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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備付金已正式進入央行資產負債表!

近日公布的央行資產負債表中,竟然多了一個欄目——非金融機構存款,而這個「非金融機構存款」的類目是儲備貨幣的子目錄,是從6月開始出現的,截止7月的餘額則為901.4億元。

其實在2008年之前,在央行的資產負債表中是存在非金融機構存款項目的。但從2008年開始,這個類目就消失了。當時央行的解釋是:自2008年起,本表增設報表項目「不計入儲備貨幣的金融性公司存款」,刪除原報表項目「非金融性公司存款」及其子項「活期存款」。

納悶,時隔9年之後,非金融機構存款為何重現江湖呢?根據央行在資產負債表中最新做出的註釋,新的非金融機構存款和以往不同,其含義變成了:

「非金融機構存款」為支付機構交存人民銀行的客戶備付金存款。

看到這個解釋就很容易聯想到了,今年1月份,央行下發的通知:人民銀行辦公廳關於實施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有關事項的通知;同時央行已要求部分機構自6月開始陸續接入網聯清算系統。也就是說,增設非金融機構存款項目是央行為了貫徹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制度而採取的公示行為。

可能大家不記得了,當初這個客戶備付金通知下發的時候是引起過廣泛討論的,大家此前驚呼,以支付寶和微信為代表的支付機構將遭遇重創!

為什麼大家會對客戶備付金制度有這麼大的爭議呢?先從客戶備付金的定義著手。

什麼是「客戶備付金」?

客戶備付金是支付機構預收其客戶的待付貨幣資金,不屬於支付機構的自有財產。

央行的定義很專業,但是有點不容易理解,支付百科給大家解釋一下。

我們在某寶購物時,為了保證資金安全,買家付款並非直接進入賣家賬戶,而是先存放在平台賬戶,這筆錢就是「客戶備付金」。

不過,由於從買家付款,到等待收貨,再到最後確認付款,中間會有一個時間差,這樣就會形成一個巨大的資金沉澱。

那麼問題就出現了,在商家的錢實際到賬期間,這筆錢按理說是不能動的,但是我們知道如果沒有監管,那麼支付機構其實有條件,按照自己的意願短期處置這筆錢,比如買賣理財產品,拿出去放貸等等(別小看這幾天,如果是千億級別,幾天也是不少錢)。

根據央視此前的報道,這部分資金在銀行賬戶裡面產生的利息收入,佔到了支付機構總收入的11%。如下圖所示。

這種不要利息的錢堪稱是最便宜資本,和巴菲特的浮存金差不多,因此藉助於這筆資金的運作,支付機構甚至可以從中獲得超其出本身業務的盈利。

就像在以前,預付卡發行機構一樣,消費者或企業去預付卡公司採購卡產品,當作福利或者贈品,如果消費者不去消費,這錢就一直在預付卡公司里躺著,隨著使用這個卡的人越來越多,預付卡公司呢,就把錢拿去做非活期理財啦,收益也是大大的。

俗話說,風險和收益並存,如果至支付機構不能把這筆錢如期兌現給商家,那麼對商家、消費者、對支付機構都是一種傷害。

上海交通大學安泰經濟與管理學院陳宏民教授認為,支付領域的看點正從收單市場轉向清算市場。去年6月,央行和銀監會明確了清算市場實行有序開放。央行今年3月高調推出網聯,日前又明確以一年為期,第三方支付機構的網路支付業務需遷移到網聯,直連方式被明確取締。眾多觀望者將隨著支付寶切入網聯而結束;三方模式與四方模式之爭至少在政策層面偃旗息鼓。

但是在2015年開始,備付金管理由支付機構存管的弊端開始顯現,許多支付公司(其中多為預付卡公司)將消費者的備付金拿去炒股甚至賭博,挪用去放高利貸等,導致資金損失,資不抵債,產生了較大社會影響,監管機構及時作出處理,將相關公司的支付牌照資質註銷,涉案人士送入司法機關處理。

此前,共享腳踏車們的押金也是一樣的道理,只不過留存在共享腳踏車企業們的押金可以持有的期限更長。

根據央行此前的說法,客戶備付金存在四大問題:

一是客戶備付金存在被支付機構挪用的風險。

二是一些支付機構違規佔用客戶備付金用於購買理財產品或其他高風險投資。

三是支付機構通過在各商業銀行開立的備付金賬戶辦理跨行資金清算,超範圍經營,變相行使央行或清算組織的跨行清算職能。甚至有支付機構藉此便利為洗錢等犯罪活動提供通道,也增加了金融風險跨系統傳導的隱患。

四是客戶備付金的分散存放,不利於支付機構統籌資金管理,存在流動性風險。

因此,為了彌補這種監管的空白,央行才下發了這個監管文件,讓支付類企業按照客戶備付金比例向央行集中統一繳納客戶備付金,這一此前不受監管的資金。

當然這也動了不少人的乳酪!爭議也因此而來!

規模巨大的客戶備付金!

央行首次在資產負債表中披露了支付寶們上繳的客戶備付金,簡稱叫首次入表。

從央行資產負債表來看,6月這個數字是840億,而7月這個數字變為了901.4億。

上繳備付金 第三方支付損失多大?

根據上文提到的,第三方支付機構將客戶備付金統一交存至由央行監管的指定賬戶時,這部分資金在銀行賬戶里產生的利息收入,佔到支付機構總收入的11%。

而我們現在終於有了依據來反推這樣的測算究竟是否靠譜。

首先,上述841億元如果按新規出來前的規矩,它可以對接很多生息資產賺取收益。如果簡單按照1年期活期存款利率0.35%來計算,這841億元本可為支付公司帶來2.94億的收益,1個季度則是7400萬。

可這是258家公司單季度的額外收益,市場更關注的是2家巨頭——支付寶、財付通的損失有多少。

我們來做道數學題。根據易觀發布的2017年一季度第三方移動支付市場交易份額,支付寶佔53.70%,財付通佔39.41%。以這個比例來粗略估算,支付寶少掙的利息收入在4000萬左右,財付通在2900萬左右。

當然,這是我們假設2家公司把備付金都存為活期存款來粗略估算的。這應該較為符合現實,因為基於客戶隨時贖回提取的需求,備付金的管理必然對流動性要求高,支付公司應該不會將其投資於一些長期金融資產,雖然那些資產收益比較高,但會有期限錯配風險。

那麼,實際情況如何?遺憾的是,騰訊控股的年報並未將子公司財付通的利息收入、營收、利潤單列,但其年報顯示,截至去年末,該公司利息收入主要來自銀行存款的利息收入,包括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而超過3個月的定期存款的實際利率為3.41%。

所以,如果將財付通備付金的投向框定在與母公司一致的前提下,我們上文的測算就不會離實際情況太遠。那麼,向央行上繳部分客戶備付金,2家支付巨頭一個季度大概損失的利息收入分別為4000萬、3000萬左右,一年損失的利息收入分別為1.6億、1.2億左右。

今年1月份,央行發布《人民銀行辦公廳關於實施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有關事項的通知》,決定對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實施集中存管。通知如下:

人民銀行辦公廳關於實施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有關事項的通知

銀辦發〔2017〕10號

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各非銀行支付機構: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總體部署,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21號)提出的「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挪用、佔用客戶備付金,客戶備付金賬戶應開立在人民銀行或符合要求的商業銀行。人民銀行或商業銀行不向非銀行支付機構備付金賬戶計付利息」相關要求,人民銀行決定對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實施集中存管。現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機構應將客戶備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機構專用存款賬戶,該賬戶資金暫不計付利息。

二、人民銀行根據支付機構的業務類型和最近一次分類評級結果確定支付機構交存客戶備付金的比例,並根據管理需要進行調整。

三、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機構交存客戶備付金執行以下比例,獲得多項支付業務許可的支付機構,從高適用交存比例。

網路支付業務: 12%(A類)、14%(B類)、16%(C類)、 18% (D類)、20%(E類);

銀行卡收單業務:10%(A類)、12%(B類)、14%(C類)、 16% (D類)、18%(E類);

預付卡發行與受理:16%(A類)、18%(B類)、20%(C類)、 22% (D類)、24%(E類)。

四、支付機構應交存客戶備付金的金額根據上季度客戶備付金日均餘額與支付機構適用的交存比例計算得出,每季度調整一次,每季度首月16日完成資金划轉(遇節假日順延)。

五、商業銀行為支付機構交存的客戶備付金不計入一般存款,不納入存款準備金交存基數。

六、支付機構和備付金交存銀行未按照本通知有關要求執行的,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將視情節輕重,按照《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至第四十三條規定予以處罰,並將支付機構相關行為納入分類評級管理。

七、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根據本通知要求切實履行職責,指導支付機構和備付金交存銀行做好相關工作,並加強相關工作的檢查、監督。

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區內各有客戶備付金存管資質的商業銀行。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告知人民銀行支付結算司。

支付企業是按照自己的規格繳納不同比例的客戶備付金。

如果我們按照12%的客戶備付金比例計算,已上繳的901.4億客戶備付金相當於客戶備付金規模總額一共是7,500億;如果按照24%計算,那麼3754億;

如果按照央行在1月份披露的數據:

截至2016年第三季度,267家支付機構吸收客戶備付金合計超過4600億元。

那麼支付行業的平均客戶備付金比例為20%左右。

大家可以計算一下,無論是4600億,還是3754億,又或者7500億,借出去十幾天可以獲得多少利息,沒有資金成本純收益。

基礎貨幣的新來源?

如果可以按照一般的基礎貨幣通過貨幣係數的放大效應來理解,那麼按照最新的貨幣係數5.44計算,這筆錢可以衍生出廣義貨幣4900億左右。

考慮到未來網購的規模和成長速度,這個意義在未來可能會進一步放大。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進一步完善,落地。

最近熱度比較高的網聯其實就是這個體系的一個布局之一。

今年1月份,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就非銀行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有關問題答記者,在回答「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后是否會影響支付機構的日常經營?」曾提到:

人民銀行正在指導支付清付金的所有收付業務。

從央行1月份的答覆就已經可以發現,央行早就已經設想好通過網聯把支付機構們的交易環節,支付細節等通道型業務放在央行的監管渠道之下。

而客戶備付金這種交易環節的節點、資金的驛站則需要另外開一個點對點的渠道來予以監管。這個措施可能就是客戶備付金制度。

通過客戶備付金制度,支付機構們的後門基本上就不存在了,和央行的前端有了直接的對接。想要隨意動用這些客戶資金,就不那麼容易了。

央行已經在著手下一步,即把發展迅速的非金融支付機構等具有互聯網屬性的金融機構和傳統金融機構放同一個監管框架內,等量齊觀,既完善監管的空缺,又讓互聯網金融機構和傳統機構在監管競爭層面更加公平。

未來,餘額寶等會不會徵收類存款準備金呢?暫時不得而知,但是從監管來說,或許有總比沒有強。

互聯網金融們在帶給我們便利性、實際收益性的同時,也讓我們享受到了傳統金融企業可能短期之內原本無法體會到的用戶體驗,這些優點我們要銘記。從無到有,在面臨該有的監管之後,互聯網金融服務的提供者們應該不忘初心,始終以帶給用戶最好的服務為己任!

但是,我們可能不應該只簡單的看到我們從互聯網金融中獲得的好處,而選擇性的忽視其可能引發的潛在風險,如國家金融安全,信息安全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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