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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宣傳部門應該撤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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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某法院的宣傳稿又惹事了,一篇宣傳先進人物典型的表揚稿沒想到就因為一個案件量的描述,而演變成牛皮吹破天的反面教材。不怪宣傳部門不用心,一個上午開68個庭應該也是他們好不容易挖掘到的素材,只能說現在唯數據論的套路發生了變化。半天68個庭,聽上去雖然很震撼,但事出反常必有妖,人們現在首先想到的是對數據真實性的質疑。現在不是宣傳畝產萬斤人人不敢不信的年代,無論是三分鐘結一個案子,還是周結八百不服來戰,還是半天開68個庭,眾人反感的是這樣不具代表性、典型性的數據,宣傳的意義何在?

如果一個法官可以半天開68個庭,三分鐘結一個案件,一年可以結幾千個案件,那法院整天嚷嚷的「案多人少」豈不是抱著金飯碗哭窮,一人一年結一千件,全國一年兩千萬案件也只需要二萬個法官就夠了,所以現在法官不是少了,而是多了。

所以人們才會反問,這樣的宣傳明明是在坑隊友,法院為何還是樂此不疲?法院宣傳部門的目的何在?

本人雖然不做法宣工作,但對法宣工作有一定的了解,說實在話,法宣不是個輕鬆的活,出錯容易出彩難,一不小心就成為眾矢之的,成為輿論風暴的中心。法宣部門雖然不是核心部門,領導卻還特別重視,法院的一舉一動,任何工作成果哪怕只做了一,也希望通過宣傳能達到十的效果。過去傳統媒體時代,依靠報紙和電視等渠道傳播,與受眾的互動性不強,宣傳效果自己說好就是好,宣傳工作還沒有那麼難做,只要電視新聞播了,報紙刊登了就行。但隨著移動網路的發展,媒體宣傳進入了全媒體時代,也進入了法宣的噩夢時代,「兩微一端」工作難做,但各法院不做不行。搞得太活潑,領導思維跟不上要整改,搞得太古板,閱讀量上不去領導又責怪,所以法宣最後只能回歸傳統套路寫些四平八穩的宣傳稿,雖然不出成績但也不容易出差錯。值得說道的是,法院至少守住了不花錢買流量的底線,沒有搞出領導視察的簡訊也能刷出「十萬加閱讀+十萬贊」這樣驚世駭俗的大新聞。

既然宣傳工作不好做,法院是否可以就不要搞宣傳了?那肯定不是,法院的工作成果,法院人的努力需要通過適當的方式展現,只有宣傳到位,才能獲得更多地理解與支持。至於怎麼宣傳,是一個很大的課題,非三言兩語可以說清道明,但有些基本原則應該把握。

首先,求真務實,擺脫唯數字論。宣傳一個法官年辦案上千件,幾千件的時候,寫稿者是否有思考過一個法官年均辦案多少件?如果這個法官的結案量是其他法官的十來倍,那宣傳這個典型的時候,是否是認為其他法官能力不行要敲打他們一下,還是說就是發現了一個法官超人?數據能反映一些問題,但不能包攬所有的問題。一個兢兢業業結案兩百件、三百件的法官就不是一個好法官了嗎?

其次,求精崇質,擺脫唯結案率論。法官的獨特性在哪裡?就在於可以通過自己的專業學識作出其他人做不了的判斷。不要輕視了民眾的辨別能力,無論是「惠州許霆案」的偉大刑事判決,還是「無錫胚胎案」的溫情判決,其中閃爍的法治思想和專業素養才是贏得民眾尊重的根本。法院審理的案件雖然大部分都不是什麼典型案件,但並不代表沒有案件可以發掘,只有放棄對量的追求,而講側重點放在對質的推崇之上,法官才會有心思去雕琢自己的法律文書,而不是永遠在結案結案重複低水平的體力勞動。

再次,推崇人性,擺脫比慘比累。司法事業再崇高,也是需要一個個作為普通人的法官去踐行,既然是人,而不是機器人,就無法擺脫作為社會人的屬性。工作與生活,組織與家庭就一定是衝突的嗎?宣傳一個法官舍家為業一心撲在工作上,與宣傳法院看到法官的家庭困難后能為他們盡量解決後顧之憂,哪個更打動人心,哪個更彰顯人性?每個行業都會有每個行業的艱苦,沒有任何一個職業人會覺得別人比自己更辛苦,不要奢求用辛苦艱難打動人。

最後,法宣部門的寫手一定要有深入一線的工作經驗,只有經過一線的磨練,才會知道作為一線法官的真實生活與真實想法,而不是憑空塑造一個脫離了現實的超級英雄。如果連法官自己都覺得宣傳稿不真實,那個「法官」肯定不是自己,哪又怎能讓民眾相信這就是真實的法官。再或者,如果民眾認可了宣傳稿中的「法官」,但他們發現真實的法官卻差異很大的時候,司法公信又如何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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