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尋找貓咪~QQ 地點 桃園市桃園區 Taoyuan , Taoyuan

重磅|「刷單」炒信也是犯罪! 全國刷單入刑第一案解讀

猛戳「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獲得電商第一手熱門資訊

導讀6月20日,全國「組織「刷單

」入刑」第一案在

杭州餘杭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刷單」炒信平台「零距網商聯盟」組織者李某某被判有期徒刑59個月。對此,電子商務研究中心從「刷單」炒信被判入刑的震懾意義、「刷單」病根解剖等方面進行「獨家」解讀。

「刷單」炒信終被判刑

「刷單」炒信平台「零距網商聯盟」組織者李某某通過創建網站和利用YY語音聊天工具建立「刷單」炒信平台,非法獲利90餘萬元,餘杭法院據此判處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經營罪,並一審判決56個月,連同原判有期徒刑9個月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59個月。此案是阿里巴巴運用大數據主動發現並向警方輸送「刷單」線索,進入刑事宣判的第一案,也是餘杭成為最高人民法院應用法學研究所互聯網司法研究中心杭州基地以來審結的第一例涉互聯網犯罪案件。

正如圖所示,李某某「刷單」平台的流程為「刷單」者懸賞任務點,刷手通過聊天工具聯繫「賣家」接受任務;刷手到「賣家」店鋪虛假下單並支付款項,「賣家」發「空包」;刷手虛假收貨並給予好評、收取90%任務點,剩餘10%被平台抽取;「賣家」將刷手支付的款項返還給刷手,「刷單」完成。

(電子商務研究中心註:庭審現場)

「刷單」入刑第一案的震懾意義

「刷單」被判入刑是否判決過重?對此,律師們普遍認為判決意義重大,對行業有很好的警示作用,但被判入刑過重。

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浙江墾丁律師事務所麻策(微信互動:macelawyer)表示,目前,法律對於「刷單」行為並沒有明確規定。並且在未來,也許「刷單」行為可以通過技術手段完全根治,用刑法來評價這種行為或許有些「操之過急」。

餘杭區法院第一次將組織「刷單」者判刑,這個判例意義非常重大,對「刷單」炒信相勾連的違法犯罪行為,勢必將形成震懾。

賣家「刷單」炒信最大的問題可能是不正當經營,構成不正當競爭屬於民事糾紛,對此,一方面可以通過電商平台去管理規範,另一方面可由行政主管單位工商局進行行政處罰。

有關部門要認定某一筆「刷單」行為並施以懲罰,就必須形成商家人員筆錄-交易記錄-支付記錄的完整鏈條,但除了公安機關外,很多部門其實並沒有如此強有力的力量,所以「刷單」整治力量一直不強。也許在未來法律真不是「刷單」的終極殺手,技術才是。

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遼寧亞太律師事務所董毅智(微信互動:ziranren2012)認為,按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規的相關規定,「刷單」行為有違誠信,既讓競爭對手的促銷信息不能正常傳遞,又阻止消費者購買促銷產品或服務,破壞了市場公平競爭,損害正常經營交易的商品和網店的利益,是不正當競爭的表現。

但將「刷單」定性為非法經營罪有點牽強,根據刑法第225條規定,「刷單」只能是按照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這一條被認定為非法經營罪。此次處罰有些過重,不排除當事人提起上訴,如果案件沒有進行終審判決,一切可能性都會發生。對於該案所帶來的影響,他表示,警示作用更為重要,有點「敲山震虎」的味道,藉此警告提供「刷單」的平台和從事「刷單」的商家。

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趙佔領(微信互動:zhaozhanling123)表示,《網路交易管理辦法》主要是行政責任,而從刑事角度而言,對於「刷單」炒信行為還沒有直接的規定。儘管此前工商部門和相關的電商企業對「刷單」炒信投入很大力度,但仍存在專門從事「刷單」炒信工作的平台或組織。追究刑事責任目的是為了凈化市場環境,同時也將起到對「刷單」炒信行為組織者的震懾作用。

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北京盈科(杭州)律師事務所方超強(微信互動:fang-lawyer)律師認為,對「刷單」商家的同業競爭者而言,「刷單」行為實質上是一種不正當競爭行為;對消費者而言,「刷單」行為侵害了消費者權益;對電商平台而言,「刷單」行為既是侵權行為也是違約行為,也正基於此,電商平台可以利用平台規則對「刷單」行為及其商家進行處罰。

從當前的法律法規看,直接對「刷單」行為作出規定的是《網路交易管理辦法》,該辦法第十九條即規定:網路商品經營者、有關服務經營者銷售商品或者服務,應當遵守《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的規定,不得以不正當競爭方式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同時,明確規定不得利用網路技術手段或者載體等方式,從事以虛構交易、刪除不利評價等形式,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業信譽的行為。

該辦法也首次以部門規章的形式明確了,「刷單」行為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違法「刷單」按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以虛假宣傳論,可處以一萬到二十萬元的行政處罰。

「刷單」的病根在哪?

據「電子商務投訴與維權公共服務平台」(http://www.100ec.cn/zt/315/)監測顯示,包括天貓淘寶京東噹噹網、拼多多商城、蘇寧易購1號店、易迅網等各大知名電商平台均出現過「刷單」現象,且個別屢禁不止,愈發蔓延。

麻策律師認為,將「刷單」入刑是不可能解決「刷單」這一社會毒瘤的。對於「刷單」產業而言,首先不是一個法律問題,而是個商業問題,它由商業利益驅動。

以往線下僱人排隊、僱人充場面其實由來已久,大家也都普遍習慣麻木,而一旦社會轉移到線上,商品或服務在流量入口大戶的擠壓下,其只能屈從於流量入口平台(如第三方平台、搜索引擎)的流量分配,一旦流量枯竭則無生存空間。「刷單」行為不僅在電子商務平台中存在,在社交或內容平台中亦是如此,例如直播數據造假、閱讀量造假等,都會影響用戶的判斷。

在電子商務平台中,網民的購買習慣決定了用滑鼠不停往10頁后的搜索頁面點擊並達成交易的概率幾乎為零,而平台的評價體系作為一項非常重要店鋪位置權重,直接影響著該商品或店鋪在平台搜索演算法排名下的展示位,如果沒有交易量或沒有正面評價,商家想把自己的店鋪商品掛到前10頁,基本沒有任何可能性,所以「刷單」市場才應運而生。

而平台搜索演算法的不停調整,也是「刷單」行為源源不斷的一個原因,例如網傳的平台七天螺旋「刷單」大法就是根據演算法變化而變化的。

雖然商家也可以通過平台直通車(互聯網搜索廣告)這種付款購買關鍵詞展示位的方式來作有效推廣。但對於商家而言,投放搜索廣告只能讓店鋪獲取更多流量而不負責購買轉化,而且即使有轉化你還得擔心買家不作好評。反之如果你花10塊錢給刷手,人家是100%能給你形成一個虛假交易並追著你給好評的,一量形成交易,店鋪自然搜索中的展示位自然就會優化,流量自然屆至,所以從成本核算及效果對比上而言,兩者不在一個水平。

更為陰暗的是,很多新聞報道還披露部分交易平台本身就慫逼商家「刷單」以提高平台交易總量。 有關部門要認定某一筆「刷單」行為並施以懲罰,就必須形成商家人員筆錄-交易記錄-支付記錄的完整鏈條,但除了公安機關外,很多部門其實並沒有如此強有力的力量,所以「刷單」整治力量一直不強。

方超強律師認為「刷單」行為屢禁不止的原因,主要在於以下幾方面:利益驅使,隱蔽優勢帶來的違法成本低;電商平台的處罰力度不夠。

遏制「刷單」行為可從兩個方面著手加強:加重對於「刷單」行為主體及其負責人的失信成本,將工商查實、法院判決確認的「刷單」行為及其行政處罰等信息列入個人徵信之中;加強平台與執法部門、司法部門的合作,利用其技術優勢積極向執法部門舉報並移交「刷單」線索;在民事糾紛中,配合法院調查取證,便於被侵權人訴訟維權。加大平台的監管責任,促使平台充分利用其技術和數據優勢,加大力度查處「刷單」行為。

長期關注電商互聯網法律監管治理並參與國家多項電商立法課題的業內專家、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主任曹磊建議,對於整治「刷單」,電商平台要進一步完善平台規則中的信用評價機制和商品排名規則,利用大數據等技術手段,及時發現並有效打擊「刷單」炒信行為。可以把幾個電商平台的信譽數據庫打通;電商平台運用大數據互聯網技術,多維度分析識別虛假交易;只有不斷完善電商平台現有的存在缺陷的評價體系和商品搜索排名展示體系,才能剷除「刷單」土壤。

消費者或網路商家遇「刷單」欺詐現象,可向國內最大第三方電商維權平台——電子商務投訴與維權公共服務平台(www.100ec.cn/zt/16fwpd /)或關注官方微信「網購投訴平台(DSWQ315)」進行在線投訴,我們將第一時間核實、受理、曝光。(文/伊文)

》》點擊「閱讀原文」,進行在線投訴遞交。

相關閱讀

關鍵詞 看往期文章

電子商務研究中心(100EC.CN)

我們】電子商務研究中心(官方微信i100EC),「互聯網+」國家戰略民間智庫,並運營國內領先電商資訊門戶100EC.CN



熱門推薦

本文由 yidianzixun 提供 原文連結

寵物協尋 相信 終究能找到回家的路
寫了7763篇文章,獲得2次喜歡
留言回覆
回覆
精彩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