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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師:谷歌自動駕駛技術比Uber強了5000倍

當前在美國進行無人駕駛道路測試的六家主要公司中,Uber無人車的表現被認定為最糟糕。

據《衛報》4月5日報道,來自一家分析公司的統計數據顯示,Uber公司的無人駕駛車輛在道路測試過程中,每行駛1英里就需要駕駛員接管一次車輛——這一成績在6個主要測試廠家中墊底。在被加州政府叫停測試之前,Uber無人車總共行駛了20354英里。

相比之下,谷歌公司的無人車Waymo平均行駛5128英里才被人工接管一次,並且在過去12個月內測試里程超過了50萬英里,成為測試表現最好的無人車。

根據統計數據,日產的無人駕駛測試車在4099英里的總測試距離中,平均每146英里被人工接管一次。寶馬、賓士的車輛的數據表現也都好於Uber。

愛迪生投資研究公司(Edison Investment Research)的分析師理查德·溫莎(Richard Windsor)就上述數據指出:「谷歌在自動駕駛方面的能力比Uber高出了5000倍。儘管Uber因為其工程師涉嫌竊取激光雷達設計而遭到谷歌的起訴,但這似乎並沒有幫到Uber。因為它幾乎是自動駕駛車輛中最糟糕的。」

今年3月,谷歌母公司Alphabet將Uber及其收購的新公司Otto告上法庭,指控其無人駕駛項目的一位前工程師供職於谷歌期間,曾私自下載了1.4萬份機密文件,其中包含谷歌自動駕駛的核心技術——激光雷達技術。這些機密文件中的一些幫助他創辦了自己的汽車公司Otto,之後這家公司被Uber收購。但Uber否認了這些指控。

溫莎指出,判斷一項自動駕駛技術的好壞,就是看需要多久一次人工介入糾正軟體的錯誤,美國加州規定在該州測試的無人車需要提交與之有關的數據。通常情況下,導致人主動干預接管車輛的可能性有很多種,譬如當汽車撞擊某物時,或者駕駛人自己感覺不舒服時也會採取行動。再加之,不同的公司會在不同的條件下測試他們的車,這意味著這一數據只能作為參考。

「然而,對比是非常明顯的,我們認為由此可以得出非常有意義的結論,它說明了不同公司在自動駕駛解決方案上的高級程度究竟如何。」溫莎表示。

Uber長期以來認為,自動駕駛能力的開發對公司長遠的成功至關重要。Uber首席執行官特拉維斯·卡蘭尼克(Travis Kalanick)在去年曾表示:「如果我們沒有先發制人的技術發展,無論誰在這個領域成為第一個,或者推出一個遠遠比Uber更便宜或更高質量的共享汽車網路,Uber都將變得不值一提。」

但Uber的無人車項目推行至今一直問題不斷,近段時間,該項目因接連發生數起事故而遭到質疑。3月30日,一輛Uber無人車在亞利桑那州的道路上測試時,由於「搶黃燈」與一輛由人駕駛的左拐車輛相撞,導致其中一輛車發生側翻。在該事故發生后,Uber一度暫停了無人車測試項目。而在去年Uber無人車也被路人目擊在舊金山闖紅燈。而記錄在案的另外5起事故,也均與識別信號燈有誤有關。

目前,Uber已在賓夕法尼亞州匹茨堡、亞利桑那州和加利福尼亞州開展了自動駕駛汽車試點項目。不過測試項目將很有可能會因為最近與谷歌旗下Waymo的無人車竊密案而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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