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10種情況,農村宅基地不能確權,也拿不到相應的產權證,大家需注意!
一、買賣所得
通過購買所得的宅基地是不能確權的,因為宅基地本身不讓買賣,也不符合規定。
二、有爭議的
由於一些特殊原因,比如歷史遺留、歸屬不清、繼承等有爭議的,不能確權,也拿不到產權證。
三、佔用農田的
如果用農田建造房屋或者是辦工廠企業的,不能給予確權。
四、新批的宅基地
如果獲得新的宅基地,但是老的宅基地還在使用的,那麼該新的宅基地不能確權。
五、外來人員租用
不是本村的人口,但是租用本村的地塊建廠經商的,這樣的不能確權。
六、小產權房
公司或者個人開發的小產權房,賣給外來人員或者手續不全的,均不可給予確權。
七、名字不符的
宅基地證與現有使用人名字不符的,不能給予確權。
八、違法佔地
不符合本村的規劃,在本村規劃外的土地上建造房屋、工廠、經商的,都不給與確權。
九、資料不全的
該土地一沒有宅基地證書,二沒有證明其來源的材料,並且村委會沒有證明的,則不能確權。
十、繼承手續不完備的
在合法範圍內,如果遺囑不完全或者沒有法律效益的,則先有的宅基地不能給予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