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從百貨店買到過期紙尿褲 消費者獲賠400元
台海網4月24日訊 據廈門日報報道 從百貨店購買的嬰兒紙尿褲,居然已經過期了一年多。鍾女士近日撥打12315投訴,獲得了400元的賠償。
鍾女士4月8日在集美一家百貨店買了1包售價29.5元的「安兒樂」嬰兒紙尿褲。回到家后,她打開包裝給寶寶換上了新紙尿褲。第二次換紙尿褲時,她發現寶寶屁股發紅。「之前我們也一直使用該品牌的紙尿褲,都沒有出現過這種情況。」鍾女士說,她懷疑買來的紙尿褲是假的,便仔細查看了紙尿褲的外包裝,上面寫著的使用限期竟然是2016年3月14日。
接到投訴,集美市場監督管理所進行調查。商家負責人解釋稱,可能是營業員的失誤,未及時把過期的紙尿褲下架銷毀。經調解,商家最終同意向鍾女士賠償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