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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幣監管新政來臨?我們可能需要一些差異化思路

近日,監管對虛擬貨幣領域先後出手,繼泡沫式發展的ICO迎來監管大手,退市、退幣、一切歸零后,以比特幣、以太幣為代表的虛擬貨幣市場,短暫企穩之後,也傳來監管的消息。據財新消息,監管擬取締國內虛擬貨幣交易所,而火幣網、OKCoin幣行等國內一線虛擬貨幣交易所也先後發布聲明,雖然稱「未接到監管機構的通知,也無法證實新聞的真實性」,但也表態會擁護監管的任何決定,並保護投資者資產安全。

受到該傳言影響,虛擬貨幣市場迎來大跌,火幣網數據顯示,9月8日當天比特幣最高從29200元跌至最低23131元,跌幅高達20.78%,以太幣則一度跌去23.3%。對市場而言,消息來得很突然,很多人都措手不及。那麼,對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交易所進行監管的邏輯是什麼?防範虛擬貨幣交易風險的邊界在哪裡?虛擬貨幣與ICO代幣,真的可以一概論之?不妨逐一來談一下。

一個區分,不是取締虛擬貨幣,而是取締交易所交易

還是要從ICO代幣的覆滅說起。9月4日,人民銀行等七部委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下稱《公告》),將ICO界定為「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並要求「已完成代幣發行融資的組織和個人應當做出清退等安排,合理保護投資者權益,妥善處置風險」。《公告》中雖然也提到代幣,但各條措施都是圍繞「ICO」行為展開,並非宣布代幣或虛擬貨幣違法,其中提到的

「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歸根結底也是為了從根本上清除ICO行為。

原因不難理解,代幣本身並非問題的關鍵,通過代幣開展的「非法」行為(包括ICO等「非法」公開融資在內)才是問題所在。就好比,「錢」本身不違法,「搶錢」、「洗錢」等才是違法犯罪行為。而事實上,以太幣便是以太坊通過ICO發行的代幣,比特幣並非通過ICO的方式發行,其性質與代幣也並無二致。對代幣的交易進行限制,也自然就衍生出了對比特幣、以太幣等虛擬貨幣的交易行為進行限制的問題,所以,也才有了傳聞中提到的「全面取締虛擬貨幣交易所」的消息。

誠如斯言,不規範的比特幣交易的確會帶來諸如洗錢、暗網交易、操縱市場、投機炒作等問題,但技術無錯,比特幣本身其實也無錯。財新報道中的接近領導小組的人士也提到,

「要關閉的就是比特幣交易所,不是針對比特幣」、「只是禁止在境內的虛擬貨幣場內交易,並非禁止所有虛擬貨幣與法幣在境內的交易」等。

相反,我們仍需要認識甚至重視比特幣本身的價值與意義。

一方面,比特幣、以太幣等已經逐步被國際上主流國家所接納,可以跨國交易,也可以點對點地在互聯網上交易,尤其是比特幣,已經逐步演變成為最有可能替代黃金的潛力投資品種。此時,任何一個國家都很難再去取締,正如人民銀行參事盛松成在文章中所講,

「作為最主要、著名的區塊鏈技術載體和應用,比特幣是全球化的區塊鏈資產,可以在境外或地下交易,完全取締有難度。」

另一方面,比特幣背後是全球最大的公有鏈,已經很難被單一力量所操縱,屬於真正的去中心化運行。在各國普遍探索區塊鏈的聯盟鏈運用、揚棄區塊鏈「去中心化」特性的同時,有必要保留一個徹底的去中心化的、不可被操縱的公有鏈,為區塊鏈技術的商用化預留另外一種可能。畢竟,區塊鏈的未來是聯盟鏈還是公有鏈,沒有人敢打包票。此時,任何一個國家,都不能做出單一取締比特幣的決定,否則會喪失區塊鏈發展進化過程中在公有鏈領域的想象空間。

規範比特幣交易,是個好的抓手,但也不能一概論之

比特幣本身無罪,但比特幣衍生出來一系列特質的確給現實世界帶來困擾,如價格暴漲的標杆效應引發虛擬貨幣泡沫、市場盤子尚小易被操縱、其半匿名性為犯罪行為帶來便利、其跨境流通特徵影響國內外匯政策有效性、其支付工具特徵甚至對法幣帶來潛在威脅等,所以,首先還是要正視比特幣衍生出來的一系列風險和問題。

最嚴重的一條,大概是對法幣的潛在威脅,而這一點恰恰在技術上不可能實現。受到交易吞吐量、擴展性等因素的制約,比特幣在性能上便很難成為主流的支付工具,既便是隔離見證的部署、既便後續閃電網路正式運行也是如此。同時,作為一個藉助挖礦維持運行的體系,比特幣的大規模交易必然與綠色環保的潮流產生衝突,而比特幣自身的通縮屬性也不適宜作為現代經濟體系內的貨幣,黃金退出支付貨幣舞台便是可借鑒的先例。所以,既便全球範圍內所有國家都接納比特幣為支付工具,比特幣也只能成為現有貨幣體系內的一個補充,而不可能真正去替代法幣的流通。

而其他幾個問題,歸根結底都是交易和流通環節出現的問題。作為一種逐步被認可的全球投資品,天然便存在泡沫風險、市場操縱風險、突破外匯管制甚至為犯罪行為帶來便利等問題,比特幣如此,其他全球投資品未嘗不是如此。既然大家都承認比特幣本身不應取締,那接下來要做的防風險措施便只能是從交易環節入手,儘可能地降低風險。

交易環節的監管,規範場內交易所交易顯然是最好的抓手。還是以ICO亂象為例進行說明。ICO為何會從一款小而美的支持創新創業的工具演變成非法集資的手段?一級市場(ICO發行)的發行亂象是源頭,但二級市場的推波助瀾才是關鍵。若交易所們都能做到嚴格項目審查(很多交易所的審查幾乎為零,空氣幣拿錢公關便可輕易上市交易),空氣幣們沒有二級市場流通的渠道,價格起不來,泡沫起不來;沒有「發財致富」機會,空氣幣的一級市場ICO自然也就少有人參與,整個ICO市場的泡沫可能也就無從談起了。

對於ICO代幣,代幣剛剛上市交易,參與人數有限,且代幣背後的區塊鏈應用多以模仿甚至虛構為主,規範ICO代幣交易,直接取締所有的交易所交易即可。但對於比特幣、以太幣等在國際上廣泛認可的虛擬貨幣,規範其交易環節,卻遠不是取締所有場內交易便可一了百了的。規模不同、影響不同,處置方式便應差異化,不宜一概論之。

比特幣等虛擬貨幣,有何不同呢?為何需要差異化處理呢?

比特幣交易,為何需差異化處理

比特幣的不同,說白了就四個字,「大而不倒」。07年次貸危機時,雷曼兄弟可以破產,一眾小銀行可以破產,但高盛不可能破產、花旗銀行等大銀行也不可能破產,便是因為「大而不倒」。經過幾年的發展,比特幣已經得到越來多國家和機構的認可和接納,已經不能如ICO代幣那般一概取締了事。下面從兩個方面來看比特幣的「國際化」:

一是作為一種可投資資產,不斷有新的進展。舉例來講,2016年12月,英國證券交易所批准首個比特幣投資基金;2017年7月,前貝恩經理針對拉丁美洲用戶推出5000萬美元的比特幣、以太坊基金;9月份,加拿大首家申請運作比特幣投資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獲得批准。美國SEC委員會雖然近期拒絕了比特幣ETF基金的申請,但也預留了空間,認為

「比特幣的主要市場是不受監管的,比特幣仍處於發展的相對早期階段,隨著時間的推移,比特幣相關市場的規模有所發展后,才會考慮比特幣ETF上市的問題。」

二是作為一種可接受的支付工具,也有比較重要的突破。舉例來講,2017年3月,日本「承認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具備『類財產價值』,可以用於支付和數字交易」;7月份,澳大利亞宣布「數字貨幣的購買將不再受到消費稅的約束,允許數字貨幣被視為符合消費稅的貨幣」。據悉,比特幣在澳大利亞的接受和使用正在不斷增長,像咖啡店,房地產機構,汽車製造商和書店等企業已經正在接受這種虛擬貨幣作為一種支付方式。

而就國內來看,我們目前對待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一直走的還是「冷處理」的方式,比特幣的上述兩條路線,在國內都還困難重重。問題是,隨著比特幣在國際範圍內不斷得到更多認可,認可比特幣本身便成為大勢所趨。既然如此,冷處理的手段便會越來越不合時宜,對於比特幣,我們可能需要一些差異化的監管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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