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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共享」單車 擔責也共享?

共享腳踏車正成為越來越多市民的出行選擇,但其中也出現了一個法律上被禁止的群體——12歲以下兒童,2004年發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規定「騎行腳踏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記者調查發現,許多12歲以下的兒童或是大人陪伴或是單獨上路,已成為共享腳踏車的租客,對此教育界人士感到憂心。

律師表示,監護人應不允許未滿12歲的兒童騎行上路,若兒童在使用共享腳踏車的過程中發生傷亡的,共享腳踏車平台與兒童的監護人根據各自的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責任。

幫女兒掃碼一路險象環生

家長劉先生坦言,他和10歲的女兒就不止一次騎過共享腳踏車,最近一次還騎了6公里。「周日下午,我陪女兒補習完,走出大門就發現了好幾輛共享腳踏車,於是便突發奇想父女倆一起騎回去。」

由於停放的是不同腳踏車平台的共享腳踏車,劉先生就下載了兩個APP,分別掃碼解鎖,和女兒一人一輛騎回家。一路險象環生,看著女兒緊挨著機動車騎行,劉先生心都懸起來了。劉先生說,女兒的身高不到1.5米,在車座上腳沒辦法著地,每次停車屁股都要離開車座,東倒西歪很容易刮蹭到旁邊的車輛。

這麼危險,為何還讓女兒騎行如此遠的距離?劉先生稱想讓女兒「鍛煉一下」。對於禁止未滿12周歲的兒童在道路上騎行腳踏車的規定,劉先生稱並不太清楚,但表示經過這一次之後,不打算再讓女兒在路上騎腳踏車了。

小孩騎車打鬧行人繞著走

記者發現,在廣州街頭,兒童騎共享腳踏車的情況並不少見。家長單女士告訴記者,她多次在家附近的廣場看到有小朋友騎共享腳踏車玩,「三四個孩子騎著共享腳踏車,追逐打鬧,橫衝直撞的,行人都繞著走。」

單女士說,這些孩子的腳連腳踏都夠不上,所以他們的屁股都是離開車座,站在腳踏板上蹬車,孩子對於能否騎共享腳踏車是沒有概念的,出於好奇或攀比自己也要騎。

記者發現,租騎共享腳踏車的國小生大多由家長幫忙註冊。陳女士的兒子讀五年級,平時都是用大人的手機掃碼騎共享腳踏車,有時候還自己騎共享腳踏車到距離3站路的補習班上課。

「拿我的手機掃碼,直接把手機帶到補習班,回來時再掃碼騎共享腳踏車。」陳女士說,意識到這樣做有危險后,已經和兒子說明今後不能騎共享腳踏車上馬路。

學校:已反覆向學生家長強調安全問題

朝天國小校長孔虹告訴記者,她對共享腳踏車的問題關注已久,目前學校已經通過班會課、家長會、致家長信等方式,向學生和家長多次強調了交通安全問題。

「這需要學校、家長、社會多方聯動,如果家長不注意這些問題,不向孩子強調,甚至放任孩子,這個問題就很難解決。」孔虹說,學校還專門為此舉辦以共享腳踏車為主題的辯論會,希望孩子能夠全方位思考共享腳踏車的利弊,知道什麼該做什麼不該做,了解12周歲以下兒童不得在道路上騎腳踏車的規定。

多名教育界人士表示認同孔虹校長的觀點,但是出了校門,學校就很難監管,希望社會和家長可以聯動,特別是有些家長,不要給孩子掃碼騎車。如果真的要騎車,盡量選擇小區道路、城市綠道或可以騎腳踏車的公園內,還要「告訴孩子禮讓行人注意車速」。

律師:監護人應不允許未成年人騎行上路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明確規定,在道路上騎行腳踏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如果國小生騎共享腳踏車發生事故,責任由誰來承擔?

廣州律協民事法律業務專業委員會委員、北京市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馬錦林律師表示,針對未滿12歲兒童不允許騎行上路這一問題,共享腳踏車平台應做足相應的提醒警示義務。比如:註冊時的身份審核、騎行掃碼時的提醒、在腳踏車醒目位置標註相應的警示等。監護人應不允許未滿12歲的兒童騎行上路,不應提供手機或採取其他授意行為允許未成年人使用共享腳踏車,若未成年人在使用共享腳踏車的過程中發生傷亡的,共享腳踏車平台與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根據各自的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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