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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留學生在加拿大遭綁架撕票 主犯被判刑14年

原標題:留學生在加拿大遭綁架撕票 主犯被判刑14年

經商的父親把孫鵬送到加拿大讀書,很重要的一個考慮是,那是個低犯罪率的國家,治安好。可是,孫鵬卻成了一樁綁架案的受害者。A14-A15版圖片/家屬提供

「你只有二十秒時間。」

「什麼?你,我,你讓孫鵬把我生日說上來。咱倆守信譽吧,啊?」

這不是孫蒼接到的第一個綁架者電話。但他對「20秒」倒計時仍然猝不及防,這位父親有些語無倫次,不停重複著「什麼?」

電話那端在讀秒。

「十秒鐘……八秒鐘」對方沒有再多說任何話,聲音低沉、冷漠。孫蒼抵擋不住地大口喘著粗氣。

「3,2,1。」電話掛斷。

孫蒼意識到,兒子可能被撕票了。

加拿大時間2015年9月28日23點25分。

那一刻,孫蒼已經無法換算加拿大和北京的時差,他只記得9月29日加拿大方面傳來嫌疑人被警方控制的消息,一起被發現的,還有孫鵬的屍體。

加拿大時間2017年2月21日,法官對這起綁架案做出了宣判。該案涉案至少8人,其中兩人被判刑,分別是14年和7年。

22歲男孩孫鵬生命的最後軌跡全部被包裹在異國法庭3000多字的結案陳詞里,在話語體系中看似天經地義的「償命」,不適用於7723公里之外的一個沒有死刑的國度。

孫蒼當年送孩子到加拿大,是覺得那裡風景優美,治安又好。但實際上,沒有什麼是絕對安全的,生命是,擁有巨額財富的年輕生命更是。

「爸爸,我被綁架了」

孫蒼記不清他和綁架者之間通了多少次話,但他把其中6次錄了音。

第一次通話是在溫哥華時間2015年9月27日晚上8點半,也就是北京時間9月28日中午12點半,孫蒼正在位於北四環的自家公司上班。

電話那端,兒子孫鵬只說了一句:「爸爸,我被綁架了,他們拿槍頂著我的頭呢!」

手機馬上被另一個人拿走了,那是一個年輕而鎮定的聲音:「我把你的兒子綁了,我要1200萬,你現在就給我打過來,不然你就再也見不到他了。」

緊接著接到電話的是孫鵬的母親。她正在家裡吃飯,恐怖的氣氛里,兒子同樣只有說一句話的機會,「媽媽,我被綁架了。」

事發的前一天是中秋節,孫鵬還與家人視頻聊天,父母都念叨著,明年中秋節鵬鵬就可以在家過了。

這是一個富有的家庭,孫蒼在改革開放后做建築行業,擁有了自己的公司,積累了財富。比財富更珍貴的是他35歲那年,兒子孫鵬出生。中關村第一國小、人大附中,孫鵬自幼讀的是北京最好的學校,從小集萬千寵愛於一身。15歲時孫鵬就被送到了加拿大溫哥華。在孫蒼對兒子的規劃中,從昆特蘭理工大學的工商管理專業畢業后,孫鵬就會回國繼承家業。

在北京經商多年的孫蒼有足夠的安全保護意識。選擇楓葉之國作為兒子的進修地,很重要的原因是那裡治安好,是個低犯罪率的國家。

可是在異國居住的第7年,22歲的兒子被另一群年輕人盯上了。

遠在北京的驚慌失措的孫家人,不知道北溫哥華的那幢房子里發生了什麼。只記得在一天的時間裡,他們始終被綁匪的電話纏繞著,一邊不停重複著贖金,另一邊不停想著「兒子的命」。

在加拿大留學的第七個年頭,北京男孩孫鵬被同胞張天一綁架,失去生命。

孫蒼開始準備贖金。

開賓利車的男孩

在把孫鵬鎖定為獵物之前,張天一與孫鵬交集是老鄉、異國鄰居。

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貴林市的一個社區里,每家都是獨門獨戶的小樓,孫家和張家的房子隔著一條小街。孫鵬經常開著一輛白色賓利。

如果在,一輛賓利車的價格多在200萬元以上。但孫蒼當時在加拿大為它支付的價錢要少得多,「家家都有車,主要是給他(孫鵬)媽媽開。」

很長一段時間裡,孫鵬的媽媽在加拿大陪讀,照顧兒子起居。

張天一則早早確定了移民的地位,他獲得了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並與母親、弟弟定居溫哥華。2013年他們成為鄰居時,張天一21歲,孫鵬20歲。

兩個人最熱絡的接觸,是張天一去孫鵬家打遊戲。此後不久,他們的關係慢慢疏遠。

孫鵬當時的女友楊青青有點摸不清張天一的來路。每次張天一來家裡玩,總會接到來自國內的電話,電話里談到「公司」、「生意」,雖然年紀輕輕,聽起來卻像一個成功的企業家。

漸漸地,孫鵬和楊青青發現張天一併未以真面目示人——與他們聯絡,他用的是微信小號,也從來不說自己在哪個大學讀書。「後來發現他不誠實,從其他朋友嘴裡證實他是在騙我們,滿嘴跑火車。」

在加拿大的張天一個性張揚,他曾告訴身邊的朋友,自己的父親是山西一位官員。一位朋友回憶,「他當時總說自己家怎麼怎麼有錢,怎麼怎麼牛,背景很深」。

可自稱「官二代」的張天一在溫哥華有著特殊的「職業」。一位好友曾看到孫鵬開著免提接張天一的電話。張天一問,「我有一個地下賭局,可以給你一個高薪的工作,哥們兒你願不願意來?」孫鵬說對這個不感興趣,果斷給拒了。

之後為了方便上學,孫鵬與楊青青在學校附近租了一個小公寓,搬離了別墅,自此與張天一斷了聯繫。

2015年的夏天,兩人在商場偶遇,張天一主動加了孫鵬的微信,開始頻繁地約孫鵬聚會、吃飯,對這個前鄰居沒有好感,孫鵬多次婉拒。

但2015年9月27日的這次邀約,孫鵬沒有拒絕——張天一說,要給孩子辦滿月酒,孫鵬覺得這是好事,出於的禮節,還準備了禮物。

地下室囚禁

27日下午六點左右,他開著父親2013年買的白色賓利,從位於里士滿的公寓到了辦滿月酒的北溫哥華。

極少見的,張天一在房子外面迎接他。

把禮物從車上拎下來交給張天一時,孫鵬對危險毫無察覺。他不知道,張天一的老婆懷孕39周,其實孩子還未出生;也不知道張天一那時一直在物色可以綁架的富人,而自己就是他與同謀選定的「獵物」。

新京報獲得了一份加拿大警方調查一年多后的該案結案陳詞,報告顯示,在孫鵬到達北溫哥華的那間別墅之前,屋子裡已經藏了一些人。

除張天一外,至少5名加拿大人先後參與了綁架。

一個人叫Jay,綁架的組織者。他提出了綁架富人獲取贖金的想法,並找到張天一。案發後他消失了。

還有一個人叫Hiscoe,該案第二被告,他與張天一關係緊密,介紹了張天一和Jay認識。

事實上,孫鵬不是張天一第一個綁架的目標。

根據警方的調查,張天一和Hiscoe還曾參與了另一起案子。在孫鵬案發生前三周,他們找到一個在加拿大里士滿從事貨幣兌換業務的中年男子,名叫高飛,以兌換貨幣為名,讓高飛帶著25萬美元坐進了他的寶馬X5,試圖綁架時,高飛逃脫。

孫鵬進屋后沒過多久,張天一就把他帶到了地下室。藏在屋子各處的其他人都出來了,他們把孫鵬綁了起來。至於是誰主要綁的他,其他不知名的人究竟是誰,當時共有多少人,截至目前,加拿大警方還未調查出明確結果。

地下室一塊塑料布的下面,蓋著兩把泰瑟槍,這種槍又被稱為「電休克槍」,沒有子彈,靠發射帶電飛鏢來攻擊目標。還有一副手銬,一個裝滿塑料收緊帶的背包。這種齒輪狀的塑料收緊帶,只能越拉越緊,沒有辦法鬆開。在加拿大,警方把它當作戒具使用。

被拿槍頂著頭的孫鵬指望萬里之外的父母能用錢保全他的性命。

急轉直下

北溫哥華和北京有16個小時的時差,兩方靠著電話線在白天黑夜裡周旋。

新京報記者聽到了所有的通話錄音,接下來的交涉不像第一次的神秘而短促,但能感受到電話那端的狠辣。

「不要報警。」

「我只要錢,不要跟我玩什麼把戲。」

孫家人先後將兩筆錢轉到對方指定的銀行賬戶里,一共170萬人民幣(約34萬加元)。這是警方提供的策略,讓他們不要急著把錢都打過去,盡量拖延時間,為警方鎖定他們提供條件。

孫家人只能選擇相信警察,跟綁架者說籌錢需要時間,要分幾筆錢打,對方急了,「半小時之內如果不給我打二百五(十萬),我就割他一個手指頭。」

這幾乎是孫家人做不到的事,但與可能發生的慘狀不同的是:半小時過了,孫家人沒收到綁架者宣稱的「兒子斷指的照片」。

相反,說著話的綁匪,氣勢有了急轉直下的變化。

「……你覺得有問題嗎?」

「你給我個時間。」

「能做到嗎?」

贖金的數字,從七百萬變成了一百萬也要。

孫家人開始懷疑,孫蒼要求對方,匯款之前要先和兒子再次通話,聽聽他的聲音。

幾經交涉,對方終於同意。電話里馬上出現了一位年輕男子的聲音:「爸爸救救我,你把錢打給他吧。」仍然只是一句話。

孫蒼對兒子的聲音熟悉極了,他確定那不是孫鵬。「你讓他說出他姐姐的生日。」

「這是你們的暗號,我才不會上當。」電話那端傳來憤怒的聲音。

這個時候,綁架者不再是命令與壓迫式的恐嚇,孫蒼也不再是唯唯諾諾的恐懼,索要贖金的通話變成了一場理論。

最後,索要贖金的男子給了孫蒼一個新的銀行賬戶,撂下一句狠話「不打錢就要你兒子的命」,掛斷了電話。

但孫蒼並沒有記下這個銀行賬號。如果說之前,因為持續給綁架者打錢而使他們獲得了短暫的安全感,但之後一次次試圖聽兒子聲音的嘗試都受挫,一種黑洞般的恐懼開始吞噬他。他有種不好的預感——兒子可能已經被「撕票」了。

同時還有一線生機:孫家人把與綁架者的通話錄音發給了在加拿大的孫鵬女友楊青青,她立即認出了張天一的聲音。

五萬人民幣

孫蒼猜得沒錯,那時孫鵬已經去世了,他的屍體就在那輛白色的賓利車裡。

警方在結案陳詞中顯示,張天一自稱他對孫鵬的死毫不知情。

張天一通過律師描述了當時的情形:9月27日那天晚上,他短暫離開了囚禁孫鵬的地下室,到28日凌晨再回去時,只見孫鵬躺在地上,被一個綁架者用電擊暈過去了,身上用塑料布蓋著。他注意到,孫鵬已經一動不動了——死了。

從離家赴約到死亡,只有短短七個小時。

去世時,他的手腳都被綁著,頭上和臉上幾乎都被塑料收緊帶覆蓋了。屍檢報告說,他死於窒息。因為有一根帶子緊緊地勒住了他的脖子。但張天一說,這根帶子不是他弄的,他沒有注意它的存在。

那種鋸齒狀的拉緊帶,只要綁上去,就無法掙脫。它纏繞住孫鵬的脖子,慢慢扼住了他的呼吸。他的姐夫張泳是第一個見到他屍體的家人,他記得孫鵬的面目已經扭曲,臉呈紅紫色,舌頭外露,看起來死前經受過強烈的痛苦。

大約凌晨1點30分,張天一和另外兩個綁架者把孫鵬的屍體從公寓移到了孫鵬的白色賓利的後備廂里,然後把車開到了北溫哥華的韋林頓道900號附近。

凌晨2點之後,加拿大警方得到攔截許可,開始監聽張天一的電話。這一天張天一和他的夥伴Hiscoe通了很多次電話,他們一直在商量要如何處理留在賓利車裡孫鵬的遺體。Hiscoe又找到了兩個加拿大年輕男子,20歲的Dyllan Green和18歲的Jacob Gorelik,讓他們幫忙「移動一個包裹」。

在他們頻繁地給對方撥打電話時,那輛白色賓利已經被警方找到了。他們在那附近布控,監視了18個小時。也安排了便衣,裝作在附近跑步的行人。

韋林頓道900號附近,那輛白色賓利已經在路邊停了一整天。

29日凌晨三點,靜謐的夜色里,一輛黑色的寶馬X5和一輛雪佛蘭先後開到它邊上。雪佛蘭的駕駛者小心地把車的尾部對著白色賓利的尾部。四個年輕男子下了車。一個面孔,另外三個是加拿大人。

他們打開白色賓利的後備廂,眼前是一塊防水布,裡面包著什麼東西,結結實實塞滿了整個空間。四個人試圖抱起這個「包裹」,把它轉移到雪佛蘭的後備廂里去。

就在這時,守候多時的警察從四面湧出,四個年輕人被當場控制。

被捕后的第二天,加拿大警方申請到對張天一家的搜查令,發現在整個案子中,他分到了9800加元,也就是大概五萬人民幣。

他們被溫哥華當地媒體拍到,報道的大標題上出現了關鍵詞 「富二代」、「炫富」、「頂級名車」。而由於隔著遙遠的時空,以及孫鵬家屬的緘默,並沒有媒體關注到此事。

張天一的痕迹

案發後,由於加拿大法律對犯罪嫌疑人的保護制度,張天一的個人信息並未對公眾披露,連孫鵬的家人對此都不知情——他們從沒見過張天一本人,也沒見過他在加拿大的母親、弟弟,以及他口中的「官員父親」。

我們只能根據身邊朋友的講述拼湊出他的信息:他1992年5月出生,出國前在山西太原生活,曾在山西財經大學財政金融學院短暫就讀,後來到加拿大,根據他在人人網及微博上填寫的資料,他在加拿大就讀於西蒙弗雷澤大學。

在的登記系統里,他自己獨佔一戶,籍貫為山西應縣,沒有同戶人員。他口中的「官員父親」成謎。

在太原,他也屬於開超級跑車的孩子。一位朋友回憶,張天一在太原開的車也是百萬以上,出手闊綽。他的圈子裡,都是愛開跑車的人。但另一位校友則稱,張天一「能說會道,特別會幫人家洗腦、愛說謊、虛榮心強。」他曾謊稱能幫同學辦出國,每人收三五萬塊錢,結果事沒辦好,錢也沒退,只好逃到了溫哥華。

沒人知道他在加拿大過著怎樣的日子。但通過他和他妻子李雅然的微博,可以看到他常給妻子送禮物,都是愛馬仕、LV、卡地亞等名牌。

案發後,警察上門找到李雅然,李雅然稱自己對案子一無所知。

如果說孫鵬和張天一有什麼共同的愛好,那估計就是跑車了。孫鵬跟朋友介紹張天一時提起,張天一的微信朋友圈裡都是跑車的照片。

好友李欣怡知道孫鵬喜歡車,他會去關注和談論,但圈子裡的朋友們都覺得「男孩子嘛,喜歡車很正常」。

一級謀殺?

在該案的一年多的調查、審理過程中,案情多次反轉。

最初,張天一作為第一被告人,被控四項罪名,分別是綁架、一級謀殺、綁架勒索贖金和對屍體不敬。孫家人在與加拿大警方溝通時,警方曾在2016年3月和11月向他們確認,張天一被判一級謀殺是沒有問題的。

但在今年2月,該案公開宣判前,檢方與張天一方達成一致,只承認較輕的誤殺罪,非法拘禁和勒索。據現行法例,誤殺罪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但一般會被判囚四至十五年,視案情而定。

2017年2月21日,在北溫哥華高院,法院宣判張天一獲刑十四年。

根據加拿大法律,在宣判前,嫌犯出庭時可以自由挑選所著衣物。張天一穿了一身筆挺的西裝。

而此前的一年多時間裡,他總是穿著紅色的無領囚衣出現,有時是真人,有時是在拘留所的視頻轉播。他的頭髮、鬍鬚都比此前要長。

在北溫哥華省法院窄小的法庭里,黑袍白領的法官問他,你是張天一嗎?他回答是。然後開始全程沉默,聽著中文傳譯為他翻譯法官和律師的發言。庭審結束時,再說一句OK。每每如此。他的家人也從未在庭上出現過。

孫家的代理律師郭靖說,張天一行使了他的沉默權,在幾十次提審中,他幾乎沒說過話。他拒絕陳述一切事情,包括當時別墅內的情況、同案犯的情況等,只通過律師釋放了少量信息。而西方法律尊重嫌疑人的權利,他不說,就無法強迫他。

沒有口供,加拿大警察只能通過通話錄音等少量的信息,進行漫長而困難的取證。他們無法知道封閉的地下室里發生了什麼,或者張天一釋放的信息是否真實,以及其他同案犯到底是誰,現在在哪兒。「為什麼說孫家的人極度地失望,因為警方的能力是有限的。」郭靖解釋。

「明明是他接近孫鵬,找他去別墅,打電話敲詐,搬運屍體,這都不能判他一級謀殺嗎?」從「一級謀殺」到「誤殺」,在另一個國家的司法體系里,孫家人完全無法接受這樣的反轉。

但根據加拿大法律,「一級謀殺」必須是精心策劃的預謀殺人。只有確定張天一在策劃綁架時就想置孫鵬於死地,才能判斷他是「一級謀殺」。如果沒有證據證明這點,那就只能是「誤殺」。根據他們的無罪推論精神,一切疑點的利益都屬於被告。

因此加拿大警方在結案陳詞中寫道,他們最終認定,張天一併沒有動手殺孫鵬,也不希望他被殺,但張天一確實把孫鵬送到了最終動手的那個殺手手裡,並且謀殺發生時,他在場。在孫鵬死亡之後,張天一和其他人一起移動了孫鵬的屍體,試圖使自己與罪行絕緣。

飛赴溫哥華的孫鵬父母對此毫無辦法,富人的體面、國內的經驗在這裡都失效了。他們只能一次次面見加拿大警方、檢察官,整天急躁地討論,或者窩在一個地方嗚嗚咽咽地哭。

這個案件中,參與策劃、綁架、運屍等過程的,還有7名加拿大籍男子。

另一疑犯Hiscoe目前也與檢方達成了一致,承認綁架罪。在聯合協議里,警方和他的律師都接受七年的有期徒刑。同案犯20歲的Dyllan Green及18歲的Jacob Gorelik,因為聲稱自己對搬運東西為何物並不知情,已經被檢方撤銷控罪。

直到宣判當天,還有至少四個涉案人員,無人知道他們的身份和下落。(文中楊青青、李欣怡為化名)

新京報記者 羅婷 實習生 王雙興 北京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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