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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重男輕女多次對妻子女兒施暴 妻子欲離婚被捅

原標題:丈夫重男輕女多次對妻子女兒施暴 妻子欲離婚被捅

妻子仍在昏迷中。華商報 圖

華商報安康訊 婚後多次遭遇家暴,妻子提出離婚,不料丈夫用水果刀將妻子連捅8刀。目前丈夫已被刑拘,女子仍在昏迷中。

據家屬介紹,該男子平日還算和善,但重男輕女思想嚴重,曾因瑣事多次毆打妻子和兩個女兒。

家屬講述

埋怨妻子沒生男孩曾多次對其施暴

5月25日下午9時許,安康市民羅先生撥打華商報熱線求助,稱其姐夫余某在家中將其姐姐捅至重傷。

羅先生說,姐姐羅艷(化名)家住漢濱區五里鎮五里社區,今年27歲。2009年,羅艷結識同鄉余某並結婚,此後一直在上海打工,育有兩個女兒。羅先生稱,余某讀書不多,性格偏執,在外人面前還算和善,但一回到家就時常因瑣事毆打妻子和孩子,「主要是抱怨姐姐沒有給他生下兒子,孩子也非常怕他,有一次醫生詢問孩子身上的傷,孩子都不敢說出實情。」

「兩年前,余某曾用鎖鏈和木棒毆打我姐姐,沒想到姐姐的一再忍讓換來的是他的變本加厲。」在一份遞交給法院申請離婚的材料中,羅先生寫道,2015年9月27日,余某用鎖鏈等擊打姐姐,姐姐想逃離被其鎖在家中,頭部被其猛砸后昏厥。清醒后,姐姐向他發簡訊求救,羅先生報警並將其送到醫院。材料中的照片顯示,羅艷頭頸部、胳膊、腰部有多處淤青。當地派出所確定此事屬於家庭暴力案件,協調教育后,讓雙方自行離開。

羅先生介紹,由於兩個孩子太小,姐姐放心不下,加上周圍人都在農村,思想保守,也勸她不要輕易離婚。事後,余某總是痛哭流涕不同意離婚,甚至向姐姐下跪並寫下保證書,此後又故伎重演,姐姐的心軟最終換來這樣的悲劇。

警方說法

捅傷妻子后欲跳樓 警方將其帶走並拘留

2016年8月,余某夫婦回到安康老家,一直沒找到工作的余某脾氣更加暴躁。為維持生計,逃避丈夫的暴力,在羅先生勸導下,羅艷去江蘇學習美甲,想回來開個店。2017年5月初,余某突然打電話稱同意離婚,讓羅艷回老家辦理手續,不料羅艷返回后余某又不同意,此後羅艷便一直在娘家住。據了解,事發當天並無外人在場,余某告訴家人稱是因為感情矛盾用家中水果刀將妻子捅傷。

5月26日早上,華商報記者來到安康市中醫醫院外科病房,經過十多個小時搶救,羅艷仍處在昏迷之中,尚未度過危險期。主治醫生介紹,羅艷身上共有8處刀傷,雙臂動脈被砍斷後雖已接上,但傷及神經,加上失血過多,可能會落下殘疾。

當日出警的公安漢濱分局五里派出所一位民警介紹,經現場初步調查了解,余某與妻子因感情糾紛發生衝突,余某用家裡水果刀將妻子捅傷后,在自家4樓樓頂欲跳樓自殺,經勸解成功后,警方將余某帶回接受調查。目前,余某因涉嫌故意傷害罪已被警方拘留,待受害者傷情鑒定出來后再做進一步處理。

律師觀點

家暴情節較為嚴重者或被剝奪撫養權

「姐姐回安康前,曾發簡訊稱已經下定決心離婚,但最放心不下的就是將孩子交由余某撫養。」羅先生說,希望姐姐早點康復,接下來他將搜集證據準備起訴離婚。

陝西連邦律師事務所陳輝律師介紹,余某的行為一旦構成故意傷害罪,將承擔相應刑事責任。此外,將子女交由有較嚴重家暴行為人撫養,兒童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還可能學會用暴力表達情緒,進而走上用暴力解決問題的道路,因此在涉及家庭暴力的離婚案件中,法院在判決確定子女直接撫養權歸屬時,會將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長即子女利益最大化作為原則。對於已查明的家暴情節較為嚴重者,不管其暴力行為是否針對兒童本人,法院都有可能對施暴人主張的子女撫養權不予支持。

陳輝介紹,有家庭暴力行為的當事人,警方處理后,可以對其出具告誡書。該告誡書作為法院審理涉家暴案件的證據。受害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還可以向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居住地、家庭暴力發生地的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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