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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門:只有違反禁停規定,才能拖車

原標題:交警部門:只有違反禁停規定,才能拖車

據安慶新聞網報道,6月7日上午,市民徐先生致電《安慶晚報》熱線:一個多月以前,一輛中巴車停放在我們單位門口的草坪上,車主一直未將車輛開走。由於聯繫不上車主,我多次找到城管部門和交警部門尋求幫助,但無濟於事。希望有關部門予以關注。

圖為停放在草坪上的中巴車

徐先生告訴安慶晚報記者,他的單位位於菱湖南路96號。「這輛中巴車停放在我們單位門口草坪上已有一個多月時間。一開始,我們都以為這輛車臨時停放,沒想到一停就是一個多月,遲遲不見車主將車輛開走。」

徐先生說,根據「門前三包」的規定,他們單位對門口的衛生狀況、車輛停放秩序有包保責任。「我為此打過不少電話,『110』報警電話,『114』挪車電話,交警支隊『5590000』電話,都聯繫不上車主。無奈之下,我只好將情況反映給交警部門,對方稱『車輛停放在那裡屬於城管管轄範圍』。於是,我打電話給城管部門,城管部門又將此事推給交警部門。你推我,我推你,不知道究竟誰來管此事?」

當日上午10時許,記者來到現場。菱湖南路96號門口草坪上,的確停放著一輛「豐田牌」黃色中巴車。「隔壁就是停車場,旁邊就是劃定的停車位,可這輛車偏偏停放在草坪上。」徐先生說。

記者相繼撥打了「114」挪車電話和市交警支隊「5590000」電話。「5590000」電話接線員稱,這輛中巴車登記在北部新城建設開發投資有限公司名下,並提供了一個電話號碼。記者隨後撥通這個電話號碼,對方回答:「你打這個電話沒有用,交警部門、城管部門在幾分鐘前打過我的電話,這輛車現在已不在我手上。」

徐先生說,按照規定,既然找不到車主,相關部門就應該將車輛拖走。記者將此事反饋給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該局二大隊工作人員立即趕往現場,並給記者答覆:「這輛車停放的並不是在菱湖南路主幹道上,而是在巷子內。城管部門沒有管理許可權,不要說是拖車了,貼罰單都不行。」

記者又將情況反映至市交警支隊,工作人員稱,拖車有嚴格的規定。「只有違反禁停規定,才能拖車。」

經過記者的多番聯繫,當日下午6時許,這輛中巴車的車主來到現場,將停放了一個多月的車輛開離了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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