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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轉告這138個淮南人,駕照被扣滿12分!

本通知於2017年6月15日,淮南交警在線發布!

記分滿分_20170607
序號姓名准駕車型
1王傳友A2E
2胡業松C1
3許艷芳C1
4張榮安A1A2
5儲懷兵A2
6王軍啟A2
7曹光軍B2
8殷殿成E
9孟凡奇C1
10陳新凱C1
11曹亮亮C1
12童振彬C1
13朱小莉C1
14鮑迪C1
15聶明雷C1
16劉駿C1
17朱琳琳C1
18車發家C1
19陳敏C1
20繆鳳陽C1
21楊軍C1
22張傳明C1
23洪文元E
24廖金濤A2
25姜理銀B2
26陳亮C1
27陳超A2
28許燕C1
29王永洋C1D
30曹磊B2
以上30名人員的駕駛證截至2017-06-06已記滿12分。請在本通知后15日內參加滿分學習考試,否則公告駕駛證停止使用。
記分滿分_20170608
序號姓名准駕車型
1高學芝A2
2王健C1
3姚可C1
4吳俊鵬C1
5高志強C1
6陳長林C1
7吳廣如C1
8王肖立C1
9王華華C1
10朱國於C1
11付南南C1
12鄭龍C2
13申廣慶A2
14張友根A1A2
15張友銳A2
16李根B1B2
17聞保富C1E
18曹祖堂B2
19朱宣洲C1
以上19名人員的駕駛證截至2017-06-07已記滿12分。請在本通知后15日內參加滿分學習考試,否則公告駕駛證停止使用。
記分滿分_20170609
序號姓名准駕車型
1康兵C1M
2方海A2
3蘇鴻霞A2
4徐德仲A2
5陳太洲E
6陶樂C1
7陳龍龍C1
8王偉龍C1
9牛運康C1
10顏丙順C1
11石可C1
12朱永利C1
13王聰C1
14徐偉B2
15劉昕C1
16吳慶然C1
以上16名人員的駕駛證截至2017-06-08已記滿12分。請在本通知后15日內參加滿分學習考試,否則公告駕駛證停止使用。
記分滿分_20170612
序號姓名准駕車型
1孫保安C1E
2袁靜A2
3胡寧A2
4李傑A2
5關旭中C1
6王建隊B1B2
7楊修利C1
8賈子龍C1
9龐雪C1
10石玉欣C1
11張其政B2
12孟慶銀A2
13吳成清A2
14金未權C1E
15畢國亮B2
16康文闖C1
17彭明明C1
18趙春C1
19王德成A2
20趙勇A1A2E
21劉強C1M
22蔡傳池A1A2
23張寶C1
24張金風C1
25陳文全B2
26夏輝C1
27胡傑傑C1
28陳明C1
29曹明明C1
30李飛C1
31王琨C1
32胡士友B2
以上32名人員的駕駛證截至2017-06-09已記滿12分。請在本通知后15日內參加滿分學習考試,否則公告駕駛證停止使用。
記分滿分_20170613
序號姓名准駕車型
1朱宗雷B1B2
2金啊亮A2
3李保羅A2
4趙多安C1
5許令順A2
6桂文菊C1
7鮑利C1
8朱秀婷C1
9曹懷忠B2
10于飛翔C1
11李廷艷C1
12楊海龍C1
13陳聰聰C1
14陳志C1
15呂布B2
16楊豪C1E
17王興猛C1
18趙曉熙C1
以上18名人員的駕駛證截至2017-06-12已記滿12分。請在本通知后15日內參加滿分學習考試,否則公告駕駛證停止使用。
記分滿分_20170614
序號姓名准駕車型
1朱繼澤A2
2李守鎖A2
3邵立好A2
4尹家權C1
5常國亮C1
6賀明新C1
7程環C1
8王瑞C1
9吳萍C1
10宮曉婧C1
11張顯顯C1
12尹楓C1
13程龍亮E
14劉柱C1
15孫俊成C1
16王偉C1
17梁雲C1
18陳磊B2
19陶芳C1
20周潔C1
21楊康B2E
22徐佩兵C1M
23李方春D
以上23名人員的駕駛證截至2017-06-13已記滿12分。請在本通知后15日內參加滿分學習考試,否則公告駕駛證停止使用。

截至到6月14日,以上駕駛人已記滿12分,將被註銷最高准駕車型。

請在本通知后15日內參加滿分學習考試,並辦理降級換證業務,否則公告註銷的最高准駕車型駕駛資格作廢。

法律條例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除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以下簡稱記分)制度,記分周期為12個月。對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達到12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該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規定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學習並接受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駕照扣滿12分需要重新學習、考試:

1、扣滿12分應當在15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

2、參加學習后,應當在20日內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

3、考試合格后,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

4、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5、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還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后,10日內進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接受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准駕車型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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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yidianzixun 提供 原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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