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剪短我的發 剪斷了牽挂
剪一地不被愛的分岔
長長短短 短短長長
一寸 一寸 在掙扎
我已剪短我的發 剪斷了懲罰
剪一地傷透我的尷尬
反反覆覆 清清楚楚
一刀兩斷 你的情話 你的謊話
梁詠琪的《短髮》當年可是火得一塌糊塗,雖然時光流逝,但仍覺得好聽。或許,打動內心的已不再是旋律,而是過往的記憶。
活在今天的女大學生,只要不違法亂紀,沒了底線,可以活得很任性。縱是一頭飄逸的長發,想剪,也就剪了,不涉及道德,更不涉及法律,最多在嬌羞的臉龐滑落兩滴淚水,在平靜的心湖激起一波漣漪。
說不定,還會被人罵矯情。
假若回到百餘年前的民國,可就沒那麼隨性了。雖說晚清七十年的變革,把好些個傳統擊得粉碎,捆綁在女大學生身上的繩索,卻仍然密密麻麻。一刀下去,剪掉的不光是頭髮,還可能是頭顱。
骨碌碌滾到地下,向你眨眨眼,轉頭獨自去浪。你很想追上去對它說:你丫沒良心的,為什麼丟下我?回答你的,只是一片死寂,還有血腥。
沒人喜歡被禁錮,只是缺乏勇氣。當然,無論監控多麼嚴密,手段多麼殘酷,總有些不安分的,想去追尋看似虛無縹緲的自由。
1903年,距離民國還有些年頭,反對舊倫理的浪潮卻已鋪天蓋地。有個叫金天翮的人在《女界鍾》上發出吶喊:
「今四方誌士知識進化,截髮以求衛生,吾以為女子進化亦當求截髮始。」
他的理由很充分:
「當其春眠不覺之時,倉卒晨興,盥漱猶所不顧,惟此重重縶縛,精緻綿密,先費數十分鐘之久,然後對鏡從容,頤指氣使,務使波媠雲委,風吹不亂,釵光鬢影,灼灼鑒人,約費二三小時,全功告竟,而半日之光陰去矣。」
古代女子除了少數名妓,沒有受教育權,業餘活動也少得可憐,不是捯飭自己,就是勾心鬥角。但民國不一樣,女性也得進學校,還按照上面這套流程來,鐵定在曠課黑名單上。
所以,要解放女性,釋放她們的能量,為社會和國家效力,就必須剪髮。
金天翮不怕死,因為他是男人。別驚訝,晚清以來的女性解放本來就是男人主導。結果也可想而知,石沉大海,毫無回應。那年月,革命剛濺起幾朵浪花,男人要不要剪辮子的問題尚且沒解決,哪裡輪得到纏著腳的金絲雀們?
然而,任誰也沒有料到,一場充滿意外、中心開花的武昌起義,竟然真的成功了。
石破天驚!大人物欣喜若狂,小人物也難逃影響。
革命先行者孫中山回到當了總統,火急火燎地頒布了一大堆新法令。民國了嘛,得有新氣象。
《大總統令內務部曉示人民一律剪辮文》是這樣規定的:
「凡未去剪者,於令到三日,限二十日一律剪除盡凈,有不遵者違法論。」
別急,法令針對的是——男人!可標題里分明用的是「人民」,如此說來,女人暫且還算不得「人民」。那女人究竟算什麼?卵?
很多東西都會傳染,比如懶惰,比如性病。當然,還有政治。解放女性(包括身體和思想)不是什麼新鮮詞,傳教士說過,維新派說過,革命派也說過。而且,說話的人裡面,女性漸漸多了起來。
現如今,革命成功了,男人一個個都剪了辮子。儘管有的笑,有的哭,有的死,但都說明剪頭髮不是禮俗,而是政治,象徵著權力。
剪髮令頒布一個月後,湖南衡粹女校有個學生就把頭髮剪了,還發起成立了剪髮會。兩個月後,黑龍江有個女子師範學堂也集體剪了頭髮。稍晚些時候,上海城東女學校發行的《女學生雜誌》登載了《女子剪髮問題》一文,提出三大好處:
「剪髮一端,有利而無害。利凡有三:一省時間,二省妝飾,三省衣服。」
民國范嘛,就要乾脆、奔放、自由!但是,任何時期、任何政權、任何制度下,自由都是有界限的,都會受到權力的制約。
不屬於「人民」的女學生要剪髮,當局作何反應呢?
湖南民政司長如是說:
「將來必至釀成一種不女不男不中不西之現狀,不獨女界前途之憂,實民國風俗之憂。」
黑龍江當局則謂:
「東西各國並無女子剪髮之說,近來,中華民國亦無女子剪辮之規定。」
阻撓!禁止!關閉!
可一旦風起,海浪總是連綿不絕。越來越多的女學生揮舞著剪刀,宣示對身體的主權。
無奈之下,1916年9月,民國教育部專門頒髮針對女校的「五條懲戒規則」,第一條就是:「不準剪髮,違者斥退。」
禮俗治不了你,那就上升到法律。為什麼針對女校?因為,男女同校尚未實現唄。
所幸,從當局回應來看,不準女生剪髮的理由,並未回到過去三從四德的舊倫理範疇,而是因為西方並無女子剪髮之說。有意思的是,對於女生放足,民國當局卻大力提倡,因為西方世界無人纏足。
如此看來,所謂「一部近代史就是一部向西方學習的歷史」,雖略嫌偏頗,卻也不無道理。尤其是,那場老佛爺主導下同時對抗八國聯軍的戰役慘敗后,士人的文化自信被擊潰,不得不承認天朝才是「野蠻國」,從此掀起更全面、更深入、更決絕的「西化」之風。
這股風,一直刮到今天,還有後遺症。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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