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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提防了!共享單車「咬」住東莞一幼兒手指

原標題:要提防了!共享腳踏車「咬」住東莞一幼兒手指

共享腳踏車本來是為市民提供綠色便捷的出行,由於共享腳踏車操作性簡單,不少家長「縱容」小孩使用,也有孩子將共享腳踏車作為「玩具」,容易引發意外。4月26日上午11時30分許,在東莞市厚街鎮石角公園,一個幼兒不慎將左手食指卡在共享腳踏車的齒輪中,所幸消防員及時出動救援,幼兒的左手食指並無大礙。

事發在厚街鎮石角公園,廁所旁的空地上傳來幼兒的哇哇叫聲。原來該幼兒的食指卡在腳踏車的齒輪中,怎麼也拔不出來。據幼兒母親介紹,當天她帶著小孩來到石角公園,當時自己正要上廁所,把孩子獨自放在外面。不過一會兒,孩子的手指居然卡在腳踏車鏈條上。

圍觀群眾表示,當時小孩看到有一輛共享腳踏車,覺得很好奇,便走進腳踏車並觸摸起來。「不知怎麼的,小孩突然哭起來了。」原來,小孩的左手的食指卡進了腳踏車鏈條的縫隙,小孩母親多次嘗試挪動鏈條,但是未能奏效。

小孩臉上露著痛苦的表情,大家頗為著急。這時,有好心人報警了。厚街消防大隊接報后,迅速趕赴現場。

厚街消防中隊執行中隊長助理張艷平告訴記者,這是一起社會救助,我們共安排了四位消防員前來處理。小孩看上去大約3歲,可以與消防員進行一些交流。小孩哭得比較厲害,我們安撫著小孩,並穩住家長的情緒。

張艷平說,到現場發現救援是比較簡單的,小孩的手指卡在腳踏車鏈條上,於是我們馬上使用大鐵鉗把共享腳踏車上的鐵鏈剪開,使小孩成功解困了。這時小孩的手指已有些壓扁了,所幸並無大礙。「這是我們接到的第一起與共享腳踏車有關的社會救援,市民要留意小孩舉動,不要讓小孩擅自使用共享腳踏車,否則容易造成意外發生。」

廣大家長要遵守有關規定,擔起監護人的責任。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在道路上騎行腳踏車必須年滿12周歲。另外,共享腳踏車的使用門檻有明確要求的,禁止12歲以下兒童註冊使用。(全媒體記者/何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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