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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唯一的海島縣,面積106.85平方千米,人口7.5萬

南澳

南澳縣位於廣東省東端海面,隸屬於廣東省汕頭市,地處閩、粵、台三省交界海面,距西太平洋國際主航線僅7海里。介於東經116°53′—117°19′,北緯23°11′~23°32′之間。東到破涌礁,南到南大礁,西與澄海縣相鄰(以鳳嶼與澄海縣五嶼海域中流分界),北靠饒平縣。

海域面積4000平方千米,陸地面積109.12平方千米,由南澳島及周邊33個島嶼組成,海岸線長99.2千米。其中主島南澳島面積106.85平方千米,東西相距21.5千米,東半島最寬處10.5千米,西半島最寬處5千米,島中部最窄處寬11千米,海岸線長77千米。

2015年,南澳縣下轄3個鎮,總人口7.5萬餘人。實現地區生產總值15.75億元,人均生產總值2.55萬元;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19.9億元,農業總產值16.5億元,工業增加值3.7億元。三次產業比重為25.3:35.4:39.3。

南澳縣是廣東唯一的海島縣,也是海島縣(區)中唯一的國家4A級旅遊區。

名稱來源

南澳,曾有「島南」、「瀛南」、「井澳」、「白城」之稱。究其來歷:

島南:南北朝以前南澳居民主要集居於雲澳,雲澳在主島的南部,故稱 「島南」。

瀛南:南北朝·梁普通四年(523年), 潮州一帶的義安郡改名為瀛州,南澳在瀛州的南面,故稱「瀛南」。 井澳:據傳,深澳的校場有一古井,水清甘,因而有「井澳」之稱。《南澳志》(齊沖纂修)載:「張學舉曰:南澳,古之井澳也。城北有古井,清甘上出,相傳有南澳即有是井,故名井澳」。

白城:明萬曆四年(1576年),詔設南澳副總兵,首任副總兵白翰紀,在深澳圈地建城,病逝。為紀念其功績,稱南澳為「白城」。

南澳:南澳原為雲澳名稱,相傳隋朝已有此名。南表示在南方,澳為海灣可停泊船之地。明《東里志》(陳天資纂修)載:「淳熙七年(1180年)楊萬里為廣東提點刑獄,先是海寇犯南澳,萬里命諸郡兵討平。此南澳一名見於記載之始」。自此,南澳成為主島稱謂。

行政區劃

商朝時為南越地。 西周、春秋時期為揚越境地。 戰國時期為百粵地,秦、漢時期為南海郡揭陽縣地。

西漢元鼎六年(前111年),南澳始人版圖,屬南海郡之揭陽縣地。

三國後主時,揭陽改隸揚州,南澳仍屬揭陽縣地。 南澳島疊石岩俯瞰 西晉初,南澳屬南康郡揭陽縣地。

晉咸和六年(331年),南澳屬東官郡揭陽縣地。晉義熙九年(413年),分東官郡揭陽縣地,立義安郡,轄綏安、海寧、海陽、潮陽、義招五縣,南澳屬綏安、海陽兩縣地。嗣後,南朝、宋、齊、梁、陳時,南澳仍屬海陽、綏安兩縣地。

隋開皇十年(590年)罷郡,改海陽縣為義安縣,隸循州,南澳屬義安縣。開皇十一年,置潮州,復立海陽縣,南澳屬海陽縣。

隋大業三年(607年),復立義安郡,南澳屬義安郡的海陽縣。 唐武德四年(621年),義安郡稱潮州,南澳屬潮州的海陽縣。

唐天寶元年(742年),潮州改稱潮陽郡,南澳隸潮陽郡海陽縣。唐乾元元年(758年),潮陽郡復稱潮州,南澳為潮州海陽縣。 南漢乾和三年(945年),南澳仍屬潮州海陽縣。

北宋宣和三年(1121年),宋紹興二年(1132年),元至元十六年(1279年),明洪武二年(1369年),雖建置有所變革,但南澳仍屬海陽縣。

明成化二十一年(1485年),置饒平縣,信寧都,南澳隸廣東潮州府饒平縣信寧都。

明洪武二十年(1387年),朝廷命澳民盡遷徙入海門守御千戶所,至明永樂二年(1404年),遷澳民回籍耕種。明永樂七年,又遷澳民於海陽縣蘇灣都,虛其地,故南澳成為海盜倭寇巢穴。

明萬曆三年(1575年),設南澳副總兵,首任白翰紀在深澳建城設鎮,置中軍及四欽依把總,分福建、廣東兩營,將隆澳、深澳區域劃歸潮州府饒平縣管轄,雲澳、青澳區域劃歸漳州府詔安縣管轄。

南明隆武二年(1646年),南澳屬鄭成功藩地(鄭成功仍奉桂王永曆正朔年)。

清康熙二年(1663年),南澳鎮將杜輝降清,徙民內地,境地屬饒平。

康熙二十四年,南澳設總兵,下置游擊二,帥閩粵舟師,分福建、廣東二營,深澳、隆澳屬廣東潮州府,雲澳、青澳屬福建漳州府。

清雍正十年(1663年),潮州府析饒平縣所屬隆澳、深澳,漳州府析詔安縣所屬雲澳、青澳,置南澳廳,照州縣之例建置。

清雍正十三年,設粵閩南澳巡檢司巡檢,「主管監倉,以專責守事」。

清宣統三年(1911年),國體改革,地方秩序遂起紛擾,南澳官紳各界協議維持地方治安。翌年,改總鎮府為軍政府、同知為民政長。

中華民國元年(1912年),廢道府,改廳為縣,南澳直隸廣東巡按使管轄。南澳設立軍政府。

民國2年,改民政長為縣知事。

民國三年(1914年)10月,設潮循道,雲澳、青澳劃歸廣東省,結束兩省共管建制。南澳縣分3個區:第一區轄深澳、青澳;第二區轄隆澳;第三區轄雲澳。

民國九年(1920年),廢潮循道,由省長直轄,嗣以舊潮州府屬(大埔除外),設第五行政監察區,置專員,南澳屬第五行政監察區。

民國二十一年(1932年)1月,設東區綏靖委員公署,南澳隸屬其管轄。

民國二十二年(1933年)裁為2區:第一區青澳、深澳、雲澳;第二區隆澳。

民國二十五年(1936年),第二區隆澳又分為隆東、隆西2個區,不久再行合併。國民政府撤東區綏靖委員公署,另設第五區行政督察專員專署,南澳隸屬其管轄。

民國二十七年(1938年)6月,日寇侵澳,南澳淪陷,設1區4鄉64保。民國二十九年(1940年),南澳受偽東區行政督察專員專署管轄。

民國三十一年(1942年)6月,全縣劃為4個區,第四區轄饒平縣海山,後來海山仍歸屬饒平縣,南澳仍設3個區。南澳成立縣政府,饒平縣海山島歸南澳管轄,稱第四區(后劃歸饒平縣管轄)。

民國三十四年(1945年)9月24日,日本投降,南澳複員。

民國三十五年(1946年),撤區置鄉,全縣劃分為隆東、隆西、深澳、雲澳4個鄉。

1950年2月23日,南澳解放,6月1日,成立南澳縣人民政府,10月1日起隸屬廣東省人民政府潮汕專員公署管轄。同年12月,全縣設隆東、隆西、深澳、雲澳4個鄉行政委員會,下轄各村漁、農民協會。

1951年6月21日,全縣4個行政鄉重新分為8個鄉。

1952年,成立粵東行政公署,南澳屬其轄區。同年6月,撤銷南澳縣建制,改稱為澄海縣南澳特區(因國務院沒有批准,沒有對外公布),全區成立7個行政鄉,即隆東、隆西、東山、西山、雲澳、深澳、青澳。

翌年5月,南澳恢復縣級建制,仍屬粵東行政公署轄區。

1953年5月,南澳恢復縣級建制,全縣不設區,按原7個鄉不變。

1954年5月20日,全縣設10鄉1鎮,即隆東、山頂、羊嶼、西山、荖園、澳前、雲澳、青澳、深澳、東山和后宅鎮。

1956年11月16日,經國務院批准,撤粵東行政區,設汕頭專區,南澳屬汕頭專區轄區。

1957年12月25日,10鄉1鎮合併為4鄉1鎮,即隆東、雲澳、深澳、東山和后宅鎮。

1958年5月,全縣4鄉1鎮合併為2個鎮,即后宅鎮(包括原后宅鎮、隆東、東山)、雲澳鎮(即雲澳、深澳2鄉合併)。同年11月,撤銷南澳縣級建制,其行政區域併入饒平縣,稱饒平縣南澳人民公社(1959年3月20日,國務院行文批准執行)。

1959年1月3日,南澳設3個管理區,即隆澳(包括隆西、西山、東山、羊嶼、宮前)、雲澳(包括雲澳、荖園、澳前)、深澳(包括深澳、青澳)管理區。同年11月13日,恢復南澳縣級建制以及管轄區域,成立南澳縣人民委員會。

1960年3月,全縣設4個管理區,為隆西、隆東、雲澳、深澳。

1961年3月19日,全縣原1個人民公社調整為4個人民公社。生產大隊由原來25個調整為32個,生產隊由原來的127個調整為153個;同年4月24日,成立南澳縣鹽業人民公社。至此,全縣設后宅、隆東、雲澳、深澳、鹽業5個人民公社和黃花山國營林場,下轄40個生產大隊,247個生產隊。

1965年初,后宅人民公社居民大隊從后宅人民公社分出,組建后宅鎮。

1968年3月,南澳縣革命委員會成立,隸屬汕頭地區革命委員會領導。以區域劃分,設后宅、隆東、雲澳人民公社(深澳併入雲澳人民公社)和后宅鎮。鹽業3個生產大隊分別划入隆東、后宅人民公社。

1975年11月22日,南澳縣仍隸屬汕頭地區革命委員會領導。

1980年1月1日,汕頭地區革命委員會改稱汕頭地區行政公署,南澳屬其管轄。同年12月,恢復南澳縣人民政府,屬汕頭地區行政公署管轄。同年6月,深澳恢復人民公社建制。全縣設后宅、隆東、雲澳、深澳4個人民公社和后宅鎮。

1983年11月,撤銷雲澳、深澳、隆東3個人民公社建制,設立區。同年12月22日,撤銷汕頭地區行政公署,設立汕頭市,南澳縣屬汕頭市管轄。

1984年2月9日,撤銷后宅人民公社建制,其區域歸后宅鎮管轄。

1985年1月成立隆澳鹽場,轄宮前、獅山、南光鹽業管理區。同年3月,改稱南澳縣鹽場。

1986年12月,撤區建鄉鎮,全縣設3鎮1鄉,即后宅鎮、深澳鎮、雲澳鎮、隆東鄉。同時撤銷17個鄉政府、10個管理區、2個街道辦事處,設置4個居民社區、34個行政村。全縣共有78個自然村。

1990年12月,南澳縣農村基層行政區域進行調整變更。原設村改設管理區。並將原山頂、龍地、港畔、宮前4個漁農合併的村,分設為漁、農8個管理區。同時增設了黃花山管理區和明東居民社區。調整后南澳縣設3個鎮1個鄉,轄39個管理區、5個居民社區。

1992年8月5日,隆東鄉人民政府辦公址遷至羊嶼村,原隆東鄉轄區內的山頂、龍地、港畔、宮前4個村共8個管理區和明東居民社區(同時更名城東居民社區),劃歸后宅鎮管轄。隆東鄉轄羊嶼、走馬埔、園山、松嶺4個管理區。

(南澳島全貌)

1994年上半年,原青澳管理區分設為後窯、六都、山崗3個管理區。9月6日,南澳縣撤銷隆東鄉改設鎮建制,原隆東鄉的行政區域為隆東鎮的行政區域。南澳縣設后宅、深澳、雲澳、隆東鎮4個鎮和南澳縣鹽場、青澳旅遊度假區管委會、黃花山國家森林公園管委會。

1996年10月,南澳縣鹽場改稱為隆澳鹽區。

1999年,根據廣東省理順農村基層管理體制工作的通知,撤銷青澳管理區辦事處。南澳縣設置41個行政村,5個居民社區。

(南澳縣全貌)

截至2015年,南澳縣下轄3個鎮:后宅鎮、雲澳鎮、深澳鎮,5個社區,33個行政村。南澳縣政府駐后宅鎮。

人口交通

人口

截至2015年末,南澳縣總人口7.5萬餘人,其中農業人口5.1萬多人,佔68.1%。

民族

南澳縣人口以漢族為主,少數民族有壯族,瑤族,回族,高山族等。

交通

南澳地處汕頭市至香港、福建廈門、台灣高雄之間。明清時期仍成為東南沿海的海上商埠和互市之地。但島上的陸路交通卻一直落後,解放前,僅有5條鄉間小徑,客、貨運輸均賴肩挑、轎抬。

解放后,歷屆南澳縣委、縣政府致力於基礎設施建設,大力拓展交通運輸事業。至1985年,縣境內已有省道及地方公路15條,長89.3千米,公路橋樑23座,海上客運航線2條,貨運船舶28艘。至1994年底全長68千米的環島公路及陸島交通工程均建成通車、通航,實現了村村通汽車的目標。

生態文化旅遊

南澳縣在新石器時代即有人類活動,象山文化、東坑仔文化遺址對研究南方文化起源具有重要意義。南宋皇帝、南明監國魯王、民族英雄戚繼光、鄭成功、劉永福都來過南澳,留下了古宋井、招兵樹、雄鎮關等相當多的歷史遺迹。明、清兩朝歷時300多年在南澳駐蹕了158任總兵、副總兵官,總兵府故址尚存,已成為南澳一處重要的文化旅遊景點。

石潭寺

石潭寺

從廣東汕頭南澳縣城海濱路西出發,往西沿著新辟之隆長濱海水泥公路(屬環島公路),驅車約2公里,便抵達明朝海上武裝集團首領林鳳屯兵處、俗稱「錢澳庵」的石潭寺。創自光緒戊寅四年(1878年),系清末隆澳(今后宅鎮)生員吳中和等創建,黃登瀛等重修。釋純參和尚民國再修。「文革」後任潮陽成田鎮城前梵音精舍住持,1986年偕徒釋妙勝等籌資重修石潭寺。

南山寺

南山寺

南山寺位於古城之南,地處「獨鯉朝陽」,后枕金山,面向梅花村。該寺創於明末,由火神爺小廟擴建而成。1918年正月初三大地震時,寺院倒塌殆盡,僅存門樓。震后4年,島上七鶴岩尼師釋修徹、修解,發下宏願,攜徒來寺,在善信們捐助下,於廢墟上,五易春秋,於1927年竣工,艱苦重建成前院房、正廳寶殿、兩側廂房,使其重光。「文革」中驅尼廢寺,蒼荑滿目。1978年後,政策落實,寺獲生機。經海內外善信解囊,總投資400多萬元,重建大雄寶殿,(1994年12月4日奠基,至1998年10月竣工),增建祖堂、客堂、天王殿、觀音閣(1990年仲秋竣工)。

塔嶼景區

塔嶼景區

在南澳縣南澳島東北0.6千米海域大陸島。島形似虎,原稱虎嶼。清道光十六年(1836年)建石塔,名龍門塔,高19.5米,為南澳縣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北西長0.3千米,寬0.033千米,面積0.028平方千米。海拔27米,由花崗岩組成。頂部較平坦,長雜草。北岸石壁高4—6米。附近水域水深5—10米,盛產各種蝦和石斑魚、黃花魚、魷魚等。

宋井景區

宋井景區

南澳宋井在南澳縣南澳島前灣海灘上,相傳共有「龍井」,「虎井」,「馬槽」三口,三井位置不同,井口各異,顯現時間也不一樣,井口呈現方形,周長3.6米,四周用多層長石條砌成。井水甘甜清爽,常年流通不息。宋井,顧名思義,就是宋代就開掘的井。南宋末年,元兵南下,南宋王朝撤離京城臨安后,不斷南逃,趙昰在福州被擁立為皇帝。以後又從海路南撤,在大臣張世傑、陸秀夫等護送下來到了南澳。就住在澳前村一帶,澳前村岸邊還保存著「太子樓遺址」。據說當時為飲用水之需,他們在澳前村一帶挖了三口井,一為龍井,專供皇帝飲用;一為虎井,供大臣飲用;一為馬井,供隨從人員和士兵飲用。

疊石岩景區

疊石岩景區

位於深澳馬鞍山,清道光年間雲澳人蔡隆(法號釋智仁)創建。釋智仁為了有個修心養性的場所,便從出家地雄鎮關佛寺尋幽來到這裡,鑿出石室,一間作為禪房,一間闢為居室,並親自於洞內岩壁上,雕刻字徑近2米的楷書「福」。禪房外,門頂的岩壁上鐫刻「疊石岩」三字。高僧虛雲大師曾慕名到該寺參拜學道。釋智仁回到疊石岩后,慕名參拜者雲集。自此之後,得其禪機者日眾,疊石岩也逐步拓展,比較大型的改建分別在1990和1992年。拓建后的疊石岩,又稱「疊石玉佛寺」。山寺之側有一座高10多米的「千佛塔」,以塔身上鐫刻千身石佛而得名,有一座大佛立於塔腔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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