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國家2015年3月1日開始實行《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以來,對市場影響最大的莫過於房產買賣了。
為什麼呢?
因為,不動產登記是將原有的「房產證」和「土地證」合二為一了。這讓一些購買了房產卻沒有拿到土地證的業主們著了急。
沒有土地證可以辦理不動產登記嗎?
對此,2016年1月21日, 國土資源部出台了《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細則中對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登記、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登記等各種不動產權利的登記都做出了更為詳細的規定。
對於商品房有房產證沒有土地證的情況,需要房地產公司到國土資源部申請出讓讓峻工驗收合格后,同業主一起到不動產登記中心申請不動產登記。
辦理不動產登記,需要提供哪些資料呢?
1、填寫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產權人、受委託人身份證
3、委託書
4、土地竣工驗收表以及測量圖
5、購房花名冊
6、土地總證原件及檔案複印件
7、房產分戶測量調查表和房屋分層分戶平面圖
8、土地分棟測量圖、房產總證或房屋測量報告
9、房產證分戶原件
10、購房合同、契稅發票
攜帶以上證件,業主們與開發商一起到不動產登記中心即可辦理不動產權登記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