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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女作家自殺:曾遭老師性侵

台灣文壇新星林奕含自殺事件有了新進展。據台媒報道,昨日(9日)晚,被指涉嫌誘姦林奕含的「狼師」陳星(本名陳國星)打破沉默,通過補習班首度發表5點聲明,稱自己不是李國華(小說中誘姦女學生的男老師)、更非「狼師」。陳星否認性侵,只承認在「不是師生關係」之下,與林奕含發生婚外情,交往過2個月。

林奕含上月27日自殺身亡,其父母隔天發聲明指出女兒曾遭補課名師誘姦,后又再次表示,還有三名女學生遭同一位老師「傷害」。

島內律師與警方細究聲明內容,認為陳星經高人指點,強調林奕含當時已年滿18歲,並意圖讓這起案件定調為「情侶間的自願行為」,想以他有道德瑕疵來規避法律責任。島內檢察官也表示,此類案件成功判例很少,很難定陳星的罪。

被指為「狼師」的陳星(台媒截圖自補習班臉書)

「狼師」陳星年收入破千萬 曾自稱「翻版馬英九」

26歲的林奕含,今年2月出版了個人第一本小說《房思琪的初戀樂園》,小說描述了13歲主角房思琪被補習班老師李國華性侵最終發瘋的故事。林奕含生前接受媒體訪問時,曾否認自己是書中主角,表示故事情節是由身邊女生的真實經驗改編。

但在林奕含27日自殺身亡后,林奕含的父母在聲明中指出:「奕含這些日子以來的痛苦,糾纏著她的夢魘,也讓她不能治癒的主因,不是憂鬱症,而是發生在8-9年前的誘姦。」

林奕含生前照片

5日的最新聲明中, 林奕含父母指出,還有三名女學生遭同一位老師「傷害」,但為了保護三名女學生,林奕含堅持不肯透露她們的名字。

林奕含自殺事件被報道后,有網友在社交媒體Facebook上透露名為陳星的語文老師於28日,29日接連兩天請假。而30日,該名老師所在的補習班,已經將這位老師的廣告牌摘除。

「中時電子報」此前報道稱,該名師姓陳,今年約63歲,台大中文系夜間部畢業后,曾於高中任教,后投身補教業二十餘年,在全台各地開班授課,是年收入破千萬的名師。他平時喜歡收藏古董,更喜歡清朝龍袍,甚至有穿龍袍睡覺的怪癖。陳男自稱「補教界的馬英九」,長相濃眉大眼的他,看起來溫文儒雅。據稱,陳男有一妻一女。妻子從事藝術設計,女兒是模特。

「狼師」被警方傳喚 帶回相關物證

據台灣「中時電子報」10日報道,台南地檢署9日會同警方依法傳喚陳星到案說明,並經其同意搜索住處,帶回相關物證解析。

報道指出,陳星否認有性侵,隨即被檢方請回。台南地檢署與林奕含父母聯繫,希望能提供相關事證,以釐清案情。

昨晚,陳星通過補習班首都發表5點聲明。聲明中,陳星一開頭即強調:「我是陳國星,不是李國華」,陳星稱,林奕含過世,林家父母通過出版社一篇聲明稿,「疑將死亡原因直指本人,導致本人成眾矢之的」,念及治喪期間不願再造成對方家屬二次傷害,才沒有選擇第一時間出面澄清。

陳星稱,林奕含因是2009年學測滿級分生,當時,同心補習班招生主任安排他與林奕含合照留念,之後,林及一群資優生參與加強輔導課,這段期間並無私下來往,直到2009年8月初,林奕含北上台北,準備念大學,「彼此無師生關係,交往約2個多月」,由於林家父母要求分手,妻子知悉后選擇原諒,這段關係畫下休止符。

陳星聲明還稱,小說中,時空錯置、跳脫、幻想手法,並非自傳,他尊重創作者自由意識,不予置評,強調接下來將配合司法調查,「如本人是導致此憾事原因之一,我願意承擔,讓林小姐靈魂能夠平靜。」

陳星還解釋,本來要靜待司法機關調查釐清真相,但情勢失控,不得不出面,澄清沒有神隱、沒有逃亡,也並非傳聞煙滅證據,強調自己一直在台北,承受輿論壓力,與家人身心瀕臨崩潰,因淪為媒體撻伐對象,殃及家人安危,「由不得我繼續沉默」。

台網友:不愧是語文老師 ,好會寫故事

對於陳星的聲明,大部分台灣網友並不買賬,認為這根本就是避重就輕說詞,「聲明可信度誰知道?」

一些網友非常氣憤:「不愧是語文老師 ,好會寫故事」、「人都死了,你怎麼說也不能讓死者爬出來和你對質」、「果然想把風嚮導到師生戀」、「現在能證明陳星說辭的人,只剩林家兩老了」、「就算是交往,十年後還會想不開搞到輕生?」

民進黨「立委」林俊憲表示,果然如劉毅、郭冠英近日所帶風向,將事件導向師生戀;他認為,陳國星有妻女,有什麼資格硬掰「戀」?何況是用師生特別權力關係誘迫。

律師&警方:強調對方成年、婚外戀 規避法律責任

據島內媒體報道,律師與警方細究聲明內容,認為陳星經高人指點,其聲明強調,2009年8月才與林奕含交往,凸顯1991年3月生的林奕含當時已滿18歲。夠律師表示,如果與16歲以上者發生關係,除非脅迫利用權勢,否則沒有刑責。

台南警方表示,陳星諮詢律師后發出聲明,意圖讓這起案件定調為「情侶交往時的自願行為」,想以他有道德瑕疵來規避法律責任。警方透露,陳星的說詞明顯經過高人指點,完全是脫罪之詞,將整體導向婚外情,想表達「道德有錯,但雙方都有罪」。

檢察官:成功判例少 很難定罪

據台灣《自由時報》報道,有島內檢察官表示,目前最多人討論的是「刑法228條」,認為陳星利用權勢與林奕含發生性關係,不過經歷10多天法律上的準備,該檢察官認為,228條難以定陳星的罪,因為補習班老師與學生,雖然是師生,但沒有絕對服從、威脅不可抗拒的關係。

報道稱,有島內警官舉例,目前此類案件的成功判例很少,比較常出現的特殊教育學校,有智能、肢體障礙的學生無法反抗老師,還有公立單位與企業中,上對下以考績、功獎來作為無法抗拒的理由,但補習班的師生關係,學生是可以拒絕老師的,也沒有絕對服從的理由,恐怕很難讓陳星定罪。

陳星聲明稿原文如下:

各位朋友大家好,我是陳國星,不是李國華,首先,要為近日帶來的社會紛擾對我的家人說聲抱歉,也對關心、關注這件事情的人致上歉意,林小姐過世時,林家父母透過出版社以一篇聲明稿,疑將死亡原因直指本人,導致本人成眾矢之的,然念及林家父母痛失愛女,治喪期間不願再造成對方家屬的二次傷害,因此,沒有選擇第一時間出面澄清,而是靜待司法機關調查釐清真相,但情勢失控至此,亦不得不出面說明,發表以下幾點聲明:

第一,我並沒有神隱、沒有逃亡,我更不是狼師,也並非傳聞在煙滅證據,我一直在台北,承受論壓力相當沈重,我與我的家人亦因此紛擾而身心瀕臨崩潰,然而,此事件已成為媒體頭版撻伐對象,嚴重波及我的家人安危,就由不得我繼續沉默。

第二,「民國」98年(即2009年——注)2月,當時林小姐是高三學測滿級分生,同心補習班的招生主任安排林小姐與本人合照留念。其後,林小姐及一群資優生參加補習班安排的加強輔導課,此段期間均僅於課堂上見面,無私下來往。至「民國」98年約8月初林小姐上台北準備念大學,彼此已無師生關係,兩人之後交往約兩個多月後,林家父母知悉,要求分手,我的太太知悉后選擇原諒,這段關係就劃下休止符。

第三,據林小姐專訪中表示於十六歲即已有嚴重憂鬱症,本人當時與其素未謀面。本人現在回憶林小姐也曾因課業壓力及志趣不合而快樂不起來。她說她是一個文學的靈魂卻禁錮在理工科的軀殼中。

第四,關於小說,新書發表會中她明確表示不是書中女主角,讓大家失望了。小說中的時空錯置、跳脫、幻想的手法,並非自傳。本人尊重創作者的自由意識,不予置評。

第五,本人會配合司法調查,所有對本人的不實指控、誣衊毀詆、道德批評,本人為此已經身敗名裂。懇請各位媒體不要再讓我的家人、親朋好友及熱愛教育的補習界同仁,承受這一切。

最後,還要感謝我的兩位律師,願意在此社會氛圍下,挺身而出,當時兩位律師對於承接此案有諸多疑慮,但經兩位律師反覆詰問本人,並檢視相關證據,基於輿論公審須建立於真相事實之上的理念,經數日考量后,協助各方釐清案情,深感謝意,更希望社會大眾不要再為此案耗費社會成本。如本人是導致此憾事原因之一,我亦願意承擔,讓林小姐的靈魂能夠平靜。再一次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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