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這段時間都屬於求職旺季
很多人都忙著換工作
求職面試簽合同
……
小編想提醒大家
職場上有樣東西很重要
甚至比你的工資條更需要你重視
那就是——勞動合同!
舉個例子
近日,長春大學一位應屆畢業生小雪,應聘了一家娛樂傳媒有限公司,她入職時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註明第一個月基礎工資1750元。但一個月後,她只收到工資160.25元!公司負責人以「小雪沒帶來效益、工作態度散漫、給公司造成損害」為由,拒絕付剩下的工資...
不少網友看到這條新聞后,都為小雪抱不平,「難道合同是簽著玩兒的?」
對!合同不是簽來玩的,所以小雪可以拿著這份合同去勞動部門維權!如果沒有勞動合同,她就虧大了!
勞動合同很重要
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你的權益會受到很大影響:
1.得不到應有的工資
勞動合同上明確了你的每月基本工資是多少,如果到手的工資少了,可以憑合同追討,如例子中的小雪。
2.加班過勞難以維權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
勞動合同中必須明確的一項內容是,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所以有合同,就能維護自己休息休假的權利。
3.社保的繳納難保證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條款。
如果你沒有簽勞動合同,那你的公司可能會藉機不為你買社保,哭也沒有用!
4.工傷的認定過程很漫長
沒有簽合同的話,如果發生工傷事故,用人單位可能不承認你們的勞動關係,還要經過法院一審、二審,過程繁瑣,耗時長。
如果有簽合同
那麼以上的問題都
……
不!是!問!題!
簽合同你要注意這些
(一)
一份完整的合同,要有這些內容:
1.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2.你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證號碼;
3.這份勞動合同的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每月的勞動報酬;
7.公司給你買的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如果你簽的那份合同,缺了上面任何一項,那它就是假的勞動合同,答應我不要簽,好嗎?!
(二)
這些勞動合同,打死也不能簽
1.口頭合同
只是口頭承諾,沒有正式簽字。
2.抵押合同
一些公司會要求勞動者把自己的證件、財產抵押之後才能上班,如收了你的「畢業證學位證」、收取「戶口保證金」等。到你離開公司的時候,可能就會以種種理由不退換這些抵押財物了。
3.「賣身」合同
公司在合同中要求你必須遵守所謂的「廠規廠紀」,利用這些條款要求你加班加點。
4.「生死」合同
一些公司(尤其是建築、化工、採礦等行業),會在合同中要求「出現傷病自理,如有意外企業概不負責」等,這種合同,打死都不要簽!
試用期也要簽合同
試用期一開始,你們和公司就已經「發生關係」了,所以公司必須要負責呀!別天真地以為,轉正後才能簽合同。
再看兩個例子
01
學建築的小李畢業後進了一家建築公司。該公司負責人告訴他,公司要對小李進行6個月到1年的「培訓考察」,只有通過這段「試工期」,才能簽訂勞動合同。
「試用」了6個月後,該建築公司卻以小李的性格與公司理念不符、無法通過「試工期」為由,解除了雙方的勞動關係。
02
小周畢業後進入一家園林公司。雙方簽訂了一年的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三個月。
三個月後,這家園林公司卻聲稱小周表現不好,需要對他再試用三個月。第二次「試用期三個月」后,該公司依然說小周「表現不好,需要繼續延長試用期」……
上面的兩家公司的做法,都是不合法的。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所以,無論是試用期還是考察期
也是要簽合同的!
而且公司不得無故延長試用期!
多麼「神聖」的勞動合同啊
就是你規避這些試用期「陷阱」的武器!
沒有勞動合同怎麼辦?
如果單位不簽勞動合同,而你在維護權益的時候,需要證明「你們的關係」,那以下這些東西可以幫到你:
蓋章的工資條、工資發放記錄、工資卡的銀行記錄;
社保繳納記錄(這是強有力的證據);
考勤卡(或打卡記錄)、工作證等;
工作記錄、出差的相應證據等。
所以,以上東西
你也要保存好!
別亂丟
….
注意:如果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
你可以提起勞動仲裁
要求他們支付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丟了怎麼辦?
一般勞動合同是一式三份,由勞動者本人、用人單位和勞動部門各保存一份。
你的合同如果丟失,可以讓公司再複印一份,然後加蓋印章。
如果公司不給複印,你可以到當地勞動部門複印,然後加蓋印章。
關於合同,你要知道這些事情!
快轉給身邊的TA吧!
寫完這個嚇得小編趕緊摸了摸桌子上的合同
那你有好好保管你的勞動合同嗎?
歡迎留言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