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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車應用Uber將死於無人駕駛技術之手

賢集網物聯網工程頻道訊:外媒評論稱,打車應車Uber大力發展的無人駕駛技術可能是其發展的最大威脅,這是因為隨著無人駕駛技術的崛起,自己擁有汽車的司機或不復存在。以下為文章概要:

如果Uber有一天土崩瓦解,歷史學家總結覆滅原因時可能不會歸咎於勞工關係、知識產權、監管衝突或性騷擾指控,而是顛覆性技術,也就是無人駕駛技術。Uber此前還鼓吹這一顛覆性技術能攪動整個汽車行業,而與該技術相關的年市場規模可達到2萬億美元。

大約一年前,Uber首席執行官特拉維斯-卡蘭尼克(Travis Kalanick)就把無人駕駛汽車視為其公司現實意義上的威脅,稱其團隊必須在競爭對手之前將這一技術推向市場,或者最不濟也得在同一時間段。

無人駕駛汽車最終的運營成本要比雇傭人類司機便宜得多,因為機器可以不停地工作,而且還不會要求漲工資。首先推出無人駕駛車隊的計程車公司或很快將由人類司機駕駛的同行擠出市場。

Uber不管是內部還是向消費者傳達的哲學是,自己買車是一件麻煩事。具有諷刺意義的是,要是按乘坐次數付費的交通系統在未來真正實現的話,就必然會有人擁有大量汽車。不過,擁有這麼多汽車的公司不會是Uber。

當卡蘭尼克宣布無人駕駛是涉及成敗的關鍵時,該公司就收購了初創企業Otto。藉助Otto,Uber才進入其他公司主導的無人駕駛領域。不到一年後,格局發生了巨大的變化。Uber就捲入相關的法律官司,谷歌母公司Alphabet針對Otto無人駕駛技術的來源提出質疑。

上周,Alphabet子公司Waymo提供證據稱,能證明Uber前無人駕駛技術負責人從該公司竊取了相關技術。該負責人曾經在Waymo任職。如果Uber輸掉這場官司,其無人駕駛技術項目或將因商業秘密法叫停。

Uber針對這起官司拒絕置評。被告方律師對於僱員竊取文件的指控沒有異議,但他們否認Uber知曉、擁有或使用這些文件。

除了這兩家公司掐架,大型車企的參與也加劇了競爭。上周,位於麻省劍橋的汽車軟體公司NuTonomy宣布與標緻合作,而三星電子也與現代和通用汽車聯手,在乘車分享合作框架下發展無人駕駛汽車。福特旗下福特智能移動(Ford Smart Mobility)宣布收購了打車服務Chariot,顯然其也想知道這一業務如何經營。

現在,幾乎所有的大型汽車製造商都宣布開發無人駕駛汽車或與科技公司達成合作協議,發展無人駕駛技術。

車企以及打車應用公司參與的全部或部分內容將極大推動全球向運輸即服務(transportation-as-a-service)轉型,這或終結髮達國家大多數人有車的歷史。科技智庫RethinkX聯合創始人托尼-薩巴(Tony Seba)表示,在普通美國城市,通過訂購用車服務的開支將比自己買車、維護以及保險的平均成本低10%至25%。

這種交通服務所帶來的成本優勢或將極大推動無人駕駛汽車的推廣,其速度猶如具有觸摸屏的智能手機革命。

這一顛覆性的成敗繫於可靠無人駕駛汽車的出現。目前,尚不知道這種產品何時到來。美國電動汽車製造商特斯拉創始人伊隆-馬斯克(Elon Musk)上周表示,他公司旗下產品能在兩年內做到無人駕駛。Uber則計劃在2021年左右推出無人駕駛汽車。

無人駕駛技術似乎有利於Uber發展。Uber負責戰略規劃的副總裁戴維-里克特(David Richter)表示,該公司不僅自己在研發這一技術,而且率先利用無人車隊提供類似Uber服務的車企也會獲利。

賓士製造商戴姆勒正在押注Uber,其準備為Uber網路製造無人駕駛汽車。通用汽車則押寶在Lyft身上,也將推出無人駕駛車隊。不過,即使Uber能在無人駕駛技術方面跟上節奏,或找到更多現有老牌車企進行合作,但仍有更棘手的問題擺在面前。依靠運輸即服務革命獲利的公司依靠的是成本高得驚人的基礎設施建設,這方面目前還是一片空白。有人必須購買以及維護所有的無人駕駛汽車,其數量足以取代Uber和Lyft現有的服務車輛。這還不算大街上不計其數的汽車。

截至目前,Uber的模式建立在其並不擁有汽車。要令運輸即服務運轉起來,就需要大量的車隊,而這與賦予Uber近700億美元身家的商業模式相悖。Uber商業模式依靠的是將汽車所有權和維護外包給駕駛員。

Uber的確擁有無人駕駛汽車的原型車,但對於未來自主汽車佔據多大比重,該公司拒絕置評。汽車製造商在與經銷商網路、金融機構、車隊經理以及租車公司打交道方面具有非常豐富的經驗,這或將有助於其管理數百萬輛無人駕駛汽車。全球管理諮詢公司法維翰(Navigant)高級分析師山姆-阿布爾薩米德(Sam Abuelsamid)稱,綜合種種因素,Uber、Lyft以及其他打車應用最終都不會以獨立公司的身份存在,要麼被擠出局,要麼被其汽車製造商收購。

阿布爾薩米德補充道,汽車製造商複製Uber等打車應用要比這些打車應用從事汽車製造或僅僅購買汽車進行維護要容易得多。Lyft稱,其總有一天會有自己的無人駕駛車隊,但尚不清楚是其自己擁有還是其汽車合作夥伴,例如通用汽車擁有。反覆無常的消費者不可能忠於任何特定的出勤服務提供商,這一點不像從iPhone換成Android手機存在一定的麻煩。消費者更換一家打車服務應用不存在不方便。

未來的交通將更便宜、更清潔、更通暢,這對消費者或是美妙的。這種模式將為科技企業帶來新的營收來源,因為他們才是無人駕駛汽車戰爭的軍火提供商。而對於Uber而言,其面臨困難的選擇:要麼想出辦法購買或至少管理龐大的車隊(這可能需要通過上市獲得大量資金為此埋單),或被其他找到出路的對手所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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