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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南永州市屬事業單位招聘295人公告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法》精神,經永州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批准, 90家市屬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295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公開、平等、競爭、擇優。

二、招聘範圍及方式

招聘工作面向社會公開進行,集中統一筆試,根據面試形式分類組織面試,並按程序審批聘用。

三、招聘程序

發布簡章—網上報名—網上資格初審—繳費—列印准考證—筆試—資格複核—面試(技能考核)—體檢—考察考核—確定擬錄取人員名單(含資格終審)—公示—辦理相關人事手續。

四、招聘單位、招聘崗位、招聘人數及應聘條件、筆試科目及面試形式

見附件1:《2017年市屬事業單位集中公開招聘職位表》

五、應聘人員應具備的條件

(一)報名應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相適應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5、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6、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報考人員的畢業證、留學歸國人員學歷認證和招聘職位要求的其他證書(實物)必須在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應屆高校畢業生的畢業證書按有關規定處理。

報考人員的學歷(學位)必須為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對有疑義的國民教育學歷(學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結果為準;對有疑義的黨校學歷(學位),以相關業務主管部門認定的結果為準。

報考人員的所學專業應按照畢業證書一字不差地填寫。專業審查參照《2017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進行。所學專業已列入《2017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但未列入招聘職位專業的,不符合報考條件;所學專業未列入《2017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的,由招聘單位提出意見,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認定,並按歸口管理原則及時報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備案。

招聘職位有工作經歷要求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工作經歷才符合招聘條件。全日制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

資格審查中涉及年齡的計算時間以招聘職位資格條件的規定為準,工作經歷年限的計算時間一律截止至2017年7月31日,按足年足月計算。 (二)不能報名應聘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或事業單位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聘用紀律行為,並在限考期內的人員;

3.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並且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學歷學位作為條件報名。

4.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5.與現工作單位約定了最低服務年限,服務期未滿的事業單位人員;

6.錄聘后即構成迴避關係的人員。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或者近姻親關係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秘書、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的崗位。

7.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六、網上報名和資格初審

(一)網上提交報名信息

1.提交報名信息的時間和網站

提交報名信息時間為2017年7月25日8:00至7月27日17:00,之後不再接受新的考生報名。(出生年月無法填寫的,請對IE瀏覽器進行兼容性視圖設置),報考人員可直接登錄永州人事考試網(www.8329607.com)網上報名系統報名,也可通過永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的相關鏈接登錄報名服務平台報名。

2.上傳照片

報考人員須上傳本人免冠正面電子證件照片(文件為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5KB以上,照片像素參考數值:寬度130,高度170)。

3.網上提交報名信息注意事項

①每名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職位報名,報考人員應認真閱讀招聘簡章和職位表,報考符合條件的職位。對招聘職位的專業、學歷、學位、工作經歷以及其他條件等有疑問的,請報考人員直接與招聘單位聯繫,聯繫方式公布在職位表上。

②報名時,報考人員須仔細閱讀並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記住自己的報名序列號,維護個人填報的信息。

③報考人員填寫的報名信息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報考人員和有關單位、人員提供的涉及報考資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實的,取消本次報考資格。報考人員的學歷、專業等信息(含標點符號、括弧內容)必須一字不差地按照證明證件填寫,否則按提供材料信息不實處理。報考人員惡意註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學歷證書及其他有關證件證明騙取考試資格的,取消本次報考資格並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④市人事考試院在7月26日至7月28日每天上午9:00發布各職位報名統計數。網上提交報名信息期間,報考人員可以在網上修改自己的報名信息,可以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職位(初審合格的除外)。網上提交報名信息結束,不接受新的考生報名;已經提交信息的人員不能修改報名信息,不能改報其他職位(網上資格初審不合格者除外)。(二)網上資格初審和報名確認

1.資格初審

7月25日起,招聘單位會同其主管部門組織對報考人員信息進行網上資格初審,初審合格者可以進行網上繳費,初審合格者不能更改個人信息和報考職位;初審不合格者,報考人員可以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招聘職位。

2.網上繳費

按照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報考人員須交考務費100元/人。報考人員登錄報名服務平台進行網上繳費(建設銀行網銀),網上繳費時間截止至7月28日17點。

因政策原因導致無法開考的退還報考人員考務費,考生缺席考試,或資格複核不合格者,不予退費。

3.注意事項

報考人員務請關注本人的資格初審狀態,並必須及時進行網上繳費,未按規定時間進行繳費的視為放棄報考。

(三)筆試開考比例

每個職位招聘人數與報考人數達到1∶5比例方能開考。對報名人數未達到1∶5比例的職位,相應核減招聘計劃;核減后仍達不到1∶5比例的,予以取消,該職位報考人員可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職位或退還報名費。

報考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招聘單位要求降低比例開考的,須經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簽署意見,並按照歸口管理原則分別向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專題報告,經批准後方能開考。

(四)列印准考證

完成報名並確認繳費的報考人員於2017年8月10日至8月12日在報名確認網站自行下載並列印准考證。七、筆試

(一)考試科目。

1、筆試共兩科,均實行百分制,第一科為公共知識,第二科為專業知識或申論,各職位考試科目詳見附件1:《2017年市屬事業單位集中公開招聘職位表》。

2、考試範圍、內容。公共知識考試範圍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應知的政治常識、法律常識、公文寫作與處理等。專業知識考試的內容以崗位所需專業知識和操作技能為主。申論考試內容以測查閱讀理解、綜合分析、文字表達和貫徹執行能力為主。

3、筆試時間地點。筆試時間為2017年8月12日, 上午9∶00—10∶30測試公共知識,下午14∶00—16∶30測試專業知識或申論。考試地點和具體科目考試時間以准考證上載明的為準。

八、資格複核

(一)複核組織。面試前進行現場資格審查,由招聘單位負責初審,主管部門負責複審。審查時間另行公告。

(二)複核對象。複核對象按招聘計劃1∶2比例,從該職位筆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確定,筆試成績相同的,以專業知識或申論成績高者排前,再相同者,一併入圍。

(三)複核需提供的材料。複核對象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准考證、畢業證或全日制高校應屆畢業生就業推薦表、戶口本、職位要求的資格證書和相關證明等。資格審查部門對照職位條件和報考人員填寫的網上報名信息,查驗證件、證明。不能在資格審查時限內提供證件、證明原件的視為資格審查不合格。

未按規定要求進行資格複核的人員,視為放棄應聘資格。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實,或不符合招考職位條件的,資格審查不合格。

(四)資格複核名單遞補。因應聘人員放棄複核資格和複核審查不合格而造成複核名單空缺的,在該職位考生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到分依次遞補。

九、面試(技能測試)

(一)面試(技能測試)對象確定。面試(技能測試)對象即為資格複核合格人員,筆試中有缺考科目的考生不得列入面試對象。

面試對象達不到招聘計劃1∶2比例的,核減招聘計劃。核減計劃後面試對象仍達不到招聘計劃1∶2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面試對象。

對於低於1:3比例開考的職位,考生至少有一科筆試成績要達到該科目參考人員平均分或60分方可進入面試,報考人員都達不到平均分或60分的,取消該職位招聘計劃。

(二)面試成績

面試設評委小組,面試(技能測試)成績按照去掉一個最高分和去掉一個最低分,取有效分的平均分計算,面試成績當場公布。

(三)等額面試的須達到合格分數線。實際參加面試人數與招聘人數相等的,應聘人員面試成績必須不低於當場(同一場次、同一面試考官組、同一套面試題本)實際參加面試人員的有效平均分或及格分(60分)以上方可作為考核體檢對象。

十、成績合成和排名規則

(一)成績合成

測試專業知識的崗位筆試成績=公共知識×30%+專業知識×70%

測試申論的崗位筆試成績=公共知識×50%+申論×50%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綜合成績均按四捨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二)成績排名

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進行排名;筆試成績相同的,按專業知識或申論成績進行排名。十一、體檢

體檢對象按考試綜合成績由高到低等額確定。體檢工作由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組織實施。體檢標準原則上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和《關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等有關規定執行。體檢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體檢結論公布之日起7日內向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提交複檢申請。複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複檢結論為準。

某些職位有特殊要求的,可以按職業規定執行,但不得提出歧視性要求。職業規定高於《通用標準》的,應在報名時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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