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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菲加爾論居住:有關人類生活、建築物和空間的思考

人類總已經居住著了,這並非偶然。我們有充分的理由把居住理解為人類生活的本質要素。植物生長,然而它們並不居住;動物活著,但它們也不居住。居住也不是特殊的人類狀態或活動。不如說,居住囊括了一切特殊的人類活動和狀態。之所以如此,是因為居住本身既不是主動的也不是被動的;居住並非實踐活動,而是某種逗留(stay)的方式。我們或許可以稱之為住居(habitation),並將其標示為一切習慣的基礎和潛在狀態(the potential)②。

是海德格爾將居住引入哲學的。從某種角度看這是令人詫異的,因為對於人類而言,居住幾乎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但傳統的實踐哲學尤其是亞里士多德傳統的實踐哲學過分地關注人的行為,關注如何才能活得好,從而那些可以被稱為人類生活的周遭之物的東西被置於邊緣。個別的人及其政治生活僅僅被置於人的性情和活動之下來考量,而這些活動的位置(place)則未被考慮。按照黑格爾的描述,希臘藝術以雕塑為中心,因此也就是以單個的人物形象為中心,與之相仿,希臘哲學同樣以單個的人為中心,儘管人從本質上被理解為是政治的人。

海德格爾的思想與之不同。人類此在從本質上被規定為「在世界中存在」(being in the world)③,這一規定指示出一種與之相應的、對人之存在的描述,這種描述包含著人與事物脈絡(context of things)關聯起來的方式。並且,這種關聯不能僅僅被理解為意向性的[關聯]。作為人而存在意味著被對我們有意義的事物所圍繞;我們存在於有意義的事物中間,這種存在方式就可以被稱為「住居」或「居住」。正如海德格爾指出的,在世存在就是居住,居住意味著:習慣這些事物,逗留於熟悉的事物,關照這些事物。

海德格爾將如此被說明的住居視為此在的一個基本規定。住居或居住並非偶然的或轉瞬即逝的狀態——說得好像此在可以從居住中抽身出來一樣。對海德格爾來說,居住即存在。當海德格爾說「ich bin」(「我是」、「我存在」)的時候,這一表達與「bei」這個詞語有密切的聯繫,後者意味著「靠近」、「依寓於」。於是,依海德格爾所言,「我存在」的意思就是「我居住」、「我依寓於熟悉的世界」。④

然而在《存在與時間》中海德格爾還沒有大談上面這個規定。這或許是因為「依寓於世界」(bei der Welt)只被理解為此在非本真的存在方式,於是「在之中」(being-in)這一存在論狀態就不能在存在論層次上成為對此在的一般規定。進一步說,居住在《存在與時間》中也是非本真的。與「依寓於世界」的非本真狀態相反,此在本真的存在方式始終伴隨著「惶然失所」(unheimlich)⑤的感覺。在世界中,本真的此在「不在家」,並且,因為本真性優先於非本真性,海德格爾就能夠說:「不在家必須在生存論上和存在論上被理解為更源始的現象。」⑥

但這並不是海德格爾關於居住的最終定論。作為對我們存在方式的一般刻畫,居住對於海德格爾來說一定顯得特別有道理,所以他寧願修改「在世存在」這一概念,而不再堅持說惶然失所是一種本真的而且更源始的現象。然而,在這樣做的時候,海德格爾也並沒有認可「依寓於世界」這一日常的存在方式。本真的此在仍然被理解為一種例外的、超出常規的自身確證的東西(self-assuredness)。⑦但從二十世紀三十年代中期開始,居住不再被海德格爾等同於非本真狀態。相反,它被理解為一種例外的、「本真的」冒險(venture),理解為此在探入一個全新而且本真的世界的冒險。現在,居住被以荷爾德林的方式理解為詩意的居住(poetical dwelling),這意味著:居住被理解為作為語言之冒險的存在之冒險。從本真的詩歌中生髮出一個全新的世界,只要語言的詩意冒險被保存下來,並提供出理解世界的潛在可能(potential),那麼,這個全新的世界就始終處於日常之物之外。

經過這番描述,我們或許已經能夠理解居住這一概念所包含的問題。這個概念預設了一種獨特的詩歌理解,任何詩人都不能輕易地滿足這種理解,即便是海德格爾心目中唯一的那位詩人——荷爾德林——也一樣。詩人們真的在拿我們對世界——請注意,不僅是特殊地就某個角度而言,而且是就作為整體的世界而言——的理解冒險嗎?我們按照一種特殊的詩意籌劃的精神居住嗎?我們能夠這樣居住嗎?而且,一般而言,我們以這樣一種方式——把居住本身理解為「在」語言「中」存在——居住在語言中嗎?

在海德格爾的晚期作品中,他也會認可這一點。⑧在一篇寫於五十年代早期的題為《人詩意地居住》的文章中,他強調說,唯有詩歌能夠是本源的築造,在此意義上,詩歌就是居住的本源。詩歌,「作為對居住之維度的本真測定」,也就是「築造的源始形式」。而且,海德格爾還進一步解釋說:「人居住並不是由於,人作為築造者僅僅通過培育生長物同時建立建築物而確立了他在大地上天空下的逗留。只有當人已然在作詩的『採取尺度』意義上進行築造,人才能夠從事上面這種築造。」⑨

真的是這樣嗎?耕種依賴於詩歌嗎?一切建築物都是按照詩歌精神築造的嗎?這種斷言始終是成問題的,就算我們考慮到海德格爾在前面引述的句子中修改過的說法,它也還是成問題的,依據這個修改過的說法,「唯有詩人存在」,「本真的築造」才得以可能。本真的建築必須奠基於詩歌之中而不能成為一門自足的藝術嗎?要承認這一點,我們通常都會感到猶豫,因為每一種沒有奠基於詩歌之中的築造最後都會是非本真的,這對一切關於建築藝術的思考來說都是難以處理的結論。

我們總結一下,不僅海德格爾在《存在與時間》中發展出來的居住概念是成問題的,而且他晚期作品中的相關思考也是成問題的。這就是說,不能按照海德格爾的方式來理解居住。但海德格爾晚期的思考畢竟顯示了一條出路、一個方向,讓我們得以更恰當地思考居住,這也是在以一種較為平實的方式更多地朝向日常的居住經驗。在晚期作品中,海德格爾在與築造以及與建築物的本質關係中來討論居住,這似乎並非偶然。居住,這種無所不包而又毫不顯眼的人類狀態似乎在建築物中達乎顯現。看起來,居住需要建築物,因此也需要由建築學落實的築造,建築學即所謂的築造藝術(the art of building)⑩。另一方面,建築物被理解為居住的顯現(manifestations of dwelling),並且作為居住的顯現而出現,作為居住的外殼而出現,甚至當建築物無人居住的時候尤其是這樣。居住者留下的公寓和房屋都在言說著居住者的故事,這些故事比那些居住者的自述更加意味深長。大體上我們可以將建築物理解為居住的客觀顯現。為了理解建築物與築造,需要先理解居住。

這確是一條可行的道路,因為它把我們帶到這一事實上,即居住超越於一切特殊的人類行為。關於人類的描述無法把握居住;居住所囊括的範圍太廣而它本身又太不顯眼了,它根本不像行動或遭遇(action or affect)那樣出眾顯眼。為了試著以哲學的方式描述居住,我們必須注意不顯眼的東西。但這看起來是一個矛盾的要求。如何去注意某種東西,它甚至可能都不是「某種東西」,至少不是某種顯眼的從注意力中隱沒的東西?另一方面,不顯眼的東西並不是隱藏的東西;它就在那兒,所以我們要試著盡量去關注它的特殊的在場。

建築物就是在此起作用的。那種無所不包而又毫不顯眼的人類狀態可以隨著建築物一道顯現,而建築物儘管被看作是巨大的東西,倘若我們逗留於建築物內部的話,它們也會變得毫不顯眼。當我們逗留於一座建築物之內部,或者具體來說,當我們逗留於建築物中的一個房間里時,我們並不能以和事物打交道的方式來對待這座建築物或者這個房間。房間包圍著(surround)我們,所以房間與任何種類的對象都有本質區別。居住——作為在事物之間存在——看起來可以在對建築物的描述過程中被描述出來,建築物是建築學的落實,這種建築學又是所謂的築造藝術,因此也是住居或居住的基本條件。

然而,建築物如其所是地顯現,顯現為居住的外殼,甚至當建築物無人居住的時候尤其是這樣,居住者留下的公寓和房屋都在言說著居住者的故事,這些故事比那些居住者的自述更加意味深長。居住似乎因為建築物而成為客觀的;建築物似乎是居住的客觀顯現。要理解建築物和築造,需要先理解居住。

可能會有人質疑說,這種方法是一個循環。如果沒有先理解什麼是居住,如何去理解為了居住而被築造的建築物?誠然,建築物為了所謂居住的目的而被築造。但建築物本身並沒有完全被這個目的所消融。它們就在那兒,由石頭、混凝土、鋼筋、木頭和茅草築造。理解了建築物之為建築物,我們也就知道能夠進入它,往裡面走,發現大大小小的房間。房間可能是為了居住的目的而被設計和建成的,但它們的空間特性不能被還原到居住上。毋寧說,居住倒似乎需要房間提供出來的空間。這樣一來,房間就並不是為了居住的目的而提供出空間,而是相反,只有就空間和房間來看,居住才是其所是。憑藉建築物的空間特性,我們或許才能理解居住本質上是什麼。

說建築學——作為築造藝術——要涉及空間和房間,這似乎是廢話。如何以別樣的方式來構想建築學呢?但,建築學也並不總是按這種方式被理解的,至少不是明顯地如此被理解的。傳統建築學對空間的處理,當然,還有對房間的處理,主要是在這些方面被了解的:處境、比例、裝飾。對空間的發現作為建築學的主要挑戰和任務——雖說不上是唯一的挑戰和任務——直到現代才完成,確切說是由現代建築學之父弗蘭克·勞埃德·賴特(Frank Lloyd Wright)完成的。賴特的方案不再是築造他稱為「盒子」的建築物,這種建築物被分割為一個個單元,並且只在需要入口的地方才打開,這種入口分別是居民的進出口或者是洞口,後者大多是矩形的,偶爾也會是圓的或橢圓的,以便讓空氣和光線進入房間。賴特所說的盒子被其封閉性所規定,或者按建築學的說法,被其牆壁所規定。

為了終結這種盒子式的建築,賴特不得不重新規定牆壁的地位。他寫道,他所說的「牆壁的意義」「不再意味著盒子的邊界」。毋寧說,牆壁是「對空間的包圍,以便只在必要時抵禦風暴和炎熱」。而且賴特還寫道:「牆壁也要將外部世界帶進屋子內,讓屋子的內部通達屋子的外部。」賴特的建築方案始終「致力於讓牆壁具有屏風的功能,成為一種打開空間的方式」。(11)以這種方式保持開放的、被分隔開的房間讓房間的內部與外部活生生地交互運作。或者,如賴特所言:「現在再也沒有作為外部的外部了」(12),再也沒有和內部分離開的外部,與此同時,內部也是室內(interior)(13),它構造出自己的周遭。依照賴特意義上的建築學,「我們再也沒有作為兩個分離之物的內部和外部」。而是相反,「外部能夠進入內部,內部能夠而且確實通達到了外部。外部是內部的,內部是外部的(14)」。

我們可以通過參觀賴特設計的房子來了解他這裡說的是什麼意思,例如參觀草原住宅(Prairie Houses),或者參觀美國風住宅(Usonian Houses),又或者參觀他的傑作(這是最有說服力的證據)——位於賓夕法尼亞西部的流水別墅(Fallingwater)。為了了解他的意思,我們同樣也可以參觀那些受賴特影響的建築師——賴特給他們以最初的衝擊和動力——所建造的房屋,這些建築師有路德維希·密斯·凡德羅(Ludwig Mies Van der Rohe)、瓦爾特·格羅皮烏斯(Walter Gropius)、理查德·諾依特拉(Richard Neutra)、魯道夫·辛德勒(Rudolph Schindler)或者勒·柯布西耶(Le Corbusier)(15)。當代的建築師有安藤忠雄(Tadao Ando)、彼得·卒姆托(Peter Zumthor)或者約翰·帕森(John Pawson)。除卻這些建築師的藝術之間的差異,他們的方案一直是一致的而且是清晰可見的。有待於經驗的是敞開之連續性(continuity),是內部與外部的交互運作,內與外共屬一體就彷彿硬幣的兩面。在這類建築物中,房間——如果諸房間竟可以被劃分為分離的房間的話——不僅是空間性的(spacious),房間就是空間(space)。房間是作為空間的房間,相應地,空間是作為房間的空間。讓我們再一次引述賴特的話,在這類建築物里,「房間—空間本身」顯現出來。(16)

儘管我們可以經驗到賴特所說的「房間—空間」,儘管在這種經驗中我們能夠強烈地直覺到它,但我們仍很難說出這種脈絡中的空間是如何被構想的。從而空間就會顯明為一個奧古斯丁意義上的真正的哲學現象:我們知道某個東西是什麼,但我們無法描述它,更無法規定它。(17)不過也沒必要把事情搞複雜。如果賴特及其追隨者了解他們所追求的東西,那麼他們所造的建築物本身必定顯示了什麼是「房間—空間」以及什麼是房間中的空間。因此,只還需要對之稍稍留意,輔以一些反思,應該就能對成問題的現象做出穩靠的描述。

我們應該從比較而言更為我們熟悉的東西——房間而非空間——開始。人人都知道房間,尤其是因為房間是位置(place)(18)——工作的位置、休息的位置、開會的位置等等。一座建築物或多或少都被明確地劃分為房間,建築物不僅提供房間(rooms),而且提供出空間(room),建築物自身作為空間就是一個位置:可以住居的位置。但建築物還不只是一個位置;就它也佔據位置而言,它還是一個特殊的位置。建築物的位置必須和[作為位置的]建築物本身區分開。建築物樹立於其上的那個位置之前就在那裡了,建築物被拆毀后這個位置還是在那裡。但是,建築物就其本身而言也是一個位置;例如,熊溪(Bear Run)所在的溪谷是流水別墅所在的位置,它本身不是建築物這樣的位置。但這兩種位置互相依存。建築物被設計和建造為——按照勒·柯布西耶的說法——「réponse au site」(對場所的應答)。建築物要是建在別處,它就不再是同一個建築物。而另一方面,場所也是對建築物的應答。它讓建築物作為在那裡的存在而在那裡。因此,對於流水別墅或者勒·柯布西耶設計的朗香的聖母院教堂(Chapel Notre-Dame-du-Haut in Ronchamp)來說,位置是雙重的。這兩種位置互相強化交合併因此作為別具一格的位置而共屬一體。通過立於場所之上的建築物,位置本身可以被經驗到。

作為房間(room)的建築物或多或少被嚴格地劃分為諸房間(rooms),這建築物不僅是一個位置,也不僅提供出一個位置,而且這個位置還是自由空間(free space),或者我們可以說:空間中的自由。有一塊自由空間,是可供移動的空間性的自由(spatial freedom to move),它也可以用來放置或儲存物品。建築物里的房間也是為了多種多樣的活動或遭遇,同樣也是為了事物的顯現,從而是敞開的或自由的;例如,畫作需要自由空間來在場,傢具也需要自由空間來在場,人們需要自由空間來相遇並為了彼此而在場。但建築物並非只是自由空間;它們也需要自由空間來顯現並作為可通達之物被經驗到。就建築物而言,不僅位置是雙重的,而且自由空間也是雙重的,兩種自由空間同樣也互相強化交合;空間在其自由中在此,並且能夠以一種別具一格的方式被經驗。

房間不只是位置和自由空間;房間同樣也按比例延伸,就此而言房間是廣袤(wideness)的受到限制的顯現。但廣袤本身是不受限制的。原則上我們總是可以沿著任何一個方向不斷地走下去,因此限制只能切入(interrupt)不受限制的廣袤。限制留下標記,有時標記出內部和外部。按賴特的話說,如果內部可以通達外部、外部能夠進入內部的話,那麼建築物的廣袤就特別清晰了;這樣一來,建築物的受到限制的廣袤就能夠被經驗到。接著,同樣自明的是,建築物的受到限制的廣袤融入到不受限制的廣袤本身。建築物是廣袤之中的廣袤。從內部與外部的交互運作中可以直接地看出這一點。

建築物尤其是稱得上藝術品的建築物特別地提供出一種有關位置、自由空間和廣袤的強烈經驗,或者我們也可以簡單說:一種特別的對空間的經驗。空間本身並非別樣於位置、自由空間和廣袤的東西。對所謂的空間的經驗總是顯現為一種對位置、對自由空間和對廣袤的經驗,但並不一定是在同樣程度上經驗這三者;位置可能居於主導地位,但自由空間和廣袤也可能居於主導地位,或者所有這三者可能在幾乎同樣的程度上被經驗。無論如何,空間在本質上在這三個面向中被經驗。

但這肯定不是說,有關這三個面向的思考會窮盡對空間的描述。對空間的經驗還要更加複雜;例如,對空間的經驗還包含了方位(orientations),就此而言,這種經驗通常只能被表示地點的短語——如「這兒」、「那兒」、「在……旁邊」、「緊挨著」、「遠離……」、「低於……」、「在……下面」、「超出……」和「在……上面」——表達出來。

就經驗建築物而言,空間的另一個面向甚至比上面提到過的定位可能性更加本質,這另一個更加本質性的面向是空(emptiness)。但空只有先附加上與實(fullness)的對比才成為空間的一個本質性的面向。空間不一定是空的。誠然,只有空間是空的,它才能被充實。但充實過的空間仍是空間,所以空間本身不能被等同於空。只不過空間在空的時候能更加強烈地被經驗到。一個空的房間就是一個房間,它本來就不是為了[容納]某種東西。這就澄清了,空必定不能與純粹的虛空(vacuum)混淆起來。空的房間中仍然有著某些東西,也就是那些組建著這個房間的東西,例如牆壁、窗戶、門、天花板和地板,裡面甚至可能還有桌子、凳子和椅子。儘管如此,如果所有這些東西是屬於房間的而不是在房間中的話,我們仍會對空有這樣的印象。接下來,房間將強烈地顯現為空間性的;的確會有賴特所說的房間—空間,相應地,空房間將會提供出最強烈的對空間的經驗。這種經驗會顯明逗留於房間和建築物中伴隨著一種別具一格的對空間的經驗,以及顯明這種伴隨是如何發生的。

這就又回到了居住這一主題上。如果居住可以被理解為住居在任何一種建築物中的話,那麼居住就因此依賴於建築物,這樣一來,居住就別具一格地是空間性的。但居住並非僅僅發生「在」空間「中」;它並不等同於一種「對」空間的經驗。居住和空間如此親密地共屬一體,我們甚至可以把居住定義為去生活空間(living space)。居住就是去生活空間(to live space)(19);居住是作為生活的空間的一種別具一格的顯現。

經過之前有關建築學的思考,我們似乎不難說明,如何才能更詳盡地了解上面說的這些話。依據之前的思考,居住只能被描述為生活位置、自由空間和廣袤。空間的這些面向在居住中表現出來,它們本身與生活一起被經驗到——就像語言本身在說話中被經驗到、遊戲在玩耍中被經驗到一樣。然而,這種經驗(指居住——譯者注)絕不能被還原為空間的諸種特殊面向;空間(空間本身)必定就在這種經驗之中。唯有如此,位置、自由空間和廣袤才稱得上是空間的諸面向。居住——作為去生活空間——必定有雙重含義;居住必定是去生活空間的特殊面向,以及在這些面向中去生活空間[本身](20)。

為了彰明這一點,我們可以再一次考察對房間中的空間的住居。對我來說,如果一個房間是一種在此(being here)的可能性,那它就是一個居住的位置。然而,作為「在此」,這種居住有一種獨特的性質。總是已經有事物無處不在地圍繞著我。但是,在一個住居的房間中,這些事物並不僅僅在那裡(there),在我之外的其他位置上。毋寧說,它們也在此(here),在這房間或者建築物里。這些事物在我的周遭中在此,它們也在這建築物的延展開來的此之中在此。它們屬於建築物所是的這種周遭,因此也屬於在這房間、在這建築物里的我的在此。這並不是說這些東西是我的。它們可能是別人的,但在這房間和建築物中,我尤其地與它們相關聯。在此關聯中它們屬於我,我以一種別具一格的方式處於它們之間。將它們與我聯繫起來、將我與它們聯繫起來的東西,就是這個房間或者這座建築物本身。作為位置的房間就是這種關聯(correlation)。房間就是事物與我之間的關聯;它是關聯活動(correlating)。

房間的延展開來的此並不排除事物也可能在那裡。事物甚至能以多種不同的方式在那裡。在那裡的事物是我可以通達的;我可以指向它們,與它們打交道,在它們那一方面,它們會在那裡(there)、在對面(over there)顯現自身(show themselves)。一個房間並非只是一個延展開來的此,而且還是讓事物顯現的自由空間。在房間的這一特殊而且出眾的性質中(指房間的「此」——譯者注),我與事物的交道以及事物的顯現變得尤為清晰。在一個特殊的房間中,事物可以就在那裡[存在],就像[我們所在的]這個房間讓事物就在那裡[存在],作為在對面的對象而站立(standing as objects over there)(21);它們是可通達的,就像這個房間提供出它們的可通達性一樣。這種可以被通達,以及相反地可以讓事物就在那裡[存在],就是聯繫和關聯。但這必須和位置的關聯區分開。後者並不讓事物在周遭環繞著我,也並不讓我處身於諸事物之間;位置的關聯讓顯現(appearance)得以可能,因為位置是由通達與對象性的關聯(connection of access and objectivity)組建而成的,也即以一種別具一格的方式組建而成的。

事物就在那裡(there)、在對面(over there),它們並不僅僅作為顯現被經驗到,甚至也不僅僅在顯現中被經驗到。事物也與我產生距離(distanced from me),它們也互相間產生距離。(22)它們或多或少是切近的,或多或少又是遙遠的。在房間中或建築物中,我與事物的距離以及事物之間相互的距離是依據於對房間或建築物的限制活動而被測量的。在房間或建築物的受限制的距離中,事物能夠以別具一格的方式是有距離的。房間或建築物讓諸事物各自的距離得以可能。

唯有在廣袤中,距離才是可能的;距離是受到限制的廣袤,就此而言,距離能夠被經驗為切近(nearness)和遙遠(remoteness)。又因為廣袤本身是不受限制的,所以它可以讓距離改變。在這種距離的改變中,事物接近或者遠離。但在每一種距離的改變中都有一種關聯;唯有對有距離的東西,才能與之產生關聯。沒有距離,就沒有關聯,因此,關聯是從廣袤產生的。廣袤本身並非關聯,而且正如前面已經說過的,關聯也不僅僅是廣袤,它還是位置和自由空間。只不過在房間或建築物的受到限制的廣袤中,我們能以別具一格的方式經驗到關聯。這是在距離中的關聯。由於廣袤不受限制的性質,它也是一種與超出特殊的房間限制之外的事物的可能關聯。

空間,是事物與我們之間的關聯活動與聯繫活動。但空間並不僅僅特殊地聯繫著和關聯著;它是所有特殊關聯或聯繫的潛在狀態,這些關聯本身是空間性的。作為這種潛在狀態,空間並不按照經驗周圍之物的方式被經驗到,即作為對象性地顯現出來的事物或者作為在距離中的事物被經驗到。我們不能和空間打交道;它從每種意向性態度(intentional attitude)面前隱沒。儘管如此,空間——作為關聯性的潛在狀態——還是在每一種意向性態度中被經驗到,通常是默默地(tacitly)被經驗到,因為我們在意向(intention)中關注或者瞄向的是我們與之打交道的事物。在意向性態度中,空間就與這種意向一道被經驗。意向把距離連接起來,而意向又只有在距離中才得以可能;關注某種顯現之物時,我們穿過了顯現之自由空間,並與我們身處其中、在那裡環繞著我們的周遭事物打交道。

但儘管我們不能與空間打交道,我們卻能留意空間。住居或有待於住居的房間不僅僅是空間這種關聯性的潛在狀態的實例,而且它們還是為了提供出位置、自由空間和廣袤,從而把我們和我們打交道之何所交關聯起來而被築造和安置的東西。因此,房間使空間的關聯性質得以被規劃、設計和實現,空間的關聯性質能在其建築學的實現中(即建築物中)被經驗到。

這種經驗並非種種經驗中的一種。在一座作為真正的建築藝術品的建築物中,建築物總是對我們在場。通常,如果建築物並不是真正的藝術品的話,這種在場就會顯得勉強和卑微。如果我們在一座建築物里住上或長或短的一段時間,它就不再會吸引我們的注意力,這和參觀遊覽的情形不同。它不會把我們從我們的活動中抽離出來。相反,它將會不顯眼地聚集(gather)起我們可能會與之打交道的事物,並以此喚起我們對一個整體(whole)或強或弱的印象。並非一切事物都適合這個整體,某個東西應該或不應該留在房間里,這是由我們來決定的。這就表明,建築物的整體並不是封閉的,而是向添置和改變開放的,是我們來決定是否要添置某物或改變某物。而且,如果我們讓一切都按照它們已經是的這樣繼續存在,房屋整體或建築物整體就可以被經驗到。這個整體——作為關聯活動和聯繫活動——為我們的行動或遭遇奠定基礎並囊括了一切行動或遭遇。因此,這種整體不怎麼在特殊的經驗中對我們在場——因為特殊的經驗是對特殊的東西的經驗——而是在經驗活動本身(experiencing as such)之中在場。經驗活動在這個語境中不應當被理解為經驗的實行;毋寧說,經驗活動是經驗中的意向活動(intending),是後者的延展和延伸,因此是其空間性。經驗活動在一種先然的、無需工具的測量活動中測量房間。與特殊的經驗不同,經驗活動不僅測量出從此處到意向對象那裡的距離,它還測量整個房間,包括其他打交道的可能性,一般而言,它測量出我們與之交道之物的脈絡(context)。這通常是一種默默的而非明確的測量。它會被熟悉,融入習慣而被適應。它還會融入在此的、去中心化的(decentered)許多其他人中間,與我共享一個房間,這個房間也是一切東西的共同的房間。

如此被理解的經驗活動即是居住,更確切地說,是日常生活的居住。正如剛才指出的,如果與他人以及與事物的聯繫的潛在狀態在日常居住中在場,日常生活本身就不能是非本真的。不需要一種特別的事件把生活帶入本真狀態。然而,在對房間的經驗中在場的空間能夠或多或少地在場;就其在場而言,它的在場有強弱程度之分。在房間中對空間的經驗能夠在沉思(contemplation)中——確切地說不是聚焦於特殊事物上的沉思,而是去中心化的、非意向的沉思——達到一種特殊的清晰性,這種沉思的非意向的態度使得房間的整體性本身出現——材料的交互運作、敞開和封閉、讓光線進入[房間]的方式、聲音和寂靜,一言以蔽之:房間的氛圍(atmosphere)以及(基於空之上的)房間—空間,房間中的空間。這樣一來,居住彷彿就不只是我們的行動和遭遇的根據。毋寧說,居住就是居住——它發現了我們的空間性,讓我們得以去經驗空間,後者復又讓我們如空間為我們存在的那樣存在。居住,如果不被抽離出來,那它就是去生活空間。

【註釋】:

①本文由同濟大學人文學院哲學系石磊翻譯。為了保持術語一致,譯者始終將「dwelling」譯為「居住」,「habitation」譯為「住居」,「live」譯為「生活」,「stay」譯為「逗留」,「space」譯為「空間」,「room(s)」譯為「房間」(極少數的幾個地方亦譯為「空間」,這些地方都標註了原文),「wideness」譯為「廣袤」,動詞「build」譯為「築造」,名詞「building(s)」譯為「建築物」。楊光先生曾譯出部分正文,譯者亦多有參考,謹此致謝。——譯者注

②根據作者的說明,the potential(潛在狀態、潛能)應當被理解為possibility(可能性)。——譯者注

③請注意,此處言及的「being in the world」中的「being」是與上文言及的「individual human beings」與「being political」里的「being」相比較而言的,所以才談得上希臘人與海德格爾對同一種「(human)being」的不同理解。譯文中無法將此關聯再現出來。——譯者注

④Martin Heidegger,Sein und Zeit,Tübingen:Max Niemeyer,1967,S.55(GA 2,73).

⑤這個詞按字面義即「不在家的」、「沒有家的」,它的常用意義是「陰森可怖的」;海德格爾同時取這兩個意思。「惶然失所」這一譯法見於歐東明譯《時間概念史導論》,這個譯法的好處是可以同時保留兩個意思,惶然失所即不在家,不在家自然無處可居住,於是本真的惶然失所和非本真的居住就絕緣了。——譯者注

⑥Martin Heidegger,Sein und Zeit,Tübingen:Max Niemeyer,1967,S.189(GA 2,252).

⑦即此在立足於自身,不以世界中的他人與他物來評判自己。——譯者注

⑧指再前一段中說的,詩意的居住(作為一種本真的冒險)敞開了一個本真的世界。——譯者注

⑨Matin Heidegger,"Poetically Man Dwell," Poetry,Language,Thought,pp.213-229,p.227.(中譯文引自[德]海德格爾:《演講與論文集》,孫周興譯,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5年,第212-213頁。——譯者注)

⑩此處也可譯為「建築藝術」。——譯者注

(11)Frank Lloyd Wright,"The Natural House," Bruce Brooks Pfeifer ed.,The Essential Frank Lloyd Wright.Critical Writings on Architecture,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54,pp.319-364,p.328.

(12)也可以譯為「再也沒有外部本身了」或「再也沒有單純的外部了」。——譯者注

(13)根據作者的說明,此處「interior」的意義是「與外部連通的內部」,與「單純的內部」(the inside)相區分。這個詞作者只使用了這一次,我們譯為「室內」。——譯者注

(14)此句原文為:「They are of each other.」為了突出of的屬格作用才選擇按字面翻譯,這句話也可以譯為「內部與外部相互依存」。——譯者注

(15)Paul Venable Turner,"Frank Lloyd Wright and the Young Le Corbusier," Journal of the Society of Archirectoral Historians,Oakland: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3.

(16)Frank Lloyd Wright,"The Natural House," p.332.

(17)Augustin,Confessions XI,14,17.

(18)「place」也可以較為日常地譯為「地方」,房間是地方,工作的地方、休息的地方、開會的地方、居住的地方。僅僅是為了保持術語一致我們才在此選擇較為彆扭的「位置」譯法。——譯者注

(19)此處將「to live space」譯為「去生活空間」。加一個「去」字以表明這裡的「生活」是動詞,後文仿此。動詞「to live」在英文中一般沒有及物的用法。作者以「to live space」這一短語要表達的意思是,類似於「說話」、「玩遊戲」並非「對」話的說、「對」遊戲的玩,居住、生活與空間的關係亦並非「對」空間的居住、「對」空間的生活,而是以一種自然的、非對象的方式居住(動詞!)空間、生活(動詞!)空間。——譯者注

(20)也可以譯為「居住必定是對空間的特殊面向的經歷,以及在這些面向中對空間的經歷」。——譯者注

(21)英語「object」是對德語「Gegenstand」的翻譯,「Gegen-stand」從字面上看就是「在對面-站著」。文章中的「over there」即是對「gegen-」這一前綴的翻譯。——譯者注

(22)此處也可直譯為「事物遠離我,它們之間也互相遠離」。——譯者注

(原載《同濟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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