房價款,閆某協助把房產過戶給袁某。袁某、閆某被困擾多年的生活也終於回歸正常。

「這是我調解過最艱難的案子了!」隨著這塊壓在心頭多年的石頭落地,他長長地舒了一口氣。庭長得悉該案調解成功,都高興得跳了起來。由於歷史遺留的緣故,至今還有幾十套房產與該案基本一致,這場糾紛的妥善解決亦為同類糾紛提供了借鑒。
林根志工作照
量刑精準,不枉不縱

2014年,林根志從民三庭調到刑庭擔任副庭長,過去從來沒有辦過刑事案件的他,第一宗審理的是一起棘手的槍殺案件。「關於這個案件如何定罪、量刑,當時刑庭內部討論爭議比較大。」林根志說。

在這起案件中,證據顯示郭某受陳某指使進入被害人辦公室將被害人槍殺致死後逃出境外,而在案發前夕,被告人李某受陳某委託多次接送郭某,並為其開房住宿,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李某為該案共犯,指控其犯故意殺人罪。

林根志經審理認為,沒有充分在案證據證明被告人李某與他人通謀殺人,或明知他人慾實施犯罪而予以幫助,故認定李某不構成故意殺人罪,但經查發現被告人李某曾受陳某所託向他人領取一紙袋,在發現袋內有槍支后而依然按陳某要求保管,直至後來交給陳某,已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故以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李某刑罰,被告人被宣判后一反庭審中激烈對抗態度,在充分證據和說理之下,放棄上訴,表示認罪服法。公訴人也覺得判決定性處理更為準確妥當,放棄了抗訴。

通過這起案件的審理,林根志意識到,定罪量刑是否準確直接影響了司法的權威。「剛到刑庭的我,在量刑上沒有太大把握,很多時候要諮詢一下別的法官,然而有時不同法官給出的量刑意見差別較大。」林根志認為,對當事人量刑應當科學、嚴謹、均衡,為進一步統一裁判尺度,促進「類案同判」,他搜集研究全庭近年判決,尤其上訴案件的二審裁判文書,從無數案例中歸納總結,將盜竊、販毒、醉駕等9種佔全部案件77%的常見犯罪的量刑細化,製作包含犯罪數額及各種法定、酌定量刑情節在內的量刑指導表格,依表定刑,率先在團隊內部試行。「按量刑指導表格計算的參考刑期,基本上宣告刑期與其偏差不超過1個月。」林根志表示,實行后,由於量刑更規範了,更透明了,案件上訴率和改判率也進一步回落。


簡而不略,半天開68個庭

「案多人少」倒逼著法院謀求辦案質效的提升。自2014年起擔任刑事簡易程序審判團隊主審法官后,林根志採用「集中送達、集中開庭、集中宣判」集約化模式,把權利義務告知、身份核對、庭審筆錄和法律文書預製等大量工作提前到庭審前完成,創下了一個上午開68個庭的記錄,把羅湖法院「簡案快辦」工作往前推進了一大步。

「庭審的時間短了,法官該做的工作卻一點沒有減少。」林根志介紹,「在開庭5天前,我就要開始看案卷了。」即使是最簡單明了的案件,他仍堅持在庭前仔細閱看全部案卷,核實每一個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細節,排除所有疑點,尤其賠償、諒解等對被告人有利的相關情節必須核實無誤,因為他知道對於法官來說,這可能只是一個小小的案件,佔據一年工作的0.1%而已,但對於每一位被告人來說這卻是他的100%。

此外,在庭審程序上,林根志也做了相應的簡化,詳略得當。這樣下來,一個刑事簡易程序案件的庭審僅約需三四分鐘左右,法院立案后10日左右便可拿到判決書,極大提高了審判效率。「此舉避免了『罪刑倒掛』的現象,即因實際羈押時間超過了一般應判處的刑期,法院被迫判處較重的刑罰」

2014年,羅湖法院被確定為全國刑事速裁程序試點單位。林根志帶領團隊探索形成一套便捷高效的程序,得到上級法院和相關單位的高度評價,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還專門要求羅湖法院做經驗介紹。此外,羅湖法院的多個創新嘗試,如法院當庭主動適用速裁、集中開庭集中宣判、速裁程序和簡易程序雙向反轉、刑事案件證據搜集指引等,同樣獲得最高法院領導的認可。
林根志工作照
法剛情柔彰顯司法溫度

林根志認為,刑事司法的剛性和溫情並不衝突。在依法懲罰犯罪的同時,當事人客觀上確有特殊的,不能簡單一判了之,應該在法律允許範圍內靈活妥善處理,體現刑事司法應有的溫度。

2016年3月,來自偏遠地區的小澤(化名)夥同他人偷了某飾品店價值四萬多元的一批銀飾,主審法官就是林根志。「他看起來很淳樸,不像窮凶極惡的竊賊。」林根志覺得,或許內有隱情。他隨後從小澤的援助律師和翻譯(當事人不會說普通話)了解到,其年幼的妹妹患尿毒症病重,急需移植腎臟,小澤的腎臟已配型成功,醫院要求立即手術,但因手術費高昂難以負擔,在他人蠱惑下一時衝動才犯了罪。

「按照法律規定,沒有賠償受害者損失是不宜判緩刑的。」但林根志知道,救人要緊,時間越往後,移植成功率越低,風險越大。由於贓物已經被同夥瓜分,家境貧寒的小澤短期內根本無法湊足賠償款。林根志隨後把相關情況告知被害單位,被害單位表示放棄向小澤索賠。林根志趕在國慶前給小澤宣告緩刑,併當即辦理取保候審。「因為得到了及時的救治,手術很成功。」回憶起這場與時間賽跑的審判,林根誌慶幸不已。

從事司法工作12年,這位同事們眼中的謙謙君子,依舊初心不改。「通過自己的努力案結事了,糾紛止步於法院,把公平正義拉回軌道上,是這份工作帶給我最大的成就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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