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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陷「以房養老」騙局 房子還能要回來嗎?

原標題:老人陷「以房養老」騙局 房子還能要回來嗎?

眾所周知,很多老年群體本來對新生事物就知之甚少,又缺乏系統的法律知識,加之對養老問題心存憂慮,很可能會在騙子的忽悠之下上當受騙。CNSPHOTO提供

8月14日,北京市司法局發布通告稱,針對日前群眾反映有老年人涉「以房養老被騙」等相關情況,已成立專家組對事件中涉公證事項展開調查。鑒於涉事北京市方正公證處一段時期內出現的內部管理不善、出現公證質量等問題,北京市司法局決定免去該公證處主任的職務,責令公證處停業整頓。

這則通告對於張冰(化名)來說,是維權近一年來聽到的為數不多的好消息之一。去年4月,他的母親雷女士陷入到了「以房養老」騙局,與小貸公司辦理相關公證手續的方正公證處成為他們維權道路上繞不過去的一環。

本想「以房養老」,卻房財兩空

雷女士一家之所以這樣戰戰兢兢,是因為他們現在住的這套房子已經被「銀主」賣給了別人,在程序上已不再屬於他們,現任「房主」隨時有可能上門清房。

位於北京市朝陽區的雷女士家的大門有些與眾不同,厚厚的防盜門裡面還焊著一道鐵門,門旁邊放著鐵棍、汽油和菜刀,「沒辦法,還不是怕他們來清房。」雷女士的家人告訴商報記者,自從聽說有老人被掃地出門的事情,他們就準備了這一套「設施」,「家裡每天留人看著,連門也不敢出。」

2016年4月,59歲的雷女士在一起聽保健品課的「朋友」林燕(化名)的推薦下接觸到了一種名為「以房養老」的理財形式,「她跟我說完全沒風險,就是拿我的房子去小貸公司做抵押,抵押到的錢交給一個叫廣艷斌的人去做理財,既不妨礙我自住,也不妨礙出租,小貸那邊的利息由廣艷斌還,他每個月還給我3%的利息,一年期滿后本金退回,我再把房子贖回來。」雷女士回憶說。

經過林燕的幾次勸說,雷女士動心了,決定拿個人名下一套80平方米的房子去做抵押借款。雷女士告訴商報記者,林燕特意囑咐她不要讓家人知道,「怕家人知道后不同意,我想等掙到錢再告訴他們,這不大家都高興嘛。」雷女士說。

2016年4月15日,雷女士與廣艷斌介紹的中間人龍學武、邵楠到位於西直門西環廣場的方正公證處簽署了多個文件。雷女士說,她當時根本就不知道那是公證處,以為是龍學武所在的北京躍武鑫鑫信息諮詢有限公司的辦公室,而簽署的文件也以為是「以房養老」的合同。「我看龍學武拿來一沓合同,就問這都是什麼呀?龍學武說就是走一個流程,都是對我的房子有保障的,是對我好的,他反覆催我趕緊簽字,說一會兒還要去別的地方辦手續。」

在龍學武的催促下,雷女士沒有看合同內容就匆匆簽了字,而簽字后她也沒有拿到這些文件。隨後,他們又到北京市朝陽區建委辦理了房產過戶手續,這時雷女士才知道「銀主」是一個叫王躍的年輕人。那天的最後一站是銀行,王躍給雷女士的賬戶上打了220萬元,雷女士隨即把其中28.7萬元轉給了龍學武,剩下的191萬多元打給了林燕,由林燕轉交給廣艷斌。

雷女士手裡有一張林燕手寫的借條,寫明林燕向雷女士借款200萬元,2016年5月20日給付13.5萬元,以後每月支付6萬元直至2017年4月20日返還本金。實際上,雷女士只在前兩個月收到過20萬元左右的利息。8月份,雷女士便開始接到龍學武的催債電話,「龍學武給我打電話讓我還錢,我就向廣艷斌打電話詢問,廣艷斌一直說他還了還了,讓我放心。」

龍學武的催債電話越來越頻繁,威脅稱不還錢就把房子賣了,而廣艷斌卻一直在敷衍,雷女士意識到出問題了,她把抵押借款的事情告訴了家人,「我們給龍學武打電話問要還他多少錢,他一會兒說350萬,一會兒說400萬,問他都包括什麼,他含糊其辭,讓我們自己去公證處查去,根本形不成對話。」雷女士的兒子張冰說。

雷女士家,防盜門內還焊著一道鐵門

雷女士與「銀主」簽訂的借款合同

公證文書「作梗」,維權艱難

在委託書中,雷女士將房屋抵押、還款、買賣、產權轉移、過戶、領取材料等權利通通委託給了龍學武。正是由於這份委託書,雷女士的房子在她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賣給了別人。

據商報記者了解,目前北京市範圍內像雷女士這樣陷入到「以房養老」騙局的家庭有30多戶,他們有的失去房子被掃地出門,有的背上了巨額債務:年近80歲的陳秀芝和老伴兒被趕出家門,晚上只能在家附近24小時營業的肯德基過夜,白天就去同仁醫院裡坐著;70歲的李淑芬的房子在二次抵押后被賣出,手機上經常會收到催債人的騷擾簡訊,「罵得特別難聽,夜裡還有人射門,嚇得我整宿都失眠。」而當初把雷女士拉進來的林燕,不僅自己的房子折進去了,每個月還要還高額利息給龍學武。

事發后,受害老人的子女們開始通過報警、訴訟等途徑維權。據張冰介紹,起初,警察在看到借款合同、強制效力債權文書公證等材料時,認為這屬於民事經濟糾紛,不予立案。當在類似的案件集中爆發時,才得以刑事立案。因涉嫌詐騙,廣艷彬已經於2月27日被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批准逮捕,但老人的維權仍非常艱難。

幾經波折,雷女士家人從方正公證處調出文件,才發現雷女士當初簽署的文書包括抵押合同、借款合同及委託書等。借款合同顯示,雷女士向王躍借款220萬元,借期1個月,月息2%,雙方均同意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債權文書的公證,如果雷女士到期沒有還款,王躍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雷女士願意接受人民法院的依法強制執行,並自願放棄抗辯權。在委託書中,雷女士將房屋抵押、還款、買賣、產權轉移、過戶、領取材料等權利通通委託給了龍學武。

正是由於這份委託書,雷女士的房子在她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賣給了別人。雷女士告訴商報記者,買主叫劉鳳仙,幾家受害人的房產都跟劉鳳仙有關係, 「我們聯繫上以後才知道,我們的房子不是被劉鳳仙買走了,就是被她女兒、女婿或者朋友買走了,因此我們猜測,他們和龍學武等人是串通好了的。」現在,雷女士的房子又被掛到網上準備二次轉賣了。

今年8月7日,雷女士訴劉鳳仙、龍學武以欺詐手段騙取住房案在朝陽法院開庭審理。庭上,龍學武矢口否認自作主張、自行買賣房屋的情況,辯稱是雷女士主動找他請求介紹「銀主」,並簽訂公證授權委託書委託自己全權代理並出售房屋作為擔保的。

「就是這個公證,把我們所有的路都堵死了,即便我們在法庭上能夠找到很多不合理的地方,但對方只要說一條,這個房子已經合法過戶了,這是既定事實,那我們就什麼也反駁不了了。」張冰說。

「雖然老人們是被騙的,但簽下的合同以及公證書都是真的,騙子設計了一整套幾乎完美無缺的文件與流程,在諸多環節披著合法的外衣,很難取得對老人有利的證據。」北京至誠律師事務所、北京老年維權服務工作站武婕律師告訴商報記者,即使證明了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房子回來了,但借款合同的效力很難推翻,受害老人還是要還借款和高額利息的。

據了解,北京市司法局目前正在對相關公證處2015年以來辦理的涉及60歲以上老年人的強制執行公證和委託公證進行專項排查。已經查明涉及廣艷斌的強制執行公證、委託公證共25戶、107份公證書,其中到市司法局提出投訴的10戶。根據投訴人反映的問題,市司法局對申請、受理、審查、告知、送達等辦證的各個環節進行全面深入的調查核實,初步認定:8戶當事人申請辦理的公證書未發現明顯違反公證法的情形,但在辦證流程、告知、送達等環節上有瑕疵;2戶當事人是否有權處分其名下房產的事實和證據有待做進一步核實。

「司法局的初步認定結果是這些公證文書有瑕疵,但並不違法,因此這些公證書在法律上還是有效力的。受害者想要維權,關鍵是要找出廣艷斌與小貸公司共謀詐騙的證據,才有可能拿回被騙的房產。」武婕說。(見習記者 王立芳)

一家之言 〉〉〉

莫讓「以房養老」騙局侵害老人權益

北京一些有房的老人們被騙子忽悠,認為只要把自己的房子抵押借貸3個月,投資「以房養老」項目,每個月就能拿到5%的返利。老人被忽悠到了所謂「公司」簽合同(其實是公證處),簽了將房產抵押的「借款合同」,老人剛得到所謂「借款」一二百萬元,就轉給騙子去「理財」。

之前,大多數騙子均以現金、貴重物品等容易變現的動產作為詐騙目標。而現如今,這一群體卻盯上了老年群體的不動產,並且打著「以房養老」的旗號,非常具有迷惑性。應該說,這一新型騙局對老年群體的危害性相當大,相關部門必須及時介入,切斷其黑色鏈條,避免本就弱勢的老年群體錢房兩空。

所謂「以房養老」,主要指擁有合法且價值巨大房產資源的老年人,通過一定的金融或非金融方式將該房屋提前變現或套現,為其養老提供一批長期、持續、穩定乃至延續終生的現金流。通俗來說,就是將房屋提前變現為現金為老年人提供保障。而騙局中的「以房養老」則有著很大的迷惑性,先忽悠老人將房子抵押貸款,但所借款項僅在老人賬戶中短暫停留即被轉賬給了騙子去「理財」。老人在簽訂貸款協議的同時又被操縱著簽訂了公證委託,委託騙子代辦提款、抵押、過戶等手續,這就相當於老年人在借款時同時把房屋交給了他人處置。

此騙局的關鍵環節是,老年人所簽訂的並非是「以房養老」協議,而是抵押借款、委託處置房屋等環環相扣、處處陷阱的騙子協議。尤其是所謂的「以房養老」公司,實則是公證處,老年人在誘導之下所簽訂的一系列處置房屋協議,有了公證機關的背書,便披上了合法外衣。讓這些本來充滿了欺詐和陷阱的套路成為公安機關不便介入的民事糾紛,讓受騙老人難以提供有力證據推翻之前簽訂的協議,進而眼睜睜地看著本屬於自己的房屋被「房騙」偷走。

由於在國內剛剛起步,尚沒有成熟的運作模式,「以房養老」尚不被看好,有相關報道也指出,截至2015年9月,全國僅有12戶22人簽約。沒想到該項目反倒成了騙子忽悠老年群體的新玩法。眾所周知,很多老年群體本就對新生事物知之甚少,又缺乏系統的法律知識,加之對養老問題心存憂慮,很可能在騙子的忽悠之下上當受騙,落下房子被轉賣過戶、房款被轉移而無錢養老的凄慘晚景。

從表面上看,「以房養老」協議屬於民事糾紛,且受騙老人簽訂了委託協議,很難再拿回自己的房屋。但實際上,只要抓住公證環節,就能將其定性為詐騙並切斷這一黑色鏈條。要知道,一名老年人在沒有親屬陪同的情況下,將價值數百萬的房屋辦理抵押借款,且委託同一人辦理抵押登記、提款、過戶等涉及房屋的所有手續,本身就很不正常,極有可能不是其真實意願,而是受到了欺騙。熟悉法律和社會常識的公證人員難道就沒有意識到這一點?老人到銀行匯款,櫃員還會進行防騙提醒,公證人員的責任去哪兒了?

目前,有關部門已經吊銷了相關公證員的執業執照,主要涉案人員也被採取刑事措施但事件並未到此結束。從長遠來看,執法部門要強化對老年人的宣傳教育,有效普及防詐騙知識,並嚴厲打擊「以房養老」騙局,揭穿其真實面目,避免其繼續禍害本就屬於弱勢的老年群體。 (史洪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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