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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開公司「代寫發」學術論文 國家課題都接,一單收費幾十萬

入群邀請:1、論文翻譯後台回「譯」;2、博碩留學回「博」;3、國內考博碩回「考」;4、博碩鵲橋回「友」

原發於《

南方都市報

》2017-07-19

為了發影響因子更高的雜誌,豐恆公司背後還有自己的實驗室。

實驗室內的小白鼠等實驗用品一應俱全。

實驗室內部一角,各種實驗用品。

爾雲公司內部。

←業務員告訴記者發論文一篇4.4萬元。

衛山公司的營業執照。

該公司稱旗下有數十名碩士、博士,表面稱提供「論文編輯潤色」,實則代寫發一條龍;科協上周印發《科技工作者道德行為自律規範》

從2014年底始,近三年來學術論文界被一波又一波醜聞侵擾———從定製虛假論文的「學術工廠」,到巴西期刊大量論文涉嫌代筆,再到近期的107篇發表在《腫瘤生物學》的醫生論文因涉嫌同行評審造假被撤稿。

就在科技部對107篇撤稿論文逐一徹查時,一家2016年底被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通報點名的「第三方機構」,還在公開叫賣已經寫好的論文。一篇影響因子0-1的論文開價4.4萬元,影響因子1-2的論文從撰寫、翻譯、代投,改稿,一條龍服務售價6.6萬元。

那麼這個「第三方機構」又是什麼呢?第三方服務機構原本為母語不是英語的科研人員提供正常的「語言潤色」服務,並給出投稿期刊建議,國外也有此類做法。但是,國內的一些第三方服務機構,卻代為作者「修改」甚至撰寫論文,代為投稿,偽造論文審稿人郵箱地址,提供虛假的審稿意見等等,矇騙期刊編輯、賺取不正當利益。甚至,還有一些第三方機構,明目張胆地做起了論文買賣的生意,成為名副其實的「學術黑中介」。

無論是正規的行業從業者還是地下的論文工廠黑中介,在,他們共同的名字是「第三方」。科協、教育部、科技部、衛計委、中科院、工程院和自然科學基金會七部門2015年印發的《發表學術論文「五不準」》這樣定義「第三方」:除作者和期刊以外的任何機構和個人。

近日,新華社刊文,近年來,科技發展取得舉世矚目的成就,也暴露出一些問題。2015年以來,科技界接連遭遇國外出版集團較大規模的集中撤稿,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國際聲譽受到直接衝擊。撤稿事件反映出少數科技工作者缺乏自律意識,底線意識不強,在名利誘惑面前心態失衡。

針對這種情況,7月13日,科學技術協會印發《科技工作者道德行為自律規範》。自律規範明確反對委託代寫代發論文。要求科技工作者遵循論文撰寫和發表規範。共同抵制學術論文發表中第三方中介機構投機取巧謀取利益的不端行為,反對委託「第三方」代寫代投論文、對論文內容進行實質性修改、提供虛假同行評審人信息或評審意見。

5月25日,科協黨組書記、常務副主席尚勇表示,科協旗幟鮮明地反對學術不端行為,在已採取應對措施的基礎上,將聯合科技部、教育部等有關部門持續加大問題排查和整治力度,形成「零容忍」的高壓態勢。

此前,中科協接受採訪時表示,在每年發表的自然科學論文當中,醫學論文佔比超過一半,體量巨大,出現不規範的概率相比其他領域更大。

從寫到發一條龍服務 一篇4.4萬元

2015年3月,英國現代生物出版集團BMC撤下了旗下12種期刊上的43篇論文,41篇來自。出版商在調查時發現,投稿人在投稿時,提供的同行評審人聯繫方式,名字是真的,但郵箱是假的,這些評審意見也是假的。

這些蛛絲馬跡讓出版商斷定,這些文章投稿過程中,「有第三方勢力操縱了稿件的評審。」這是近三年撤稿風波不斷的序幕。

科協隨後一一調查了撤稿涉及的31名作者,發現有5家第三方機構與15名被撤稿作者合作。這五家機構是:上海豐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濟南豐核醫藥技術有限公司、上海翊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艾斯泰微(武漢)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魔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其中,上海豐核、濟南豐核和上海翊東的股東中曾出現同一人———臧衛東,他在上海豐核、濟南豐核都是現任股東;上海翊東現已註銷,2015年6月之前,臧衛東也是股東。這三家公司疑為「一家人」。

2016年12月,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通報了一批學術不端的典型案例。僅2015年,四大國際出版集團先後撤銷作者論文117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重點調查28篇與科學基金項目相關的論文時發現,這些論文全部是委託第三方投稿。其中,近一半論文投稿與這個名為「上海豐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第三方有直接或間接關係。

根據基金委的調查,上海豐核總部在上海,在濟南有一家分公司,在北京、瀋陽等6地設有辦事處,由王立山、臧衛東先後擔任法人代表,對外宣稱提供科研外包和學術輔助服務,實則收取費用進行科技論文代投甚至代寫,另一方面則招募相關學術人員進行專業的論文「潤色」或代寫,將「偽造通訊作者郵箱、偽造論文審稿人郵箱、提供虛假審稿意見」玩弄於股掌之間,由此謀取暴利。

上海交通大學新聞網顯示,上海豐核信息技術有限公司CEO王立山2014年還曾經作為校友代表出席生命科學技術學院2014級新生開學典禮暨入學教育大會,分享了自己的創業史,建議新生在學校期間要培養自己的自律性,把控好交友標準,鼓勵學生在認真掌握專業知識的同時,多參加企業實習,多提前接觸社會。

南都記者發現,上海豐核並沒有因為此前的欺詐行為而受到懲處和行業禁入,而是以另一家公司的名頭「上海豐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繼續對外經營論文潤色、代投等業務,還公開買賣論文。這兩家公司的股東都是王立山和臧衛東。

記者發現,王立山和臧衛東二人曾於2016年,因偽造同行評議審稿人,提供虛假的論文審稿意見,且擅自標註他人科學基金項目批准號,被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通報批評。

南都記者在QQ上聯繫上海豐恆的客服人員時,對方發來的留言介紹竟然也還是「豐核」,而非「豐恆」:上海豐核提供最專業的醫學及生物SCI包發表服務,近百人的全職編輯團隊,交大實驗平台支撐,為科研保駕護航。

當記者表示工作中急需一篇文章時,對方坦蕩表示,「我們這兒有寫好的文章,一篇是4.4萬」。這是一條龍的服務價格,包括寫、發、修改、投稿、投稿之後的一改、二改,甚至接受函之後的校稿都包含在服務價格里了,全部由公司負責。

具體怎麼署名,全部由甲方客戶自己說了算,「想加誰都是可以的,不用額外加錢。」對方客服還介紹,投稿的期刊也是由專門的部門,根據以往的經驗、論文的質量來選擇的。「我們簽的是包發表的合同,發表不成功會退定金」。

當記者以最近查得比較嚴,會不會有風險時,客服說,「合作是基於信任的,論文寫完之後會出具查重報告。如果實在不放心,可以來公司看看,公司有一部分固定的實驗客戶」。

一家公司搖身變三家 分工協作

幾日後,南都記者以作者的身份來到豐恆客服提供的地址探訪,發現上海閔行區「我享我家」大廈1008室掛牌顯示的是「上海爾雲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而當工作人員拿出包發論文「一條龍」合作協議時,協議的抬頭又是「上海衛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一名接待人員拿出「豐恆大客戶經理林圍偉」名片,解釋說,爾雲和衛山都是豐恆的子公司,三個公司有所分工:豐恆負責實驗,爾雲負責數據分析,衛山負責發稿,協議一般與衛山簽,如果要和豐恆簽也可以,「沒什麼區別」。

由上海閔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頒發的營業執照顯示,上海豐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1月16日註冊成立,法定代表人臧衛東,註冊資本300萬元,從事生物、化工、醫藥、環保等技術諮詢、轉讓等服務。

上海衛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4月22日註冊成立,法定代表人沈玉林,註冊資本50萬元,從事信息科技、生物信息數據分析領域內的技術開發、諮詢、服務、轉讓,還有實驗儀器、試劑耗材等銷售。

上海爾雲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網站顯示,上海尓雲註冊於上海紫竹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有員工100餘人,碩士及以上學歷佔60%以上。國家企業公示信息系統顯示,上海尓雲擁有爾雲癌症驅動基因預測軟體等24項專利。論文造假產業鏈條上,高科技企業也涉足其中。

上海爾雲的網站顯示,「豐恆大客戶經理林圍偉」同時也是上海尓雲的業務顧問,他表示,上海尓雲和上海交通大學有合作。

公開信息顯示,上海豐恆的股東臧衛東和王立山曾投資上海衛山和上海尓雲,但2015年6月從這兩家公司中撤出。

「我們老闆就是上海交通大學博士,我們和上海交通大學也有合作,做一些實驗,因為有些實驗儀器很貴。」工作人員向南都記者介紹,目前公司有百餘人,除與客戶對接的銷售員外,其他大部分都是碩士、博士等高材生,有的自己發表過多篇論文,專門做論文修改、潤色、把關等工作。辦公室和實驗室都毗鄰上海交通大學的閔行校區。

影響因子1-2論文要價6.6萬,版面費另算

上海豐恆工作人員拿出的合同文本顯示,簽訂協議的由頭是雙方共同開發以論文為主題的項目,乙方協助甲方將研究成果發表在影響因子為0-1的期刊上,簽訂合同后甲方立即支付預付款,乙方收款后啟動項目研發,幫助甲方完成科研成果轉化並交付后,甲方打尾款。

合同註明,完成交付一般是投稿收到電子郵件形式的雜誌接受函,或在網上系統查詢論文是否被SC I期刊接受。約定的開發周期為18個月。

「我們簽的是包發表的合同」,工作人員還向南都記者強調。合同上的確也有一條相應的條款註明,乙方由於客觀原因未完成所承擔的服務內容,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可以適當延長合同;如甲方確認不再繼續合作,乙方需向甲方退還已付款項。

另外還有專門的保密條款,規定乙方有義務為甲方提供任何資料,包括但不限於科研成果原始資料、數據、科研設計、分析結果等,甲方有義務對乙方的技術方法和步驟進行保密。

工作人員介紹,收費按影響因子來,發表在影響因子0-1的雜誌上,「一條龍」(包括撰寫、翻譯、潤色、代投、修改)服務一篇論文4.4萬元,如要發在影響因子1-2的雜誌上,一篇則要6.6萬。如果自己提供數據,經技術人員評估可用的話,費用可以減半。

SCI影響因子是國際通行的期刊評價指標,以顯示期刊的影響力、學術水平和論文質量等。當前國內醫生晉陞離不開論文,一些地方還明確規定了論文需要達到的篇數及影響因子,還有醫院以影響因子來對醫生進行獎勵,比如發表論文的影響因子每1分獎勵1萬元。

「要求不高的話,一般都簽0-1分,我們會先投2分左右的雜誌,試幾本,如果很急的話,會投接受比較快的」,工作人員介紹,論文很少「一投即中」,可能要投幾次,還需要一改、二改,來回好幾輪,所以18個月是指接受函,而不是正式刊發。

她打開工作平台,顯示部分已見刊的合作項目,投稿日期從2013年到2016年,大部分客戶都要求影響因子在1分左右,有的要求潤色,有的要求加急,「你看這個發了影響因子2.4的雜誌,費用大概4.5萬元,他是自己有數據的」。

工作人員強調,這個費用不包括論文發表時的版面費,因為版面費是付給雜誌的,每個雜誌不同,貴的可能要2萬-3萬。

另外,如果不開發票的話,價格可適當優惠,如需開發票,可以開技術服務費、數據分析費、測試費等,「也可以少開一點,能報多少開多少」。

一名在論文發表行業工作的編輯告訴南都記者,SC I當中有一些影響因子較低的雜誌審核較松,在商業利益驅使下放棄質量控制,給「功利性」論文發表開綠燈。地下的第三方中介機構正是利用了這部分期刊的這些特點。之所以期刊可以簽「包發表」的合同,也是出於這個原因。即使是某篇文章實在發不掉,也能保障絕大部分的投稿文章都可以過關,這樣就可以保證第三方中介機構有利潤可圖。

一半老客戶或朋友介紹,一半是新客戶,大部分是醫生

客戶經理介紹,要發影響因子更高的雜誌,就需要做實驗來驗證研究發現,所以公司後來組建了自己的實驗室,也依託和高校的合作來做實驗。

南都記者走進了該公司設在園區另一側一棟辦公樓內的實驗室,員工看上去比較年輕。據介紹,實驗室承接的項目較多,可以做分子細胞、動物、病理等不同實驗,實驗人員都是專職的,「有的項目一簽就兩年,兼職的話老是要倒手不好做」。

客戶經理稱,目前接的實驗項目有的一單幾十萬,一般對方都是申請到了國家課題,但工作忙沒時間做實驗,單位也沒有實驗條件,就交由他們來完成。一般客戶都不參與,以免影響實驗結果,最後不好認定,費用可以根據項目需要開勞務費、耗材費等。

交談中,客戶經理主動談起此前發生的撤稿事件。感慨公司剛成立之初業務較多,近年來要求嚴了,一半是老客戶或朋友介紹過來的,一半是新客戶,大部分是醫生,「也有人怕出事,寧可辛苦點自己寫」。

一些長期合作的老客戶已經對他們比較信任,只要說一聲要什麼文章什麼研究結果,「半年不找我們,等我找他的時候,他說『奧,論文好了』?」

「怕就怕有些公司數據造假,我們所有的原始數據都有來源,真實性有保障」,該客戶經理表示,他們的寫作、發稿過程都按規矩做,數據都有跡可循,而且有專人審核、查重,即使被發現代寫,當事人一般不會願意承認,而且所有寫論文、發論文的記錄都會給當事人,「等於我們代寫方是可以不存在的」。

名詞解釋

第三方機構

第三方服務機構原本為母語不是英語的科研人員提供正常的「語言潤色」服務,並給出投稿期刊建議,國外也有此類做法。但是,國內的一些第三方服務機構,卻代為作者「修改」甚至撰寫論文,代為投稿,偽造論文審稿人郵箱地址,提供虛假的審稿意見等等,矇騙期刊編輯、賺取不正當利益。甚至,還有一些第三方機構,明目張胆地做起了論文買賣的生意,成為名副其實的「學術黑中介」。

無論是正規的行業從業者還是地下的論文工廠黑中介,在,他們共同的名字是「第三方」。科協、教育部、科技部、衛計委、中科院、工程院和自然科學基金會七部門2015年印發的《發表學術論文「五不準」》這樣定義「第三方」:除作者和期刊以外的任何機構和個人。

延伸閱讀

第三方機構整治為何這麼難?

目前無任何法規管理

為什麼第三方機構劣跡斑斑,但卻不受管制,被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點名之後仍然不收斂,繼續從事灰色產業,甚至做大做強?

常青藤編輯創始人張科宏博士表示,對於第三方機構應該嚴打,可以考慮以欺詐罪來定刑。

長期關注論文中介的監管問題的安徽農業大學法學教授胡志斌說,從法律上看,現行科技立法對代寫、代發論文行為規制的抽象性,使得該行為合法性的鑒別變得模糊,責任追究也因此難以把握。

即便認定其代寫、代發論文是科技違法行為,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或教育主管部門也只能依法追究科研人員的責任,而無法制裁中介機構,因為他們不是科研人員,而是商業公司,「依法不屬於科技法律調整的行為主體,而其行為的隱蔽性也給執法監管帶來難度」。這是第三方機構逍遙法外的原因之一。

一名正規論文編輯機構的工作人員也對南都記者說,在第三方中介買賣論文的過程中,其實也沒有明顯的受害者,即使是有受害者也很難認定。這也為第三方提供了滋生的環境。

「目前對這些第三方機構沒有任何辦法管理」,2015年曾參與英國現代生物出版集團撤稿事件調研的科協科技工作者道德與權益專委會委員王乃彥院士接受採訪時說。

王乃彥曾隨科協去國家工商總局調研,得到答覆:只管理企業的註冊,不法經營歸公安部門管理。科協又與國家網路信息管理辦公室聯繫,得到答覆:提供確切的網路信息違法依據,可以將網站關閉,但取證並不容易。

南都記者也向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監督委員會主任陳宜瑜反映了上海豐恆繼續倒賣論文的情況。陳宜瑜告訴南都記者,「從國家基金委角度,我們沒有辦法對中介機構來進行處罰,只能向上報告有這種情況」。

「中介機構涉及面很寬,涉及註冊、經營範圍,還有經營當中的規則,這些都要深入研究一下,目前對第三方中介機構的邊界還沒有很清晰界定」,陳宜瑜說,國家基金委也意識到這個問題需要解決,「國家正在考慮這個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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