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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冠希開撕余文樂抄襲,他倆的十年恩怨可不只因為阿嬌!

前幾天某HK潮人Godfrey Kwan在ins上分享了一件來自余文樂主理品牌MADNESS的外套。

本來是一個正常的營銷行為,沒想到被陳冠希評論了,連續三條,諷刺余文樂的品牌抄襲。

「SADNESS(難過)」

「BUT EVERYONE NEED TO MAKE A LIVING(但誰不是為了謀生呢)」

「NEWSLAVE(新奴隸)

並在自己的ins發了一幅藍天白雲,配文:ABOVE THE BULLSHIT(狗屎之上)。

余文樂的回擊要溫和的多,在ins上發了句雞湯:面對攻擊你的人,最好的報復就是成功。

陳冠希緊接著發了:做真品牌該做的事。

和以往陳冠希只要一出現就是一片罵聲相反,這次的評論diss余文樂的人更多。

這著實是因為余文樂的品牌抄襲不是一兩天了。

ins上專門有一個號諷刺他的「MADNESS」抄襲,叫「COPYNESS」,放了挺多他家的產品和其他產品的對比。

別說設計師了,路人看也是板上釘釘的抄襲啊。

甚至有人給余文樂起了外號叫「打板樂」「copy仔」,並拿他跟同樣做潮牌的陳冠希比較,說:「陳冠希穿什麼流行什麼,余文樂什麼流行穿什麼」

實際上,不止在這個方面,他們兩個一直都在被比較,有種說法是:如果陳冠希沒有出艷照門,還會有今天余文樂嗎?

當年陳冠希和余文樂幾乎同期,兩人合作了不少電影,其中最著名的就是《無間道》了。

陳冠希當年被在電影圈內是很被看到的,一方面他卻是長得好,另一方面他天賦高,是那一代香港男演員里的領頭人。

他和余文樂合作的電影里,余文樂的番位總要次於他,評價也不如他。

專業領域對比,感情上也喜歡上同一個姑娘,一直傳言兩人有為阿嬌大打出手。

余文樂和阿嬌合作了電影一碌蔗》,電影拍攝的過程中還有宣傳期,都能看見阿嬌和余文樂因戲生情的新聞。

但是當時阿嬌是有男友的,就是陳冠希。

2003年《勁歌頒獎禮》,是余文樂路過陳冠希的時候撞了一下陳冠希的肩膀,陳冠希就覺得,你台上和我爭獎,生活里和我爭女朋友,現在路過還要挑釁我?!

兩個人都年輕氣盛,就動了手。

聽說當時陳小春和工作人員都目擊了兩人打架的場面,後來也是在工作人員的呵斥之下,兩個人才不得不散開。

後來陳冠希的姐姐出來道歉,他倆又是同一個公司的,在公司的調解下似乎又合好了,合作了《頭文字D》

陳冠希也在《康熙來了》澄清兩人有發生衝突,但是沒有大打出手。

面上是好了,心裡到底怎麼想的咱也不知道。

陳冠希那幾年的發展很好,演技正式進入發展期,圈內對他的評價是三年一變樣兒,不知道他以後能成長到什麼地步。

他在《狗咬狗》里演一個柬埔寨殺手,全片只有幾句我們聽不懂的台詞,但是情緒飽滿,人物形象刻畫的很好。

在大排檔和警察對峙的時候,他的表演非常有層次,比如剛開始時候的警惕:

劫持林雪時候的兇狠(這個表情是做給對面的李燦森看的)。

見殺掉林雪之後李燦森仍舊沒有開槍。殺手摸清了自己處境安全,於是舉手投降,表情迅速轉換成了這樣的淡定,甚至還囂張的向李燦森吐口水……

《狗咬狗》好評如潮,同類電影《軍雞》也接洽了陳冠希,但據說因為陳冠希片酬太高,最終定角余文樂。

余文樂還因此諷刺過陳冠希「市儈」。

後來艷照門一出,陳冠希光速flop,余文樂少了最大競爭者,發展得越來越好,憑藉《志明與春嬌》一路火到了內地。

除了電影圈,兩人還都混潮牌圈。

陳冠希早年是出了名的香港第一潮男。

陳冠希代言李維斯,不合作后余文樂就去代言了。

陳冠希做yoho,後來因為其賣假貨而不做了,余文樂就接手了。

陳冠希做了自己的潮牌「CLOT」,

余文樂也創立了品牌叫「COMMON SENSE」,這個牌子最大的特點就是沒有特點,基本上就是一直在和其他潮牌搞聯名款。

後來他就開始認真經營起了自己的第二個品牌——MADNESS。

但MADNESS的東西大多款式相似、設計雷同,甚至被指每季度的產品大部分都是把 WTAPS、NBHD,VISVIM 等關係要好的日本潮牌輪流照搬一遍,時尚界因此戲稱余文樂是「打板師」。

兩個人大概都挺瞧不起對方。

陳冠希覺得余文樂「學人精」、「抄襲狗」,余文樂覺得陳冠希「loser」。

就今天的罵戰而言,其實沒什麼好有爭議的。余文樂抄襲百分之二百有錯,被diss也沒毛病。

但是那些誇陳冠希「真」的就算了吧,他在交往期間劈腿人妻,而且到現在也不覺得自己有錯,真的當不起這個「真」字。

這段互懟無比尷尬的結束了,我們這些觀眾看看盛世美顏散了吧。

本文為作者原創,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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