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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把強姦犯的手銬一個個取下來,用結婚的方式拷到了我身上...美國的童婚,同樣可怕...

童婚,是一種醜惡的婚姻,

它侵犯人權,讓無數少女流下血與淚....

當人們談論童婚的時候,大部分都在談論非洲或者中東國家,但有一個國家總是被人們忽略......

美國。在那裡,也有各種童婚....

美國很多州對結婚年齡,管的很松....

Sherry Johnson是美國弗羅里達州的一個女孩,

她的家庭是傳統的基督教家庭。

父母總是帶Sherry去當地教堂做禮拜,那裡有很多教友,彼此之間關係緊密。

Sherry對禮拜不是很感興趣,但她很聽話,每次宗教活動她都會老實參加。

但在她10歲那年,噩夢發生了....

她被一名牧師和一個教友在教堂強姦。

Sherry告訴父母,但父母覺得不能讓教會的醜事傳出去,於是沒有報警。因為信仰,他們也不給孩子吃避孕藥,也不讓她墮胎。

就這樣,只有10歲的Sherry生下了一個女兒。

父母繼續像沒事人一樣帶著她參加教會的活動,

Sherry又被一個20歲的男人盯上,不斷強姦她,在痛苦和迷茫中,她又一次懷孕了....

這一次,警方和兒童福利機構發現了異樣,他們開始調查。

教會中所有人,包括Sherry的父母都不希望這樁醜聞鬧得眾人皆知,教會的形象高於一切。

為了阻止警方調查真相,他們使用了一種方法:

讓女孩和強姦犯結婚。

聽上去像是印度會發生的事?

在美國也發生。

教會之所以要求Sherry和強姦犯結婚,是由於美國法律中的設定:

Sherry明顯是幼女,和她發生性關係,就算她本人是自願的,成年的對方也屬於『法定強姦』,仍然是犯罪。

但如果,Sherry和他結婚,這就不是『強姦』,而是『夫妻性行為』。

但是,如何和Sherry結婚呢?她只有11歲啊!

按照弗羅里達州的法律,法定婚姻年齡是18歲,11歲確實太小....

然而,這裡有一個例外...

又根據弗州法律,

只要父母雙方同意他們的婚姻,並且得到法官的批准,

滿足這兩個條件,那麼無論年齡有多小,Sherry都可以結婚。

也就是說,滿足這兩個條件后,在弗羅里達結婚是沒有年齡下限的。

這聽上去未免太荒唐了,但這確實是美國大部分州的規定。

因為美國是聯邦制,每個州都有自己相對獨立的立法權.... 對於婚姻年齡的限制各有不同....

雖然絕大多數的州里,法定結婚年齡都是18歲,然而具體不同的州,卻又可以有不同的例外條件。

這其中的第一個例外,就是「父母同意」。

如果孩子16或17歲,那麼只需要取得雙方父母的同意后即可合法結婚。

然而就演算法律有此規定, 法律卻沒有限制子女被父母被迫的結婚.... 只要雙方父母簽了同意的申請,就可以強制雙方結婚... 就算登記處的官員感覺孩子有不情願,也沒有辦法出手阻止...

而其中的另一個例外條件,是「法官同意」。

如果其中任何一方的年紀小於16歲,那麼不光需要父母的同意,還要法官的同意。

在取得法官的同意后,有的州仍然設定了最低結婚年齡,比如15歲,但也有很多州沒有設定最低結婚年齡。也就是說,只要父母和法官允許了,想幾歲結婚都可以.....

實際上,美國有整整28個州沒有設定最低結婚年齡(下圖中藍色部分)!

有4個州設定14歲為最低結婚年齡,

而是設定17歲為最低結婚年齡的,只有兩個州。

是的,美國甚至還不存在18歲為最低結婚年齡的州.....

那麼,也許有人覺得,雖然法律是這麼設定的,

但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呀,

就算美國有像Sherry的父母那樣的變態,法官也應該是正常的呀。

但很多時候,法官也不過是當地社區中的一員....

當年,在父母極力的勸說下,Sherry同意和強姦自己的男人結婚。

他們先來到弗羅里達州坦帕市的法院,那裡的法官還有良知,拒絕簽字。

於是全家人來到附近的皮尼拉斯縣,那裡的法官非常看重教會的名聲,他也是其中一員,於是爽快地批准了,甚至對痛苦的Sherry直接說:'我們希望你能結婚。』(「What we want is for you to get married.」)

就這樣,11歲的她,被迫結婚....

Sherry的遭遇是萬千兒童中的一例....

根據美國反童婚組織Unchained at Last的數據,美國童婚的情況遠遠超出人們的想象....

從2000到2010年,美國38個州中,

有超過167000人在17歲或不到17歲時就結婚。

其他州沒有得到數據,但根據推算,全美國大約有超過250000人在17歲及以下結婚。

其中德克薩斯州童婚的數量最高,有34793個孩子早早結婚,第二名是弗羅里達州,有14278個孩子結婚...

不過,如果要按照人口比例計算,在2000到2010年,

童婚率最高的是阿肯色州,愛達荷州和肯塔基州,一萬人中有超過20個小孩結婚.....

美國統計局在2014年的數據也能部分支持他們的說法,

他們得出,有至少57,800個美國人是在15歲到17歲的時候結婚的。

並且,他們還發現有很多童婚情況,是為了擺脫『法定強姦罪』(跟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 就像Sherry的強姦犯一樣。

這些情況如此糟糕,

難道政府沒有意識到有什麼不對嗎?

其實....有不少人意識到了,

但他們的改變很多都失敗了.....

在今年,17歲的女孩Cassandra Levesque翻看資料的時候突然發現,

在自己住的新罕布希爾,法律規定女人最小的結婚年齡竟然是13歲,而男人是14歲。

在過去5年裡,已經有兩個15歲的女孩以及一個13歲女孩早早結婚,明明白白的童婚無誤。

Cassandra覺得自己的世界觀都毀了....

她希望州政府把最低結婚年齡提高到18歲,

於是她在3月份來到州議會大廳,和議員們展開了一場辯論。

『他們才剛剛開始發育,剛剛開始探索關於自己的一切...他們那樣的年紀還沒有準備好結婚。』她在辯論中說。

可是,議員們投票否決了她的提案。

議員David Bates表示,雖然少女們的權益很重要,

但允許早婚的好處也是顯而易見的:

『如果我們通過她的提議,那麼以後每一個未成年人生出的孩子都屬於私生子,得不到應有的法律權益。』

Cassandra不是唯一一個被拒的,

新澤西州的議員們的遭遇也差不多...

他們努力想通過一項法案,讓新澤西州成為全美國第一個禁止18歲以下的人結婚的州。

在進展還不錯的時候,被新澤西的州長Chris Christie給否了。

他的理由是,擔心提高結婚年齡,會破壞某些人的文化和宗教傳統:

『如果我們的婚姻法里不考慮可能出現的特殊情況,那麼新澤西州很多社區的人們的文化傳統和宗教傳統都會被侵犯。』

他提到,很多基督教、猶太教和穆斯林社區中,早婚屬於常見的情況,需要尊重這種傳統。

並且,他還提到,如果這項法案通過,那麼青少年中的墮胎情況會變得很嚴重....

在紐約州,有議員希望能把最低結婚年齡從14歲提高到17歲,結果也被州長Andrew Cuomo給拒了。

理由和上面差不多,無外乎是擔心造成大量私生子,破壞傳統,墮胎增多,甚至包括....『很多童婚都是自願的。不能這麼去限制他們』

這是這些理由,讓美國到現在都處於童婚半合法的狀態。

這樣的婚姻都是苦澀的,

11歲就結婚的Sherry連國小都沒有上完,在家中當一個『家庭主婦』。

她不斷地懷孕,生了9個孩子,但丈夫對她態度很粗暴。

因為年齡不到,她不能開車,也找不到工作,生活只有懷孕和生孩子....

現在已經成年的Sherry在這個月《紐約時報》的採訪中說道:

『他們把他(強姦犯)手上的手銬一個個取下來,然後用結婚的方式,『拷』到了我身上。當時結婚的我還什麼都不懂。』

『日子真的很痛苦。』

好在,成年後的她有了更大的自主權,終於選擇離婚,開始了新的生活。

類似痛苦的例子還有很多....

一個名叫Lyndsy Duet的女孩出生在德克薩斯一個傳統的基督教家庭,

她的父母有一個很要好的教友,此人經常去她家拜訪她們。

從14歲起,教友就找機會強姦她,到17歲的時候,她懷孕了。

於是,教友告訴她的父母,他想和Lyndsy結婚。

『我母親當時就哭了,她高興地哭了。』

Lyndsy在家人的壓力下和他結婚了,之後整整8年,丈夫經常打她,最後她憑著自己努力,在大學畢業后逃了出來,離開了這個傷心之地.....

科羅拉多州的Michelle DeMello是在16歲時被強迫結婚的,

不是被父母強迫,而是被當地的基督教社區。

這麼做的理由是:她和男友在一起時,懷孕了。

『如果我不結婚,那麼我會成為小鎮里被人唾棄的婊子,但如果我按照所有人的期望結婚,那麼我能挽回我家裡人的一點臉面....』

在這些故事裡,女孩們總是犧牲品,

因為周圍保守的宗教氣氛,她們被認為不能懷孕,一旦懷孕必須結婚,沒有第二種解決方法...

在那些環境里,人與人都彼此認識,很容易一點事情就被孤立,個人生活被集體意見影響。

『大多數這些女孩都很愛她們的家人,當出事後,她們的第一反應就是不給家人蒙羞。』反童婚組織Unchained at Last的創始人Fraidy Reiss說道。

Reiss在少女時期被自己的猶太教父母強迫結婚,她明白那樣的感受。

這幾年,美國童婚的數量是趨於減少,

但法律的漏洞一直存在,只要有人想要,他們可以合法地和幼女結婚。

為了抗擊這種現狀,Reiss和Sherry等被欺壓、被傷害的女人們站了出來,結成聯盟,呼籲政府立刻改變.....

總之,

政客們有政客的理由,於是把童婚裁定權利下放給了法官和父母....

在給予一些情況通融的同時又給了不少人鑽空子的機會.....

如此的矛盾,

在美國,這樣的情況可能還會持續很久....

ref:

https://www.washingtonpost.com/posteverything/wp/2017/02/10/why-does-the-united-states-still-let-12-year-old-girls-get-married/?utm_term=.78c8a3527e5b#comments

言作Alter:公知出來,這就是民主自由

我的李白國服第一:給強姦犯機會? 怎麼不閹了

PC_WANG:可怕的是有些父母連怎麼做人都不會就為人父母

找_乜子:what?!!exo me?!!說好的燈塔呢?

低電_:還文化傳統。。。落後於時代文明的,應該算是糟粕了吧

哎呀朴燦烈你壓到我頭髮啦:卧槽?!卧槽??!!這他媽什麼鬼法律!!!

是怪獸Effi啦:什麼理由都考慮到了 就是沒有考慮少女的安全和利益

吃葡萄不吐葡萄籽就會發芽變葡萄:可笑,當母親的無法決定胚胎的去留,當父母的卻可以隨意支配11歲女兒的婚姻胚胎有人權,11歲女童反倒沒有人權了

一個在野設計師的日常:有信仰是好事,但用錯了地方就是搞事了

SUPERVERNON:每一個字我都不敢相信 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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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yidianzixun 提供 原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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