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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擴圍 農民變「股民」 資源變資本

全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涉及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要堅持農民集體產權制度不動搖,無論怎麼改,不能把集體經濟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不能讓集體資產流失了。要堅持農民權利不受損,無論怎麼改,不能把農民的財產權利改虛了、改少了、改沒了,不能讓老百姓吃虧——

日前,由農業部舉辦的全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會議透露,今年全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縣由此前的29個擴大到100個。農業部已會同中央農辦,選擇了100個改革基礎較好的縣(市、區),作為新一輪改革試點單位。

這項改革是基本經濟制度和農村基本經營制度領域的一件大事,涉及2.86萬億元賬面資產和66.9億畝土地、事關9億農村人口和農業轉移人口福祉。農民擁有的集體經濟權益如何確權和賦能?

摸清家底確權到戶

四川成都溫江區萬春鎮天鄉路社區農民高利洪不會想到,50多歲的自己會從一個普通農民變成「股民」。最近,包括他在內的社區2367位農民,依託股份經濟合作社,又迎來了一次按期分紅。社區黨總支書記王世軍告訴記者,目前,集體經濟年收入1547萬元。每年每個農民可以從股份經濟合作社領取2537元土地租金、960元鋪面租金和233元股金。

為高利洪創造價值的是天鄉後街,這條繁華街道擁有3.6萬平方米商鋪,是社區的集體資產。天鄉路社區是成都市最早摸索農村集體經濟股份化改革的社區。2007年,社區率先探索股份化改革試點,以當年9月30日為結算點,清產核資界定集體經濟組織經營性凈資產1921萬元,集體土地2298畝,商鋪3.6萬平方米,並成立了天鄉路股份經濟合作社,讓作為集體成員的農民成為了股民——有股份的農民。

溫江區是此前國家批准的29個集體產權改革試點縣之一。2015年5月份,經中央深改小組審議,29個縣試點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試點縣全面清產核資、確認成員身份,將集體經營性資產折股量化到人、確權到戶。在此基礎上,積極發展農民股份合作,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佔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這29個縣的探索為100個縣的試點擴圍積累了經驗。

「改革主要在有經營性資產的村鎮開展。大量的集體資產,如果不盤活整合,就難以發揮應有的作用;如果不儘早確權到戶,就存在流失或者被貪占的危險。」農業部部長韓長賦說,農村社會結構正發生深刻變化,農村人口流動與集體成員財產權不清晰的矛盾日益突出;廣大農民財產意識不斷增強,保障農民財產權利與集體資產被侵蝕的矛盾也日益突出。為此,必須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完善集體資產的治理體系,更好地保護農民的財產權益。

「股份化改革以後,關心集體發展的村民越來越多了。」重慶九龍坡區共和村黨委原書記李達志說。股份化改革之前,村集體資產好像是「鏡中花、水中月」,農民看得見摸不著,對擁有的份額也是一個模糊概念。通過改革,將村級集體資產量化到人,使得集體經濟的管理、運行、發展與農民的利益直接掛鉤。

江蘇蘇州市通過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2016年全市村均集體收入超過800萬元,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7萬元,城鄉居民收入比縮小到1.97:1。實踐證明,凡是產權制度改革的地方,農民收入都有不同程度提高。

分類改革分步推進

針對農村集體產權改革,中共中央、國務院在去年底印發了《關於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韓長賦表示,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同,集體資產構成各異,農民群眾訴求多種多樣,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必須分類實施、試點先行。

目前,農村集體資產總量規模可謂龐大。全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賬面資產總額(不含西藏)2.86萬億元,村均493.6萬元。其中,東部地區資產總額2.16萬億元,村均929.5萬元。根據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全國農村集體土地總面積為66.9億畝,其中農用地55.3億畝、建設用地3.1億畝。

「農村集體資產主要有三類,一是土地等資源性資產,二是集體經營性資產,三是用於公共服務的非經營性資產。」韓長賦說,不同類型的集體資產都有改革的任務,但要分類施策。對土地等資源性資產,要繼續做好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賦予農民長久且有保障的土地權益。對衛生所、國小校等非經營性資產,主要是探索建立集體統一運行管護機制,為集體成員提供公益性服務,不宜搞折股量化。經營性資產是這輪改革的重點,要著力推進資產確權到戶,發展多種形式的股份合作。

事實上,在國家統一部署的改革試點前,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已在部分發達地區探索了近20年,特別是北京、長三角、珠三角等地已經完成95%以上。以北京市海淀區為例,經過產權制度改革,集體經濟規模迅速發展壯大。海淀區農村集體總資產已達1435.7億元,其中玉淵潭、四季青等集體經濟組織已發展成為規模較大的企業集團;東升鎮集體經濟組織下屬獨資企業發展到32家。然而,在廣大中西部地區,很多地方還從未搞過經營性資產改革。

「改革主要在有經營性資產的村鎮,特別是城中村、城郊村和經濟發達村開展,這些村經營性資產較多,因產權不清引起的問題矛盾也多,群眾對改革的呼聲較高。」中央農辦主任韓俊表示,改革要試點先行,由點及面。要對集體所有的各類資產全面清產核資,健全台賬管理制度,從2017年開始,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在此基礎上,將經營性資產以股份或份額形式量化到集體成員,有序推進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力爭用5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

試點探路民主討論

目前,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中還面臨一些難題,或者缺少法律規定,或者沒有明確政策,需要通過試點試驗來尋找答案。韓俊表示,按照中央精神,要把選擇權交給農民,由農民選擇,而不是代替農民選擇。涉及成員權利的重大事項都要實行民主決策,比如說成員身份確認、資產股權的設置等問題都得由農村群眾民主討論決定,而不是幹部決定。

確認成員身份后,農村新增人口還是不是集體成員?記者了解到,在29個試點縣中,有24個試點縣對量化到人的股權實行「生不增、死不減」的靜態管理,今後新增人口只能通過戶內繼承、贈與等方式獲得股權。農業部經管總站巡視員黃延信說,中央提倡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家庭今後的新增人口,通過分享家庭內擁有集體資產權益的辦法,按章程獲得集體資產份額和集體成員身份。這樣規定便於從制度上與農民的集體土地承包權等幾項權利相銜接。各地可以從實際出發,在試點中探索具體的標準和程序。

農民持有集體資產股份是否可以有償退出,是否有範圍限制?「農民持有的集體資產股份是其參與集體收益分配的依據,不同於股票市場的股票,不能拿到市場上操作。」農業部經管司司長張紅宇說,現階段有償退出只能有兩種,或者在本集體內部轉讓給其他成員,或者由本集體贖回。由於農村集體資產歸成員集體所有、具有社區性,因此,其改革不同於工商企業的股份制改造,只能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轉讓。在集體內部退出,也要經過探索,明確條件和程序。

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還涉及股權設置的問題,改革后還要不要保留集體股權?記者了解到,已改革的大多數地方股權設置以人口股、勞齡股等成員股為主。張紅宇說,中央明確在股權設置中以成員股為主,是否設置集體股要由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民主討論決定,要尊重農民的選擇權。

韓長賦表示,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涉及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情況十分複雜,要堅守底線。一是堅持農民集體所有不動搖。無論怎麼改,不能把集體經濟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不能讓集體資產流失了;二是堅持農民權利不受損。無論怎麼改,不能把農民的財產權利改虛了、改少了、改沒了,不能讓老百姓吃虧。(經濟日報·經濟網記者 喬金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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