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我和老公結婚之前,就聽說了他的身世。老公的爸媽在他一歲的時候就離婚了,當時他媽為了能有更好的生活,就把他扔給了外婆,嫁給了另外一個男人。
那個時候他的大舅和舅媽正好沒有孩子,就把他當成自己的孩子看待。他的媽媽很少過來看他,一年只有在春節的時候見著一次。那個時候他早把她忘記了,只當舅舅和舅媽是自己的親爸媽。在他二十歲的時候,他舅媽才告訴了他的身世。
本來舅媽是不想告訴他的,無奈他的親媽在現任老公家過得不幸福,替別人養的兒子也和她不親,所以她想認回老公今後老了有個依靠。老公是絕不會原諒他的親媽的,我們結婚的時候也沒有通知他親媽。
可是我們沒想到他親媽不請自來,而且給了我十萬塊錢。我知道她是想通過我來說服老公,可是她不知道其實我也很痛恨這樣的人。我直接將錢扔到了地上:「對不起,我的婆婆在台下。您沒有資格做我的婆婆!」老公一聽,給我豎大拇指,台下的人也拍手叫好,老公的親媽拿起錢灰溜溜的走了。
大家說我做的好不好?