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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等15部門關於建立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聯席會議制度的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 中央綜治辦 最高人民檢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 民政部 司法部

國家衛生計生委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國務院婦兒工委辦公室 全國總工會

共青團中央 全國婦聯 關工委

全國老齡辦

關於建立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

聯席會議制度的意見

法(2017)18號

為加強對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強化部門間協作配合,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面臨的重大問題,決定建立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一、主要職能

在中央政法委領導下,統籌協調推進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工作。研究制定家事案件糾紛化解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計劃,探索家事審判程序改革,向全國人大提出家事特別程序立法建議;推動部門溝通與協作,明確職責任務分工,加強政策銜接和工作對接,推進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完善;推進家事審判工作專業化和群眾路線相結合;督促、檢查婚姻家庭糾紛化解工作落實,及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完成中央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由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綜治辦、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國家衛生計生委、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國務院婦兒工委辦公室、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關工委、全國老齡辦等15個部門和單位組成,最高人民法院為牽頭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為聯席會議召集人,各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聯席會議確定。根據工作需要,聯席會議可以邀請其他相關部門參加。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最高人民法院,承擔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最高人民法院一名院領導兼任。聯席會議設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有關司局負責同志擔任;設信息員,由各成員單位處級負責同志擔任。

三、工作規則

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全體會議,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託的同志主持。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召開臨時會議。在全體會議召開之前,召開聯絡員會議,研究討論聯席會議議題和需提交聯席會議議定的事項。聯席會議以會議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會議紀要經與會單位同意後印發有關方面,同時抄報國務院和中央政法委。重大問題經聯席會議討論后,由聯席會議牽頭單位報中央政法委決定。

四、工作要求

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主動研究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工作及婚姻家庭糾紛化解工作的有關問題,及時向牽頭單位提出需聯席會議討論的議題;積极參加聯席會議,認真落實聯席會議確定的工作任務和議定事項,及時處理需要跨部門協調解決的問題。各成員單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發揮聯席會議的作用,共同做好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有關工作。

附件: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職責任務分工

最高人民法院 中央綜治辦

為加強婚姻家庭糾紛化解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推動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工作深化發展,依法維護婚姻家庭和諧穩定,保障未成年人、婦女、老年人合法權益,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促進社會建設,確定各成員單位職責任務分工如下:

一、中央綜治辦

充分發揮各級綜治中心作用,促進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完善,推動婚姻家庭糾紛排查調處責任落實。嚴格落實綜治領導責任制,將婚姻家庭糾紛化解工作作為綜治工作(平安建設)考評的內容,按照中央有關規定,開展督促檢查、表彰獎勵、責任督導和追究。協調中央綜治委各有關成員單位積极參与並認真做好維護婦女兒童老年人權益工作,對發生造成惡劣影響的重大刑事案件的地方、單位及部門,實行綜治領導責任督導和追究。

二、最高人民法院

指導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及時受理並依法審理婚姻家庭案件。依託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建立社會廣泛參與的家事糾紛多元調解機制;依託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探索家事審判程序改革;依託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改革,探索家事審判機構和隊伍專業化改革。案件審判由側重財產分割、財產權益保護轉變為全面關注當事人身份權益、財產利益、人格利益、安全利益和情感利益。注意區分婚姻危機和婚姻死亡,積極化解婚姻危機,正確處理保護婚姻自由與維護家庭穩定的關係。推行離婚證明書制度,探索與民政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

及時總結經驗,從審判組織、隊伍建設、證明標準、制止家庭暴力、家庭財產申報、訴訟程序等多方面進行家事審判專業化探索。加強家事法官和司法輔助人員調解技能、心理學、社會學知識培訓。指導各地法院加強硬體設施配置,提升業務裝備配備水平。積極爭取黨委的領導和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推動形成「黨委領導、政府盡責、法院牽頭、社會參與」的良好工作局面。

指導全國檢察機關充分履行檢察職能,強化對公安、法院以及其他相關部門開展婦女兒童老年人權益保護工作的法律監督。依法懲處各類侵害家庭成員的犯罪,依法追究侵害人的法律責任。對監護人因監護侵害行為被提起公訴的案件,應當書面告知被監護人及其近親屬或者書面建議民政部門依法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

四、教育部

指導地方教育部門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加強對家庭特殊困難學生的教育關愛,幫助單親家庭兒童、留守兒童、困境兒童與父母的情感聯繫和親情交流。組織開展控輟保學工作,落實免費義務教育和教育資助政策,確保適齡兒童少年不因家庭困境而失學。督促指導中國小校、幼稚園及其工作人員樹立強制報告意識,在中國小校、幼稚園發現未成年人受到家庭監護侵害的情況應強制報告。

推動各地教育部門積極開展家庭教育工作,明確家長在家庭教育中的主體責任,強化學校家庭教育工作指導。配合婦聯、關工委等相關組織,共同辦好家長學校;依託青少年宮、鄉村少年宮、兒童活動中心等公共服務陣地,為城鄉不同年齡段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統籌協調各類社會資源單位,指導各地教育部門積極引導多元社會主體參與家庭教育指導服務。

五、公安部

指導各地公安機關依法打擊侵犯婦女兒童老年人權益犯罪,貫徹實施反家庭暴力法,接收人民法院送達的人身安全保護令並協助人民法院做好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執行工作。指導各地公安機關在接到家庭暴力報案或者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再次實施家庭暴力報案后,及時出警,並根據反家庭暴力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置。指導各地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失職父母或者侵害人的法律責任。

六、民政部

擬定婚姻管理政策並指導各地民政部門實施,推動婚姻家庭輔導工作。加大婚姻登記信息化建設,推動婚姻登記信息資料庫建設。指導具備條件的婚姻登記機構設立婚姻家庭輔導室,為有需求的當事人提供法律諮詢、情感輔導、心理疏導、糾紛處理、婚前教育等服務

牽頭推進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牽頭擬定未成年人保護髮展規劃和工作方針政策,推動建立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制度,牽頭擬定困境兒童權益保護政策和保障措施;指導各地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未成年人保護機構發揮兜底作用,依法做好睏境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為未成年人提供關愛服務;在有條件的地方建立反家庭暴力庇護所,切實維護家庭暴力受害人權益。

七、司法部

指導廣大人民調解組織充分發揮職能優勢,及時有效化解婚姻家庭糾紛。加強婚姻家庭糾紛人民調解組織隊伍建設,推動在縣(市、區)因地制宜建立婚姻家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選聘專業人士擔任人民調解員,設立專職調解員公益崗位,加強對婚姻家庭糾紛人民調解員的專業培訓和表彰獎勵。督促落實婚姻家庭糾紛人民調解經費,將婚姻家庭糾紛人民調解工作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提高保障標準和水平。

指導各級司法行政機關通過以案釋法、社區普法、針對重點對象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等多種形式,深入宣傳婚姻家庭和未成年人保護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積極引導法律服務人員為權益受到侵害的婦女兒童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等專業服務。

八、國家衛生計生委

指導醫療機構及時接受、救治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做好診療記錄,並協助做好受害人傷情鑒定、身心健康狀況評估等工作。指導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樹立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強制報告意識,開展強制報告工作。

九、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指導各地新聞出版廣電部門加強家庭美德、反家庭暴力以及婦女兒童老年人權益保障政策和法律法規宣傳工作,引導家庭成員自覺履行家庭責任。組織廣播電視媒體廣泛宣傳報道文明家庭、婦女兒童老年人權益保護先進典型,營造全社會尊老愛幼、男女平等、家庭和諧的良好氛圍。

十、國務院婦兒工委辦公室

在推動實施《婦女發展綱要(2011—2020年)》和《兒童發展綱要(2011—2020年)》中,協調有關部門強化職能,制定措施,做好婦女兒童權益保護、婚姻家庭糾紛化解和文明家風宣傳工作。發揮議事協調作用,推動有關部門解決婚姻家庭領域涉及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突出問題,對工作成效顯著的地區和部門的經驗予以宣傳和推廣。將聯席會議確定的相關部門目標任務、責任分工,作為綱要在今後五年實施中重點關注內容,並在制定新一周期婦女兒童發展綱要時予以考慮和吸收。

十一、全國總工會

維護職工群眾的合法利益,引導教育職工提高思想道德水平,注重家庭美德培養,協助有關調解組織共同做好職工家庭糾紛調解工作,推動家庭文明建設。通過開展送溫暖、金秋助學、農民工平安返鄉和女職工關愛行動等品牌活動,加強對職工特別是農民工的困難幫扶和人文關懷,幫助他們解決生活困難,加強親情關愛,組織帶領職工開展平安家庭創建活動。做好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的相關工作,推動解決侵害女職工權益的突出問題。

十二、共青團中央

落實《中長期青年發展規劃(2016—2025年)》中「青年婚戀」領域的目標要求,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和群團組織、社會組織,加強青年婚戀觀、家庭觀教育,弘揚健康向上的婚戀新風;廣泛開展青年交友聯誼活動,開發提升青年婚戀服務的公益項目,提供青年婚戀心理諮詢和行為指導,開展青年性健康教育和優生優育宣傳教育;重點做好大齡未婚青年等群體的婚姻服務工作。

切實履行各級綜治委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專項組組長單位和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辦公室職責,深化「青少年維權崗」創建,開展「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區(村)」試點,推動解決侵害青少年權益的突出問題,面向青少年開展思想道德教育和普法宣傳,推動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建設「青年之聲」、「青少年維權在線」和12355青少年服務台,聯繫法律、心理等方面專業力量和青少年事務社工服務機構,為青少年提供困難幫扶、法律諮詢、心理健康、自護教育等專業服務。

指導各級婦聯組織積極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推動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維護婦女兒童及其他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將家事糾紛調解和司法參與同普法宣傳、良好家風教育、家庭美德建設等工作有機結合,引導家庭成員樹立正確的婚姻家庭觀,傳承良好家教家風,弘揚傳統家庭美德。組織開展尋找「最美家庭」、「建設法治•巾幗在行動」、「婦女法律援助行動」等活動,建好各級婦聯信訪接待室,暢通12338婦女維權服務熱線,拓展網路等投訴受理渠道,協助調處婚姻家庭糾紛及其他涉及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案件。做好矛盾排查、心理疏導、糾紛調解、信訪代理、法律幫助、困難幫扶等工作。

積极參与婚姻家庭糾紛預防和化解工作。指導各級婦聯夯實基層婚姻家庭糾紛調解工作基礎,會同司法行政等部門聯合建立婚姻家庭糾紛專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加強婚姻家庭糾紛調解專業人才培養,積极參与法院家事案件訴前調解、訴中矛盾化解以及判后回訪幫扶等工作。向法院推薦優秀婦聯幹部擔任人民陪審員,促進家事審判過程的公正和民主。

組織動員廣大老幹部、老戰士、老專家、老教師、老模範等離退休老同志,發揮他們的政治優勢、經驗優勢和威望,開展多種形式的婚姻家庭糾紛調處和關愛未成年人服務等活動,協同做好家庭糾紛化解和未成年人保護工作。

研究提出完善老年人權益保障政策法規的建議對策,提出立法建議;組織、協調、督促老齡委成員單位和地方老齡工作機構的工作落實,指導並推動相關部門做好老年人法律維權工作;加快推動家庭養老支持政策的出台,加強對農村留守老年人權益維護工作,開展老年監護相關工作的研究,指導簽訂農村老年人贍養或者扶養協議書。

法信第54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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