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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威發布】乾貨!最高法通報人民法院司法責任制等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等有關情況並回答記者提問

各位記者,大家上午好!今天新聞發布會的主題是,向媒體通報人民法院司法責任制等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的有關情況。我們邀請了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徐家新同志、政治部組織人事部部長孔玲同志、政治部法官管理部部長陳海光同志出席今天的新聞發布會。

[林文學]:

首先請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徐家新向大家介紹全國法院推進司法責任制等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的有關情況。

[徐家新]:

各位記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歡迎大家出席此次新聞發布會。剛才,周強院長率領366名法官舉行了隆重的最高人民法院首批員額法官宣誓儀式,標誌著最高人民法院機關首批員額法官選任工作圓滿完成,也標誌著法官員額制改革在全國法院已經全面落實。

[徐家新]:

今年5月,經中央批准,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啟動司法責任制等綜合改革試點工作,並以開展首批員額法官選任工作拉開了綜合改革的大幕。一個多月以來,最高人民法院嚴格遵照中央及中央政法委的要求,周密組織,環環相扣,經過動員部署、民主測評、考試考核、專業評審、深入考察、公示任職等程序,順利完成了首批員額法官選任任務。最高人民法院作為國家最高審判機關,啟動司法責任制等綜合改革試點工作,對於堅定全國法院繼續深化改革的決心和信心,確保中央各項司法改革任務落實到位具有重要的示範意義和推動作用。

[徐家新]:

在首批員額法官選任過程中,最高人民法院嚴格執行中央批准的改革方案,從嚴控制員額比例,從嚴設置法官崗位,從嚴執行入額標準程序,不搞論資排輩,不搞平衡照顧。我們將員額比例控制在編製數額的30%以內,員額法官崗位均配置到一線辦案部門,綜合部門不設員額崗位。對入額人選要求應為審判員或具有8年以上法律工作經歷的助理審判員,突出實績導向和辦案能力。

[徐家新]:

為把好入額法官的「入口關」,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由中央國家機關有關部門代表、社會代表、專家代表、法官檢察官代表組成的法官遴選委員會,從專業角度對入額人選進行審核評議,並對差額人選不預設比例,進一步強化遴選委員會的專業把關作用。

[徐家新]:

首批入額法官共367名,占編製總數的27.8%,實現了預定的比例控制目標。入額法官平均年齡47歲,平均法律工作經歷22年,其中博士學歷119人,佔32.43%,碩士學歷205人,佔55.86%,整體年富力強、學歷較高,隊伍梯次較好,法學理論功底紮實,均承辦過疑難複雜案件或曾參與起草重要司法解釋,具有豐富的審判實踐經驗,充分體現了好中選優、能中選強的選任原則。

[徐家新]:

以上是最高人民法院機關員額法官選任的簡要情況。下面,為了便於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更全面了解全國法院推進司法責任制等四項基礎性改革的整體情況,下面,我向大家作一通報。

[徐家新]: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在中央政法委直接領導下,最高人民法院切實履行改革主體責任,加強改革頂層設計,狠抓司法責任制、人員分類管理、健全職業保障制度、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財物統一管理四項基礎性改革任務的統籌規劃、精準落地和成果鞏固,相關重大改革方案陸續出台,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取得重大突破,人民法院司法體制改革的範圍之廣、力度之大、程度之深前所未有。

[徐家新]:

一、關於完善司法責任制改革

[徐家新]:

(一)法官員額制改革全面完成。截至今年6月,全國法院共遴選產生12萬餘名員額法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367名員額法官),實現了把最優秀的人才吸引到辦案一線。各高級法院在堅持「以案定額」的基礎上,綜合考慮不同審級、不同地區法院案件類型和數量、人員配置以及轄區內經濟社會發展狀況、人口數量、轄區面積等因素,實行法官員額省內統一調配。

[徐家新]:

(二)新型辦案機制逐步形成。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關於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根據《意見》要求,各地法院普遍建立新型審判權運行機制,取消案件審批,確立法官、合議庭辦案主體地位。改革后地方法院直接由獨任法官、合議庭裁判的案件占案件總數的98%以上,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案件數量普遍較改革前大幅下降。同時,各地法院根據自身工作實際,靈活組建審判團隊,探索新型審判組織模式,促進扁平化管理和專業化審判相結合。2017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關於落實司法責任制完善審判監督管理機制的意見(試行)》,指導各級法院通過制定權力職責清單、建立專業法官會議制度、完善信息化審判管理、加強司法標準化建設等方式加強審判監督和審判管理,確保放權不放任、監督不缺位。

[徐家新]:

(三)院庭長辦案制度初步落實。為充分發揮各級法院院庭長對審判工作的示範、引領和指導作用,根據中央政法委《關於嚴格執行法官、檢察官遴選標準和程序的通知》要求,2017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關於加強各級人民法院院庭長辦理案件工作的意見(試行)》,就院庭長的辦案數量、建立保障院庭長辦案的工作機制以及建立院庭長辦案情況通報制度等進行了明確。《意見》下發后,各地法院普遍制定了落實院庭長辦案制度的具體方案,實現院庭長辦案常態化。例如北京法院院庭長去年辦案13.8萬件,同比上升52%。廣東法院入額院庭長2016年共辦結各類案件48.92萬件。

[徐家新]:

(四)內設機構改革積極試點。為適應司法責任制改革要求,建立以審判工作為中心的機構設置模式和人員配置方式, 2016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會同中央編辦聯合印發《省以下人民法院內設機構改革試點方案》,就科學設置審判業務機構,有效整合非審判業務機構,嚴格控制機構規模提出明確要求。目前,全國219家試點法院正按照試點方案要求積極開展試點。

二、關於人員分類管理制度改革

[徐家新]:

(一)法官單獨職務序列改革基本完成。根據中央確定的法官職務序列改革「兩步走」方案,第一步法官職務套改工作已於去年完成。目前,在完成法官職務套改工作基礎上,各地法院正積極推動實施法官單獨職務序列管理。截至今年6月,全國23個省份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已完成首批入額法官單獨職務序列等級確定工作,9.5萬餘名法官按照單獨職務序列等級進行管理。

[徐家新]:

(二)法官逐級遴選制度正式建立。2016年5月,中組部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印發了《關於建立法官檢察官逐級遴選制度的意見》,明確規定地市級以上人民法院法官、人民檢察院檢察官,一般通過逐級遴選方式產生,並針對不同層級法院的法官設置不同的任職條件,更加強調法官的審判經驗和社會閱歷,推動形成法官職業發展的良性循環機制。該意見下發后,部分高級法院已經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徐家新]:

(三)法官助理、書記員職務序列改革穩步推進。為進一步建立科學的審判輔助人員管理制度,最高人民法院配合中組部等部門於2016年6月印發了《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和書記員職務序列改革試點方案》,編製內法官助理、書記員原則上按照綜合管理類公務員管理,根據工作性質和管理需要設置職務名稱,單獨核定職數,適當提高工資待遇,並向中級、基層法院予以政策傾斜,為進一步拓寬法官助理、書記員職業發展空間創造了條件。目前,各地法院正抓緊進行法官助理、書記員職務套改工作。

[徐家新]:

(四)聘用制書記員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為推動聘用制書記員管理實現專業化、規範化,2017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財政部、人社部印發了《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聘用制書記員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試行)》。《改革方案》對聘用制書記員的資格條件、使用方式、等級管理、招錄模式、配備數量以及薪酬標準均提出了明確要求。目前,各地高院正根據改革方案,會同人社、財政等部門,研究制定本省聘用制書記員的具體管理辦法。

[徐家新]:

三、關於完善職業保障

[徐家新]:

(一)工資制度改革逐步落實。2015年12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出台《法官、檢察官工資制度改革試點方案》,明確法官、檢察官、司法輔助人員、司法行政人員工資水平分別高於當地其他公務員的相關政策。為推動試點方案的落實,2016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配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研究制定《法官、檢察官和司法輔助人員工資制度改革試點實施辦法》,明確了員額法官及司法輔助人員的工資標準、工資套改及正常晉陞辦法。為指導全國法院做好績效考核獎金分配工作,2016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下發了《法官、審判輔助人員績效考核及獎金分配指導意見(試行)》。此後,各高級法院積極配合同級人社、財政部門,儘快足額兌現法院各類人員的工資待遇。截至目前,全國共有2356個法院基本落實或通過預發形式落實工資改革,約佔全國法院總數的67.3%

[徐家新]:

(二)法官履職保障進一步加強。2017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根據中辦、國辦印發的《保護司法人員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的規定》,制定發布了《人民法院落實〈保護司法人員依法履行法定職責規定〉實施辦法》。各級法院深入落實兩個文件要求,不斷加強組織建設、機制建設、設施建設,推動履職保障制度落實見效。2016年上半年,江蘇、上海等地相繼成立了法官權益保障委員會。2017年2月,法官協會法官權益保障委員會正式成立。目前,全國各地法院廣泛設立法官權益保障委員會,充分履行維護法官基本權利、維護法官及其近親屬人身財產安全、提供救助和補償等職能。

[徐家新]:

(三)法官懲戒制度初步建立。2016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關於建立法官檢察官懲戒制度的意見(試行)》,明確規定由省一級法官懲戒委員會負責對法官是否承擔司法責任提出建議,提高了懲戒決定的權威性。目前,全國已有14個省(區、市)設立了法官懲戒委員會,明確懲戒委員會人員組成和工作章程。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研究制定《法官懲戒工作辦法》,進一步加強指導。

四、關於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財物統一管理

[徐家新]:

在領導幹部管理方面,目前中級、基層法院院長均已實現由省級黨委(黨委組織部)管理,其他領導班子成員,有的地方由省委組織部管理,有的地方由省委組織部委託當地地市級黨委管理;法律職務任命方面,各地均按照「省級統一提名,地方分級任免」的模式操作。

在編製管理方面,201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會同中央編辦、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了《關於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政法專項編製統一管理的試點意見》,明確提出省以下地方法院的機構編製管理工作,由省以下分級管理上收至省級統一管理。目前,全國18個省(區、市)已經完成省以下法院編製統一管理改革。

在財物管理方面,由於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各地司法保障水平差別較大,我們堅持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不強求步調一致,目前,吉林、安徽、湖北、廣東、海南、青海等省份實行省級統一管理,有的省份則暫時還是以地市為單位實行統一管理。

[徐家新]:

經過四年的改革探索,人民法院不斷推動制度創新,創造了一系列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改革共識日益凝聚,改革成效逐步顯現:

一是符合司法規律的體制機制初步形成,法官、合議庭辦案主體地位得到確立,院庭長辦案制度逐步落實,司法責任進一步明確。

二是法院各類人員管理更加科學合理,專業化、職業化、正規化水平正在提高,隊伍活力不斷迸發。

三是職業保障更加有力,廣大法院幹警更加擁護支持改革,多辦案、辦好案的積極性、責任心明顯增強,職業認同感、尊榮感有所提升。

四是司法人力資源回歸辦案本位,優秀專業人才向辦案一線流動趨勢明顯,85%的司法人力資源配置到辦案一線。

五是辦案質效穩步提升,各地法院人均結案數量普遍提升20%以上,案件平均審理周期縮短,人均結案數、當庭宣判率上升,上訴率、發回改判率下降。近幾年來,隨著立案登記制實施,全國法院立案數年均增長20%左右,在人員總編製未增加的情況下,結案率不降反升。

六是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眾的獲得感進一步提高,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法院工作報告獲得的贊成票達到新高,一些試點法院涉法涉訴信訪案件下降30%左右。實踐充分證明,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作出推進司法責任制等綜合改革,方向正確,成效明顯。

[徐家新]:

下一步,人民法院將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嚴格按照中央確定的改革時間表路線圖,完善配套措施,狠抓督察落實,確保十九大前司法責任制等綜合改革任務基本完成,為建立公正高效權威的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實現「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提供有力的保證。

[林文學]:

下面,請各位記者結合今天發布的內容提問。

[中央人民廣播電台記者]:

我了解到在改革之前全國法官人數是21萬多人,這次入額是12萬,沒有入額的法官如何安置?對於他們以後的職業生涯有什麼樣的激勵機制?

[徐家新]:

按照中央要求,法官員額比例法官員額制應該控制在中央政法專項編製39%以內。經過遴選,有一批法官被選拔出來,自然會有一批法官不能入額,因為有比例控制的要求。

這裡,我想說明的是,未入額法官中有許多同志很優秀,他們由於各種原因沒能入額,比如說一些年紀比較大的法官主動讓賢,把機會留給了年輕法官。還有一些在綜合部門工作的法官,主動放棄了入額機會。還有一些年輕法官,由於年資條件還不夠,暫時還沒有入額,等等。對這些同志要予以充分肯定。根據中央的要求,未入額法官不得獨立辦案。

目前,實踐中大體有四種渠道進行安置分流:

一是轉任為法官助理,繼續在審判業務部門協助員額法官辦案。

二是轉任司法行政人員,到綜合部門工作。

三是一些年紀較大的法官從事案件評查、訴前調解等工作。

四是交流到其他黨政部門。當然,這次沒有入額的法官在下次員額空缺遴選法官時,如果符合入額條件,他們還可以參加遴選入額。所有未入額法官,他們原來享有的法官資格以及津補貼保持不變。

需要強調的是各級法官對未入額法官要加快安置步伐,更不得以辦案任務重為由讓他們獨立辦案,這一點態度是明確的,也是不動搖的。

[日報記者]:

剛才,徐主任提到關於法官開展遴選的工作。法院開展員額製法官選任的時候很多人擔心遴選只是一種走形式,過過場,不會發揮實質性的把關作用。請問,法官遴選委員會是如何發揮作用避免它形成一個橡皮圖章?

[徐家新]:

設立法官遴選委員會是這次員額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對確保法官專業素養和能力水平具有重要意義。在員額法官選任工作中,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法官都十分注重發揮遴選委員會的實質把關作用。我本人就是最高人民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的委員,我以我的親身經歷告訴大家,遴選委員會不是走形式、也不是橡皮圖章。主要有這麼幾個方面:

一是遴選委員會強調專業把關。審批入額人選時要審查入額人選工作履歷、工作績效、調研成果、表彰獎勵情況以及承辦案件的裁判文書、審理報告,全面了解人選的綜合情況,在此基礎上從專業角度對人選的專業能力和水平做出評價。

二是遴選委員會強調實質審議。遴選委員會享有充分的審議權,審議過程中,委員們對候選人的入額資格、辦案績效、測評考核等情況如果存在疑問的,隨時可以要求遴選委員會辦公室工作人員作出說明,表決時不劃定差額比例或指標,更不指定淘汰人選。由委員們根據審議情況自主決定差額人選,併當場宣布表決結果。

三是強調入額法官只減不增。按照黨管幹部的原則,法院的用人決定權在黨組,這裡,要處理好黨組的決定與遴選委員會專業把關二者間的關係。

所以我們講只減不增就是經過遴選委員會審議通過的人選,在黨組審議時,黨組只能做減法不能做加法,就是要充分尊重遴選委員會的審議結果,保證遴選委員會的權威性。在最高法院這次法官員額制改革中,我們提交給遴選委員會審議的人員一共387人,遴選委員會的委員花了整整一天時間分五輪次進行了審議,討論了17人,差額率4.4%。最後,在提交最高法院黨組審議時又淘汰3人,最終入額法官367人。

[中央電視台記者]:員額制改革是一場關係到廣大法院幹警切身利益的改革,也是一場動自己「乳酪」的改革,請問,整個改革過程中如何確保法院隊伍穩定。

[孔玲]:

法官員額制改革有39%的比例限制,人民法院內部只有少數審判人才能選任為員額法官,比如最高法院現有法官642人,只選了367人,真的是關係大家的切身利益,真的是動自己的「乳酪」。在這種情況下,如何按照好中選優、優中選強的原則,從嚴從實做好選任,真正地通過選任通過非常嚴格的程序,真正地把能力強、水平高、實績突出的同志選拔出來,這是做好隊伍穩定的關鍵環節。

總結全國法院員額制改革有三點值得借鑒。

第一,入額標準公平、公正,所有同志參加遴選,大家都按照同一個標準、同一個程序來參加選任,在同一平台公平競爭,不再按照資歷的深淺,不再按照任職年限長短來平衡、來照顧。以最高法院為例,我們總共417名同志報名參加遴選,最後經過嚴格的程序選了367名同志,差額率達到12%。367名入額法官中,有98名是比較年輕的法官,助理審判員,這次直接成為首批的最高法院的員額法官,這98名同志雖然資歷沒有那麼老,但是經過這幾年的鍛煉,他們法學理論水平比較高、工作實績非常突出,並且也具有帶領大要案這方面的能力,所以給了這些年輕同志脫穎而出的機會。

第二,入額程序公開透明。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法院的工作可以說是以公開促公正。這次遴選工作中,選任標準條件過程、結果都是公開的。以最高法院為例,我們選任方案是公開,日程安排是公開的,遴選政策也是公開的,並且所有這417名參加選任同志的業績也是公開的,接受全院同志的檢閱。同時整個工作過程,民主測評過程,考試考核過程、遴選委員會審議過程,我們以四期簡報的形式向全院公開。我們內網公開,目前的點擊量是10930人次。通過整個過程的公開,能夠主動接受全院幹警的監督,才能保證我們的結果得到大家的公認。

第三,思想政治工作貫穿全過程,我們做到兩點,第一點,啟動的時候我們反反覆復把政策給大家講透徹,給大家做非常好的政策交底。大家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匯聚了改革的正能量。第二點,工作過程中我們對一些重要節點、關鍵環節,我們非常關注淘汰人選的思想情況,加強正面引導,化解這些人的不良情緒。

通過以上三點,我們全國四級法院總體來講是員額制改革已經全部完成,全國四級法院員額制改革平穩有序進行,取得了比較好的效果。

[新民晚報記者]:

想請問徐主任,剛才您介紹目前全國法院員額法官共9萬餘人,從數量看法官人數比改革前減少了9萬多人,我們知道近年來人民法院每年受理的案件數量都在大幅增長,請問,人民法院如何處理好法官人數減少和案件數量增長之間的矛盾?

[徐家新]:

對這個問題我們首先要釐清法官總體數量與一線辦案法官數量之間的區別。在員額制改革之前,正如我們知道的,全國法院法官的總體數量比較大,大約21萬人。這21萬的法官中,有相當一部分人是在綜合部門從事管理以及審判輔助工作。院庭長主要是履行案件的審批職責,所以真正在一線辦案的法官數量遠遠低於法官的總體數量,這是改革前的情況。

員額制改革過程中,我們要求把優秀的審判人才向審判一線集聚,把員額配製在一線審判部門,並且要求入額必須辦案,所以院庭長都有明確的辦案數量要求。這樣從人員的絕對數量上來看,法官的人數是少了,但是大多數法院的一線辦案的法官人數是增加了。審判力量不是削弱了,而是加強了。

另一方面,這兩年,我們有項很重要的改革,就是立案登記制改革。這項改革推出之後,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數量逐年攀升。最高人民法院對這種狀況堅持以改革的辦法來解決改革中的問題,採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一是落實司法責任制,確立法官合議庭的辦案主體地位,建立新型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文書的簽署機制,取消了一般案件的審批程序,不搞層層審批。同時加強了以法官為核心的審判團隊建設,明晰了團隊組成人員的職責清單,這樣將法官從事務性工作中解脫出來,讓他專註於案件裁判。比如說上海浦東新區法院組建了70個審判團隊,每個團隊有一名負責人,以及若干名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組成,實行團隊自主管理。今年第一季度,這個法院受理案件3400多件,審結3300多件。同比上升了5.6%以上。

二是積極推進案件繁簡分流,充分發揮小額訴訟程序、素材程序、簡易程序的制度功能,實現簡案快審、精案繁審。

三是行政機關、人民調解組織等各類治理主體的作用,加強訴訟與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的有效銜接,促進糾紛訴前分流。

四是深入推進法院信息化,加快智慧法院建設,向信息化要生產力。通過智能辦案輔助系統、裁判文書、智能校對系統、法官知識庫支持系統等司法員工智能系統實現數據分析,多源檢索、類案關聯、同案類推等功能,為法官辦案提供智能化支持,提升了辦案效率。

通過以上措施,各級人民法院的案件審結率不僅沒有降低,反而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提升。

[經濟日報記者]:

關於法官單獨職務序列改革的,剛才通報說已經基本完成。法官屬於公務員序列,為什麼要實行與行政級別脫鉤,有別於一般公務員的管理制度?

[徐家新]:

法官是公務員,按照我們國家《公務員法》的規定,對於具有職位特殊性,需要單獨管理的,可以增設其他職位類別。法官單獨職務序列就是根據法官職業特點設置的一種特殊管理類別。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提出了《關於建立符合職業特點的司法人員管理制度》這一重大改革任務。2015年10月,中央組織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印發了《法官檢察院單獨職務序列改革試點方案》,這個文件從法官職業特點和司法規律出發明確將法官等級與行政級別脫鉤。法官按照法官等級進行管理,實行按期晉陞、擇優晉陞、特別選升等晉陞制度,並且在高等級職數配比、向基層法院傾斜等方面都有比較大的突破,初步建立起了與其他公務員相區別的法官職務序列單獨管理制度。

之所以實行法官單獨職務序列,主要是由法官的職業特點決定的,因為我們知道,法官行使的審判權與其他機關公務員行使的行政權有著本質區別。行政權行使講究上命下從,需要層層報批,最後由行政首長決定。審判權是對案件事實和法律適用的一種判斷權和裁判權,要求法官依法行使職權,對案件自主作出判斷,並對自己的判斷負責。這就要求不能依據行政職務高低來分配裁判權。所以在合議庭內部,法官權利是平等的。雖然有等級職務高低之分,但是權利是平等。如果簡單的按照行政職務的高低或者法官等級的高低,來要求下級服從上級,那麼合議制就沒有意義。為了確保法官依法獨立行使裁判權就必須打破長期以來形成的層層審批的辦案模式或者審判權運行模式,這就是建立與其他公務員相區別的法官單獨職務序列的主要理由。

當然建立單獨職務序列還有其他一些理由。比如因為法院相較於一般的黨政機關法院人員數量比較大,領導職數有限,這樣就造成法院特別是基層法院的法官長期職級待遇偏低,職業尊榮感也不強,一定程度上也影響隊伍穩定,這也是建立單獨職務序列的一個客觀需要。

[新京報記者]:

我們觀察到一個現象,這幾年法院人員流失人數不斷增加,尤其是法官流失情況比較突出。您怎麼看待這個問題。

[陳海光]:

大家都知道,人員流動水平高低是一個社會發展進步的重要標誌。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人員流動的現象在各個行業都日益突出。社會各界對這種現象也能夠客觀對待、中肯評價。主要原因是每個人都對自己的價值實現有一個客觀的選擇權,我們尊重這個權利。在法院系統內部出現了個別法官辭職也是正常的人員流動現象,對這個問題,我們一定要立足法院的實際,客觀看待、認真應對。

第二,目前情況下,法院隊伍整體是穩定的。近期,我們對法院2014年全國地方法院人員流動情況我們進行了調查摸底,結果顯示,目前法院新進人員和減少人員數基本持平,2015年全國法院新增人員1.9萬人,減少1.77萬人。減少原因也是很複雜的,由高到低排序,包含退休、組織調動、辭職、死亡等等各種原因。單就辭職這一原因裡面,各類人員的辭職總數占人員減少總數比例不高,僅佔10%左右。具體到法官來講,全國法官的辭職數這幾年也是低位運行。現在全國法官辭職人數佔全國地方法院總人數的比例,近幾年一直保持在0.35%以下。上述數據可以看到我們法院隊伍的總體情況是比較穩定。

第三,隨著司法體制改革的深入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理念深入人心,司法責任制、法官員額制、法官單獨職務序列、法官工資制度,重大改革舉措成效初步現象,導致法官職業保障進一步完善,法官職業尊榮感日益加強,法官職業吸引力不斷提升。我們有理由相信,法官隊伍會繼續保持持續穩定,也會有更多優秀法律人才投身審判事業,選擇到人民法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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