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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火鍋店賣"拍黃瓜"賺了139元被罰1萬元!官方:火鍋店賣冷盤超經營範圍 網友炸了

「賣個拍黃瓜就要罰款1萬塊?!」

近日,廣州市黃埔區一間火鍋店因超出許可範圍

賣了21天「拍黃瓜」「青椒皮蛋」等冷盤,

被通知行政處罰1萬元並沒收139元違法所得。

這份告知書在朋友圈流傳引起熱議,

黃埔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表示,

該處罰依法依規沒有問題。

1

現場:違規賣冷盤被貼「告知書」

昨天上午,記者來到位於廣州市黃埔區豐樂北路附近的這間火鍋店,火鍋店門口張貼的「告知書」顯示,何靈(廣州市黃埔區川鍋演義火鍋店)在《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備註項目不包含從事冷盤加工銷售的情況下在經營場所生產銷售「川北仙草」、「酸辣蕨根粉」、「青椒皮蛋」、「拍黃瓜」、「開胃小木耳」等涼拌菜式,從2017年5月1日至5月21日期間銷售收入139元。

該店違反了《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相關規定。對此,沒收違法所得139元,罰款1萬元民幣。

該門店已停止營業,玻璃門上了鎖鏈,透過玻璃窗可見店內仍有餐桌椅和擺放雜亂的廚具,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旁還有電費欠費通知單,一旁酸菜魚店服務員介紹,該火鍋店才開了半年,已經關門一個月了。

3

當事人可以申請行政複議

黃埔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表示,此次調查是接到市民舉報該火鍋店超出許可範圍銷售冷盤。

經實地調查,該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備註項目不包含從事冷盤加工銷售,屬於超過許可範圍買賣。

根據《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中規定,沒有取得許可就進行買賣,或者超過許可範圍買賣屬違法行為,相關部門可以沒收違法所得。根據《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第六十條規定:違法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5000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黃埔區食葯監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該處罰依法依規,並沒有故意為難當事人。由於火鍋店已關門,食葯監局找不到人,才張貼行政處罰告知書,但並不是立即罰款,當事人收到告知書三天內可申辯,若三天內不上門申辯,聯繫不上當事人的將走公告程序,發出公告60天內,當事人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60天後仍無聯繫,則交由法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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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訪:很多火鍋店都售賣冷盤

根據《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內容: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並按照許可範圍依法生產經營。許可證明文件應當懸挂在其生產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

記者昨天中午走訪天河多間火鍋店,發現食品經營許可證並不顯眼,有些字太小看不清經營範圍。

其中一家火鍋店經營範圍沒有冷盤,菜單上卻有涼拌木耳等冷盤,不少消費者都點了冷盤。有的火鍋店則明確寫了經營範圍包括「冷藏冷凍食品」,但隨機訪問的消費者均表示進餐廳點菜並不會留意食品經營許可證上內容。

只是賣個拍黃瓜就要罰款1萬塊?

有自媒體為此指責黃埔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不務正業」,對一家火鍋店拍黃瓜進行吹毛求疵、小題大做。

黃埔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此表示,很多消費者以為只要有營業執照就可以賣任何東西,但其實不同食品對經營場所都有不同衛生條件要求,餐廳需要符合冷盤加工條件才可經營冷盤。而對於食品安全來說,罰款並不是簡單按銷售額翻倍扣罰。

有自媒體稱超範圍經營冷盤被罰是全國首例,黃埔區食葯監局回應表示,超範圍經營是常見的違法行為。記者也在網上搜索到多篇相關報道。

有的網友覺得罰款罰得有道理:

有網友支持

@水涵青蘋:啥也不懂的噴子太多。按《食品衛生法》,經營冷葷必須具備一定條件,如專門的冷盤間低溫保鮮櫃滅殺設備清洗設施以及生熟分開等等,對該店的處罰是出於對消費者的保護。

@Qshijurors:不狠叫你天天吃地溝油你願意?

@MR錢3399:殺雞儆猴嗎?總不能一鍋端

@建xinGU:我覺得沒錯啊,既然沒有許可當然不可以出售啊,萬一出了事兒怎麼辦?

@五oo:鍵盤俠退散!冷盤製作保存和熱菜需要的環境不一樣,很容易沾染粉塵和細菌,因此需要一些特殊或獨立設備,例如獨立的洗菜盆、砧板和冷藏櫃,你想如果冷盤和生豬肉雞肉同放一個冷藏櫃多可怕。沒有冷盤經營許可,說明沒有準備這些隔離設備(至少是當時沒有申報),自然是不合規的。

有的網友卻認為,

這樣的罰款不應該出現:

有網友反對

@海之藍-夜之黑:典型的選擇性執法,既然如此,那就把轄區里都有不合規的企業都處罰。

@五九飆車:要麼是得罪了人,要麼是完成指標。

@南史君:查這種事可積極了,只要能罰款。。

@斷線的風箏Innlegg:有點小題大作了,警告一下就可以了,沒必要罰怎麼多,如果照你怎麼說,所有的事情都按法律法規,你過馬路闖紅燈是不是要進派出所蹲幾天啊。

你覺得這樣的罰款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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