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579 證券簡稱:中京電子 公告編號:2017-066
惠州中京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提示
1、為尊重中小投資者,提高中小投資者對公司股東大會審議的重大事項的參與度,本次股東大會審議的議案對中小投資者單獨計票,中小投資者指除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
2、本次股東大會採取現場投票與網路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3、本次股東大會無增加、變更、否決提案的情況。
一、會議召開情況
(一)召集人:本次股東大會由公司董事會召集。
(二)會議召開時間
現場會議召開時間:2017年7月11日(星期二)15:00。
(三)現場會議召開地點
廣東省惠州市仲愷高新區陳江街道中京路 1 號公司會議室
(四)表決方式:
本次會議採用現場投票與網路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
(五)會議主持人
本次股東大會由公司董事長楊林先生主持。
(六)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惠州中京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會議合法有效。
二、會議出席情況
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140,178,604股,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的37.1059%。
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網路投票的股東及股東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10,00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的0.0026%。
公司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出席了會議、見證律師列席了會議。
三、提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投票與網路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審議並通過了下述提案:
的議案》
1、表決情況:
同意140,178,604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29%;
反對10,00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71%;
棄權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其中,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投票表決情況為:
同意2,448,31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5932%;
反對10,0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4068%;
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2、表決結果:
該提案屬於 「特別決議案」,已經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的議案》
1、表決情況:
同意140,178,604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29%;
反對10,00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71%;
棄權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其中,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投票表決情況為:
同意2,448,31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5932%;
反對10,0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4068%;
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2、表決結果:
該提案屬於 「普通決議案」,已經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通過。
(三) 《關於選舉公司監事的議案》
(1)《關於選舉何姣女士為公司監事的議案》
1、表決情況:
同意140,178,606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29%;
同意2,448,312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5933%;
2、表決結果:
(2)《關於選舉方紅所先生為公司監事的議案》
1、表決情況:
2、表決結果:
四、律師見證意見
本次股東大會由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師事務所委派的律師見證,見證律師認為公司201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資格及表決程序等事宜,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惠州中京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本次股東大會形成的《惠州中京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合法、有效。
五、備查文件
1、惠州中京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
2、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師事務所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7月11日
證券代碼:002579 證券簡稱:中京電子 公告編號:2017-067
惠州中京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個別及連帶責任。
惠州中京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7年7月6日以電子郵件、傳真的方式向公司全體監事發出《惠州中京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通知》;2017年7月11日,公司第三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以下簡稱「本次會議」)在公司會議室以現場方式召開。會議應參會監事3名,實際參會監事3名;本次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方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惠州中京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作出的決議合法、有效。
本次會議以投票方式審議通過了以下議案:
一、審議通過了《關於選舉第三屆監事會主席的議案》
同意選舉方紅所為公司本屆監事會主席。監事會主席的任期與本屆監事會任期一致。
同意3票,棄權0票,反對0票。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