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了女朋友了,我們兩家相隔距離非常遠。
她家在山東,我家在貴州。幾千里的距離。
我家裡還有兩個哥哥,我女朋友是獨生子女,她們家就她一個。
我們談了三年了,到了談婚論嫁的時候了。
她媽媽說,結婚是可以,但我必須要在山東買房,去她們家入贅,她們老了要贍養她們。
我覺得這是可以接受的,我愛我女朋友,既然事實的情況是這樣,那就去她們家那邊。
等我跟我家人商量的時候。
我父母都一致反對。
我說:爸媽,你們有三個兒子啊,一個出去這可以接受的吧。
我爸爸說:兒子啊,你是不知道做上門女婿的苦楚,這幾十年的光陰,把我折磨成什麼樣了。
(我爸爸是上門女婿,他有四個兄弟,我媽媽家沒有兒子,當初我爹家因為太窮,娶不起,只能嫁到我媽家來,這裡的「嫁」沒用雙引號,是因為真正的是嫁,一切習俗都跟一個女孩兒嫁給一個男生那樣)
我媽說:不要做上門女婿,你爹來了這麼多年,跟你爺爺奶奶(實際上是外公外婆,但我們隨母姓,也跟外公外婆住在一起,這麼多年很難跟別人解釋我有兩個爺爺兩個奶奶)相處成這樣,把我夾在中間,我很難做人。
有時候我爹和我爺爺奶奶有矛盾,我媽就找我哭訴,一面是她老公,一面是她父母,真的很讓她為難。我爹也想嘗試改善他和我爺爺奶奶的關係,但木已成舟,一次次都失敗了。
去上門,對你自己不好,對你女朋友也不好。相處得好的婆媳都不多,何況你還是個上門女婿。
所以不同意你嫁過去。
我當時完全懵了。
我想在這個時代,「嫁人」「娶妻」這樣的詞都不應該出現了。我們倆想在一起,那就結婚,彼此都是平等的,具體要住哪兒,這個可以商量。
但顯然在父母眼裡,我還是太年輕了。
如果你很喜歡一個女孩兒,你們在一起的基礎條件是你必須要去她家做上門女婿,你願意嗎?
或者,你是一個女孩兒,而且是獨生女,你喜歡的男生在遙遠的地方,你會隨他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