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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詞格律簡便入門(六)

7、格式以外的規則

前面講過了五言詩(五絕、五律)和七言詩(七絕、七律)的全部十六種格式。

事實上,我們看到的律詩,包括唐詩、宋詩以及後來的作品,很少有每個字都符合上面所講的平仄格式的,幾乎每首詩總有些字不符合。

這是因為,上面講的乃是標準化、理想化的格式。這些格式是非常重要的基礎,但除了格式之外,還有其他一些規則起作用。這些規則也都是歷史形成的、公認的。主要有四條。

第①條

「一三五不論」

關於律詩的平仄格式,歷來有「一三五不論,二四六分明」之說。

意思是講,七言詩每句的第一個字、第三個字、第五個字,平仄可以不論,用平聲字或仄聲字都可以,平仄兩可,可平可仄:第二個字、第四個字、第六個字的平仄,必須分明,必須按照平仄格式的規定選用平聲字或仄聲字。第七個字當然都必須分明,是不言而喻的,因為涉及韻腳。

如果就五言詩而論,那就是 「一三不論,二四分明」。第五個字當然也屬於不言而喻,是必須分明的。



這個口訣,簡明易記,很有用處。但必須注意,它只是大概的說法,並不完全準確,掌握的時候,要加上一些修正才行。

拋開變格先不說,最重要的修正有兩點(以五言詩而論):

一是:「平平仄仄平」這一句式最須注意,其第一個字決不可不論。如果不論,誤用了仄聲字,使這一句變成了「仄平仄仄平」,那是大錯誤,詩論的術語叫做犯「狐平」(除了韻腳之外只剩下一個平聲字)。

科舉考試時,犯了「孤平」,詩就不及格了。此是大忌。

二是:「仄仄仄平平」這一句,第三個字也應當論。如果不論,最後三個字都變成了平聲,這一句就成了「仄仄平平平」,這叫「三平調」。「三平調」是古風的特色,對律詩來說,被認為是比較大的毛病,應當避免。 另外,「平平平仄仄」這一句式中,第三字也可能不用仄聲,以免形成「三仄腳」,但這不是格律的硬性規定。



我們還是以五言詩的四句(種)基本格式來看,把可平可仄、可以不論的字加上括孤,即變成如下的樣子:

(仄)仄(平)平仄

平平(仄)仄平

(平)平(平)仄仄

(仄)仄仄平平

七言詩的基本平仄格式則變成:

(平)平(仄)仄(平)平仄

(仄)仄平平(仄)仄平

(仄)仄(平)平(平)仄仄

(平)平(仄)仄仄平平



可以看出,七言詩的各種句子,第一個字的平仄一律可以不論;第二個字的平仄,一律必須分明。後面五個字的平仄要求,和五言詩相同。

第②條

「孤平拗救」

前面講過,「平平仄仄平」這個句式的第一個字(七言句為「仄仄平平仄仄平」中的第三個字),平仄不能不論,必須用平聲字。如果用了仄聲字,則為「犯孤平」,是寫律詩之大忌。



但有時根據詩意的需要,第一個字不得不用仄聲字,或用仄聲字於文意更好,那怎麼辦呢?有辦法:就是在第一個字用了仄聲字之後,把第三個字改用平聲字。這樣整個句子就變成了「仄平平仄平」(七言句則變成「仄仄仄平平仄平」),這是允許的。這種變格,叫做「孤平拗救」。

舉例:

寵深還若驚(王禹稱《五更睡》)

鳥鳴春意深(陳與義《寒食》)

山雨欲來風滿樓(許渾《咸陽城東樓》)

江上女兒全勝花(王昌齡《浣紗女》)

總觀唐、宋名家之詩作,犯孤平者極為罕見,可以說是絕無僅有。但孤平拗救的詩句則非常普遍,說明這是詩界歷來公認的規則。

第③條

「三四字互救」

五言詩基本格式中的第三句「平平平仄仄」,也是有變格的。這個變格就是把第三字和第四字的平仄位置互換, 達到互救的效果。這樣,這個句式就變成了「平平仄平仄」。如為七言,就由「仄仄平平平仄仄」變為「仄仄平平仄平仄」。

舉例:

落花滿春水,疏柳映新唐。(儲光羲《答王十三維》)

愁來理弦管,皆是斷腸聲。(崔垣《春怨》)

朱實出傳九華殿,繁花舊雜萬年枝。(崔興宗《和王維敕賜百官櫻桃》)

寒樹依微遠天外,夕陽明滅亂流中。(韋應物《自鞏洛舟行入黃河》)



這種句式,是平仄格式的一種變格。值得注意的是,它突破了「二四六分明」的口訣。五言的第四個字(七言的第六個字),該用仄聲字而用了平聲字。這種句式雖然是變格,但在唐、宋以來的律詩中,用得非常普遍,甚至並不比正格用得少,連應試詩也允許用它。

第④條

「對句相救」 以五言而論,對句互救主要適用於下面這一聯格式:

仄仄平平仄

平平仄仄平

這也就是基本格式的前兩句。在這兩句中,對句(第二句)的第三個字如果用了平聲字,那末在出句(第一句)中,不僅首字可平可仄,而且第三個字、第四個字都可用仄聲字。這樣出句就有可能全部是仄聲字。整個這兩句的格式就變成了下面這樣:

(仄)仄(平)(平)仄

(平)平平仄平

括弧里的字,平仄兩可。還可以反過來加以說明:出句(即第一句)的第三、第四個字按正格本該用平聲字,而如果用了仄聲字,可以在對句(即第二句)中加以挽救,辦法是把對句的第三個字改為平聲字,而對句的第一個字,按「孤平拗救」的規則,照樣可平可仄。七言句,依此類推,只是在前面按正常規律加兩個字。

舉例:

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白居易《古原草》)

落日池上酌,清風松下來。(孟浩然《裴司事見尋》)

以上兩例,都是用對句的第三字救出句的第四字。



向晚意不適,驅車登古原。(李商隱《樂游原》)

草木歲月晚,關河霜雪清。(杜甫《送遠》)

以上兩例的出句都是仄聲。唐宋名詩中這樣例子很多,在此不多舉。



待月月未出,望江江自流。(李白《掛席江上待月有懷》)

高閣客竟去,小園花亂飛。(李商隱《落花》)

以上兩例,不僅出句的第三、四字全是仄聲字,而且對句的第一個字也用了仄聲字。對句用了「孤平拗救」的規則。對句第三字的平聲字,既救本句的孤平,同時也起了救上一句的作用。

再舉幾個七言的例子:

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樓台煙雨中。(杜牧《江南春》「十」是入聲)

宦遊何啻路九折,歸卧恨無山萬重。(陸遊《桐廬且泛舟東歸》)

馬蹄踏雪六七里,山嘴有梅三四花。(方岳《夢尋梅》「七」是入聲)

書當快意讀易盡,客有可人期不來。(陳師道《絕句四首》)

應當注意的是,這種「對句相救」的變格形式,也突破了「二四六分明」的口訣。所以必須記住,「一三五不論,二四六分明」不是很確切的,用時須有若干修正。

8、簡便的公式

前面已經講過了近體詩的各種平仄格式,基本格式只有四句,又講了正常格式以外的四條規則。

這四條規則,主要是講拗救和變格,也都是詩律不可缺少的部分,決不是可有可無的。研究詩詞格律的權威北大王力教授有一個比喻很好,他說:「談詩律必須兼談拗救,這等於法律上的『但書』;『但書』應認為是法律的一部分,並非法律以外的東西。」他又說「拗而能救,就不是病。」



拗救,或統稱變格,在詩詞創作中,大有用處。首先,它可以擴大遣詞用字的自由度,從而保住某些必須用的字,提高詩句的質量。



例如杜甫的詩句「遠在劍南思洛陽」,其中的劍南是地名,很難改動這個「劍」字,因而就在後面用一個「思」字來救,自然而又和諧。



又如「檐飛宛溪水,窗落敬亭山」。(李白《過崔八丈水亭》)其中「宛溪」、「敬亭」都是地名,出句用了「三四字互救」的變格,解決了用字的困難,詩句合律而又流暢。毛主席詩句「我欲因之夢寥廓」,用的是「三四字互救」的變格,總不能為了湊成正格把「寥」和「夢」調換位置吧。

變格的妙用,實不可不知。 其次,有時只有用變格才能完成某種高難度的精彩的對仗(對仗問題,以後還要專門講)。特別是涉及到數字的對仗,常常得用變格。因為按照詩韻,所有的數字,只有「三」和「千」是平聲,其他都是仄聲,不用變格就很難對了。前面引用的一個例子,「馬蹄踏雪六七里,山嘴有梅三四花」,對得很好,若不用變格,就沒有這種效果。唐宋名作中類似詩例很多。



平仄格式和格式以外的變格規則,並不難懂,但初學的人普遍覺得難記。為此我根據自己的體會,歸納出一個簡便的公式,與大家共酌。



一變格

(仄)仄(平)(平)仄

(平) 平 平 仄 平

基本格

(仄)仄(平)平 仄

平 平(仄) 仄 平

(平)平(平)仄 仄

(仄) 仄 仄 平 平

二變格

仄 平 平 仄 平

平 平 仄 平 仄

上列基本格式與一二變格的關係,包括了前面講過的關於平仄格式和變格的全部規則。四個基本句式,四條變格規定,可在這個公式表格中一覽無餘。 中間部分,是平仄基本格式。其他格式,包括五言和七言詩的平仄格式,都可由它推導出來。括弧中的字,是適用於「一三五不論」的字,是平仄兩可的。



上邊一變格是對應基格格式一二句的可變成的形式,即與之對應的單句變格形式。下邊第一句是對應基本格式第二句的變格,是「孤平拗救」。第二句為對應基本格式第三句的第二個變格是「三四字互救」。 左邊是兩句同時變化的變格形式,(用了大括弧來聯接)即前面講的「對句相救」那種形式。 初學者,在寫詩或研究詩的時候,可以隨時拿這張表來對照,比到書中去查找規則,省事多了,快捷多了。

總有那麼一首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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