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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導寫 | 故宮為何要為一位農民舉辦追思會?

6月22日,故宮博物院在建福宮花園敬勝齋舉辦「何剛同志追思會」,向這位為文博事業做出貢獻的捐贈者表達深切悼念。令人驚奇的是,何剛只是一位普通的農民。

何剛與故宮的故事需要回到32年前。1985年,何剛在老家建房挖地基時,發現了一缸埋在地下的銀器。消息傳出后,文物販子拎著一麻袋錢來找他,要買下這些東西,還說「你要多少我給多少」。

面對誘人的條件,何剛沒有同意。他意識到這批東西可能是文物,覺得應該交給國家。最終,他同村支書等人一道將東西捐給了故宮博物院。經鑒定,該批元代銀器共計19件,其中二級甲文物1件、二級乙文物11件、三級文物5件、一般文物2件。1986年2月,何剛又將存放銀器的缸也一併捐贈故宮博物院。

不久前,54歲的何剛在打工的工地上發生意外,不幸遇難。曾兩次在何剛生活遇到困難時伸出過援手的故宮博物院,這次決定再次向其家屬提供10萬元困難補助。

故宮博物院院長單霽翔表示:「於故宮博物院來說,何剛不僅是一名飽經滄桑、性格剛強的普通農民工,更是一位深明大義,既有覺悟又有感情的文物保護者和捐贈者。」

借錢進京捐文物

追思會上,固牆村原黨支部書記劉紅恩回憶說:「他挖出來以後不知道怎麼辦,就來問我,我說這得交給國家,當時有鄉親曾在北京當過兵,戰友在故宮博物院從事保衛工作。聯繫以後,我們就借錢買了車票帶著一些銀器坐火車去北京了。」

「何剛說有人找過他,願意給一袋子的錢,就是那種裝化肥的編織袋。可他知道這是文物,不能賣,得交給國家。」

「當年他來的時候只有22歲,非常憨厚樸實,不太好意思說話,很靦腆。基本都是一起陪他來的村書記說話。當時拿來十件文物,有一些留在了老家。然後我們就跟他講文物法,希望他把家裡剩下的一些也拿來,而且既然是窖藏,肯定也有一個缸嘛,我們也希望他可以拿來。隔了幾天,他們再來的時候把餘下的九件都拿來了,後來故宮出路費,又隔了兩個月,他們把缸也拿來了,至此全部的文物和儲存的容器就都拿到故宮了。」原文物管理處處長梁金生回憶了當時的情況。

「當時為了表彰他的精神,我們商量決定給八千元的獎金和一千元車馬費,所以截至1986年2月,這個事情基本結束。後來到了2003年,他家遭受了很多變故,他父親母親、女兒等都生病,家裡非常困難,他走投無路到故宮訴苦,我就建議他把病例、藥費條搜集起來,我拿著去和故宮申請,後來給他籌了一些錢。」梁金生說。

熱寫角度1:

隨著博物館社會認知程度的不斷提高,社會捐贈行為也愈發普遍。如何倡導捐贈行為,如何讓捐贈更規範有序?細化文物捐贈者和受贈者的權利和義務,迫在眉睫。對於捐贈者,完善獎勵機制,視捐贈文物的級別和檔次,給予捐贈者相應表彰或適當獎勵,根據捐贈者的實際情況給予物質或精神獎勵。還要完善相關的配套措施,對特別困難的捐贈者,需要社會救助、慈善等相關機構介入。在這個方面,基金會等社會力量也大有可為。而對於受贈者,不僅從法律上保障其支配和處置捐贈品的權力,同時也要規定其義務,妥善保管捐贈文物,讓文物更好地活起來。

熱寫角度2

故宮博物院對何剛的情義,不僅僅是一種姿態,更是一次為歷史補璧之舉。如果有更多的人知道這位捐獻文物的農民,受到了厚待和禮遇,那麼在國法之外,咱們的文物或又多出一道更重要的保護屏障。此前這方面的缺口,實在太大太大。

善待何剛,其實是善待文物,善待良知,善待對歷史有所貢獻的公民。

盛世藏寶,民心最貴。

熱寫角度3

如果僅憑想象,我們腦海中的文物捐贈者大概非富即貴、衣食無憂。然而,何剛一生清貧,今年54歲的他意外身故在打工的高鐵工地上。

正是他的選擇,一批珍貴文物得以更好地保存,先人留下的遺產能夠代代傳承;也正是他捐贈文物的義舉,讓我們看到,生活中仍然有何剛這樣的人——他們沒有太高的學歷,沒有傲人的身世,沒有殷實的家底,但他們心懷尊重文物、尊重歷史的樸素信念和高尚情操,值得整個社會致以敬意。

評論範本

故宮緬懷一位54歲農民工引發的反思

文/馬未都

河南周口農民何剛打工時不幸罹難,故宮博物院在其官網發布消息:「深切悼念何剛同志,近期將在京舉辦追思會,追思緬懷這位默默無聞為文物事業作出重要貢獻的無私捐獻者。」此消息一發出,立刻引起社會極大關注,我仔細想想,這可能是故宮包括所有國家單位對無名捐獻者做的最有人情味的舉動了。

何剛54歲,32年前還是個涉世不深的小夥子,1985年他在自家院子挖土,意外發現一口大缸,缸內盛著一批年代久遠的銀器,這就是文物專業術語中所說的「窖藏」,與墓葬出土性質截然不同,「窖藏」是出於某種原因,主人埋在地下以避災禍的寶貝,而「墓出」則是死者陪葬用品。窖藏與墓出區別在於前者為單純的財產,而後者具有極大的喪葬文化附加價值。儘管「窖藏」文物自身仍具有時代特徵,但其屬權仍屬「無主財產」。

對於「無主財產」,發達國家一般採用兩個原則處理:一、誰的私有土地上發現的無主財產歸誰所有;二、公共土地(比如荒山),誰發現歸誰所有。依據法律規定,凡領土領水發現的「文物」全歸國家所有,這才有了何剛32年前的捐獻。當然何剛可以隱匿不報,待來日再做處理。可何剛遵守法律,迅速將這批包括一件二級甲等文物共19件送至北京,故宮博物院因不是其屬地行政單位,以捐獻手續接受了這批珍貴文物,並將其芳名鐫刻景仁榜。

何剛當時獲得了故宮頒發的獎金,他一生清貧,兩任妻子相繼亡故,債台高築,故宮博物院出於人道主義的考慮,又先後兩次資助何剛10萬元,這在新文物捐獻史屬於頭一遭,也就是這次何剛發生意外后故宮發文悼念並破例開追思會的緣由。

在此之前,曾有原捐獻者或其後代反悔或其他原因向受捐單位索要錢財甚至鬧上法庭的,一般這類找后賬的都是因為貧窮或遇上天災人禍。比如天津著名老中醫陸觀虎後人將乾隆掐絲琺琅冰箱於1985年捐獻故宮,當年故宮給予了最高獎勵1萬元,後來捐獻者因晚景貧困,再次向故宮申請補償,故宮表示愛莫能助,此事最終不了了之。北京青年報在2000年給予報道,並指出在無償捐獻文物方面的立法還是一個空白。

17年過去了,文物捐獻立法仍然滯后,我們觀復博物館也經常遇到這個問題。許多朋友想捐獻文物,但由於目前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健全,為免去後患,觀復博物館目前只能暫時不接受捐贈。

這次何剛捐獻文物引發新聞關注是件好事,說明公眾文物意識極大地提高,但必須說明的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屬於國家所有。按此法理,何剛只能上交,無權「捐獻」,哪怕無償捐獻法理上也通不過。所以《文物保護法》修訂迫在眉睫。

理論上,何剛沒有捐獻的權利。現實中,何剛以捐獻的方式保全了國家文物,填補了故宮元代遺存銀器的藏品空白;他是為故宮捐獻者的農民捐寶人第一人;故宮博物院舉行追思會,這在故宮博物院的歷史上也是第一次。

保護文物人人有責,就此事而言,不僅需要國家層面對捐贈者進行物質和精神獎勵,還需要進一步完善現行的《文物保護法》,從制度上查缺補漏。故宮博物院舉行追思會是對民間人士文物捐贈善舉的鼓勵與褒獎,也是對文物保護意識、文物法規最生動的宣講及推廣。

一場32年前的文物捐獻,由於捐獻者的意外去世,引發全社會對捐獻者的敬重,對文物法法理的探討,在國家「一帶一路」倡議的大背景下進行,無疑是件大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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