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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互聯網醫院能用醫保看病了

導讀:牛!互聯網醫院能用醫保看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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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9日起,銀川市民在好大夫互聯網醫院上看病,也能醫保報銷了!不僅可以用醫保個人賬戶支付,而且納入門診統籌,按比例進行報銷。這是醫保管理的一項重要進步,銀川再一次成為全國互聯網醫院創新經驗的領導者,為全國樹立了樣板。

為了進一步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放大醫療保險的保障效應,提高醫療保險基金使用效率,銀川市重磅發布《銀川市互聯網醫院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及門診統籌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根據《辦法》規定,參保人員不僅可以用醫保個人賬戶直接支付網上看病的費用,同時,凡符合基本醫療保險「三項目錄」範圍的網上診費,還能醫保報銷。也就是說,銀川市民在好大夫互聯網醫院的圖文問診、電話問診、疾病諮詢、遠程會診、購葯等,可以跟在實體醫院看病一樣,正常用醫保了。網上門診統籌基金所需資金,從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門診統籌基金中列支。

此前,全國各地對於互聯網醫院的醫保管理,主要的嘗試方式為個人賬戶支付,納入門診統籌尚屬先例。對此,好大夫在線CEO、銀川智慧互聯網醫院董事長王航表示,「互聯網醫院可以更好地引導患者本地就醫、推進分級診療、減輕異地就醫導致的家庭負擔和醫保負擔,讓銀川市民看病更加省時省力。因此,銀川此次的醫保創新,是一項非常重要的惠民工程。」

目前,好大夫在線已經與銀川醫保信息系統完成了初步對接,醫保報銷範圍內的金額將在網上支付時直接抵扣,無需進行線下的報銷流程。試點期間,參保人員只可選擇好大夫互聯網醫院簽約,作為本人的門診統籌線上服務醫療機構。

據王航介紹,好大夫在線是第一家落地銀川的互聯網醫院,自2016年12月正式開業以來,已經完成了92萬人次的線上診療,好大夫在線累計的總服務患者數達到了31,265,427人。「此次,銀川的醫保新政選擇好大夫互聯網醫院作為試點,說明主管部門對好大夫在線的規範性和運營能力具備足夠的信心。好大夫在線醫保支付的實際運行情況,也將為新政的進一步推開積累經驗。」王航表示。

為了讓市民享有更好的醫保服務,銀川市人社局也將根據網上門診統籌基金的運行情況,對報銷比例、支付限額進行適時調整。

附:《銀川市互聯網醫院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及門診統籌管理辦法(試行)》

銀川市互聯網醫院醫療保險個人賬戶

及門診統籌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了加速推進「互聯網+醫療」產業集群式發展,進一步建立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放大醫療保險的保障效應,提高醫療保險基金使用效率,規範定點協議互聯網醫療機構(以下簡稱互聯網醫院)醫療保險服務行為,保障參保人員便捷醫療、合理醫療,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互聯網醫院為參保人員(含參保職工和居民)提供醫療保險服務及參保人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互聯網醫院就診醫療保險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建立職工醫保個人賬戶線上醫療費用支付制度。參加城鎮職工醫保的人員在互聯網醫院線上挂號、診療,發生的醫療費用,可用本人的醫保個人賬戶資金支付。

第四條 建立本市參保人員網上門診統籌醫療保險試點制度,暫在市轄三區範圍內的參保職工和參保居民中試行,試行至2017年底。

第五條 網上門診統籌基金所需資金從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門診統籌基金中列支。門診統籌基金不足支付時,由各級財政予以補貼。

第六條 城鄉居民參保人員網上門診統籌年度最高支付限額50元,符合基本醫療保險「三項目錄」範圍的門診醫療費用報銷40%,每次最高支付5元。

職工醫保參保人員網上門診統籌年度最高支付限額120元,符合基本醫療保險「三項目錄」範圍的門診醫療費用報銷50%,每次最高支付8元。

每日每人線上門診統籌就診醫療費用報銷限1次。

第七條 參保人員年度內在互聯網醫院和線下實體定點醫療機構均簽訂了門診統籌協議的,其在線下實體定點醫療機構門診統籌年度最高報銷標準:城鎮職工醫保調整為1080元,城鄉居民調整為280元,其他待遇不變。

未在互聯網醫院簽訂門診統籌服務協議的,其在線下實體醫療機構的門診統籌待遇不變。

第八條 試點期間,參保人員只可選擇銀川智慧互聯網醫院簽約,作為本人的門診統籌線上服務醫療機構。銀川智慧互聯網醫院應與參保人員簽約,同時,建立參保人員首次簽約、變更籤約、身份認證等信息,並於簽約當日24時前將信息傳至醫保經辦機構。

參保人員自簽約之日起,按照本辦法規定享受網上門診統籌待遇。

參保人員在非簽約的互聯網醫院線上就醫,不享受網上門診統籌待遇。

第九條 參保人員網上門診統籌就醫的醫療費用實行即時結算,應由統籌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由醫保經辦機構與銀川智慧互聯網醫院定期結算,結算時,預留10%的服務保證金。

職工醫保、居民醫保網上門診統籌分別結算。

第十條 網上門診統籌基金不予支付的範圍

(一)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以外的醫療費用。

(二)參保人員患病住院期間發生的網上門診統籌醫療費用。

(三)應由門診大病統籌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

(四)參保人員所在單位或個人欠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含補費)期間發生的線上醫療費用。

(五)參保人員未在簽約的門診統籌互聯網醫院發生的醫療費用。

(六)不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其他費用。

第十一條 互聯網醫院應遵守《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建立誠信機制,不得將參保人員個人信息倒賣,不得將未在其醫院簽約的參保人員信息載入至本醫療機構信息系統中。

第十二條 互聯網醫院應當按照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要求做好本院信息系統與醫療保險信息系統對接工作,及時、規範、完整、準確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上傳參保患者的簽約及就醫信息。

第十三條 互聯網醫院應當遵循公開透明原則,合理醫療、合理收費。對以欺詐、倒賣參保人員信息、偽造材料或者其他網路手段套取、騙取醫保基金支出的,按社會保險法等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 互聯網醫院應當加強信息化建設,保障其信息系統與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費用結算系統、基本醫療保險監控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

第十五條 本辦法實施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有關部門可根據網上門診統籌基金運行情況,對報銷比例、支付限額等進行適時調整。

第十六條 互聯網醫院醫保定點、協議簽訂、醫保信息系統連接、年度考核、醫保監督管理等按區市實體醫療機構醫療保險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互聯網醫院醫療保險費用結算流程由市醫保經辦機構制定並組織實施。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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